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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新形势下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借鉴我省地厅级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松原实际,在我市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拓宽视野,纳入日程,增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性的认识
松原市委和组织部门一向十分重视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始终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几年来,虽然我们在规范县处级领导班子权力运作和科学决策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从实际工作效果看,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接到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后,市委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从根本上消除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市级班子科学决策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领导班子制度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重要日程,认真抓实抓好。同时强调,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不仅适用于地厅级班子,也同样适用于县处级班子。接到市委书记杨绍明、市委副书记倪庆路的重要批示,我们立即着手开展重大事议事规则制定实施工作。
1、深入学习,统一认识。按照市委领导的意见和要求,市委组织部先后两次召开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落实此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了吉厅字【2003】15号文件和吉组通字【2004】14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县处级班子现状,分析了以往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科学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大家一致认为: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县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既是老内容,又是新措施,就是用新的机制和手段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进行规范,使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科学合理运用。面对这一新的工作领域,过去我们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没有把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督提升到一定高度来看待,认为制定条条框框会束缚住领导干部的手脚,禁锢干部的思想,不利于思想解放;约束过度怕影响决策的实效性,贻误战机,丢失机遇;过分监督怕导致权力分散,破坏班子团结,影响班子整体形象,等等。这些思想误区,导致我们在指导工作中瞻前顾后,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制定和完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必须纳入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部领导班子思想统一,为全市县处级班子制定和实施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精心研究,认真谋划。在制定地厅级班子议事规则工作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必须由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作保证。因此,我们在开展县处级班子议事规则制定工作前,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前郭县和长岭县,就如何把握议事范围、议事事项、议事程序和配套措施等主要环节问题,主动征求县委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又在市直部门选择8个党委(党组),召开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制定和实施议事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调研和讨论我们感觉到,议事规则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和科学决策的依据,必须符合每个班子的具体实际,即要突出其针对性,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对于县(区)党委,要将涉及全局性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以及出台重大决策和规定等重大问题作为决策范围的必备内容,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及派的意见,并实行会前预告制。同时,针对决策事项,分别由全委会和常委会进行决策;对于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体现决策内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实行会前沟通,党委会议进行表决;为保证决策过程的合理和决策结果的科学,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等等。把握了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件,为我们制定议事规则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保证。
3、高位操作,全面部署。对县处级班子制定和实施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是边实践边总结。因此,在全市县处级班子中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必须要高位操作,始终要依靠市委的领导。无论是起草通知、研究实施方法,还是制定具体意见,都必须得到市委领导的支持,力争使组织部门的行为最大程度地转变为市委的意志。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起草了《关于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分别制定了县(区)和市直班子议事规则范本,并征得市委领导同意,以松办发【2003】57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全市所有县处级班子。2004年元旦刚过,我们又召开由县区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市直各党委(党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把制定和实施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作为今年全市县处级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纳入日程,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力求制定出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严密性,又充分体现党委的要求和广大群众意愿的议事规则。
二、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提高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
衡量一个制度是否能发挥其功能和效应,关键要看制度制定的质量。为此,我们在制定县处级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时,特别注意议事规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市县处级班子自身的不同特点,着眼于增强议事规则的约束力和提高议事规则的质量,突出“三个结合”,实行综合分类、分别指导、对口入座、严格把关,确保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
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分类制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针对性。针对县处级班子对议事规则认识不高、摆的不正的实际,我们始终注意把好议事规则的制定关,这是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关键。因此,我们事先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分成5个组,对全市73个县处级班子普遍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各班子的特点和决策重点。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排序,有针对性地指导议事规则的制定。针对县区党委班子决策事项内容广、决策影响面大的特点,重点指导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制定议事规则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的关系、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力求县区委的议事规则符合县域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针对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决策事项敏感、关系大局和群众利益的特点,强调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议事范围要全面和必要,防止片面化;议事事项要尽量细化量化,防止模糊化;议事程序要严密,防止简单化。针对一般市直班子决策事项少、群众关注程度不高的特点,要求把议事规则的制定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在议事规则的范围和事项确定上,不能只考虑本部门利益,而忽略为全市大局服务这一核心。由于采取了这一办法,使议事规则在制定这一环节上克服了“整齐划一”的片面性,保证了议事规则的制定体现出完整实用、各具特色,符合各类班子实际的特点。
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规范性。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完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还是个新的工作。虽然事先我们下发了通知,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制定的过程中,县处级班子在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一个人决定、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研究决策,使决策程序被搁置一边;议事范围避重就轻,界定不清;决策事项笼统,不细化量化,难于监督;配套制度脱节,关联度差,约束力不强等。针对此类现象,我们责成干部监督室,利用20天时间,对5个县区委和12个市直党委、10个较大市直党组进行逐个走访,实行跟踪服务和及时指导,对议事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研究和制定。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采取召开调度会的形式,帮助指导基层党委(党组)制定议事规则,先后召开了县区委主要领导和市直党委(党组)负责人调度会,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由于我们充分发挥了组织部门服务和指导的职能,超常规工作,保证了所有县处级班子议事规则的规范、合理和科学,便于贯彻和实施。
三是逐级负责与严格审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我们在指导议事规则制定工作中,还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方面上,力求其适用、有效,严把审定关。为此,我们实行了各党委(党组)把好报送关,组织部门把好审核关的办法。每个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完成后,必须要提交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获得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委组织部。在此基础上,由组织部门组织纪检委、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依据文件和相关规定,对议事规则进行最终审定。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亲自组织制定议事规则,并主动到组织部汇报,征求意见。宁江、长岭等县区委书记亲自用电话与我们联系,咨询有关规定。同时,我们在审查中,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主要领导重新组织制定。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3个部门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都是三易其稿才通过审核,准予实施。
三、落实责任,主动监督,确保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
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有得力的措施作保证。我们结合全市县处级班子实际,从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入手,对议事规则的实施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具体做到了“四个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议事规则执行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素质。因此,我们在实施议事规则过程中,始终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求“一把手”必须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起主导和组织作用,并把“一把手”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因在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工作中,主观上造成严重失误,带来严重影响的,将作为干部调整和惩处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议事规则落到实处。
二是跟踪监督到位。议事规则的实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从我市今年初实施县处级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看,议事规则虽然实施的时间短,但也显现出较好的效果,这除了得益于市委的得力领导,还得益于我们监督到位,注意对议事规则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一是专项督查。今年2月份,我们下发了通知,选择了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等5个重点部门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他们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全年的全程督查。督查的重点主要看程序是否删减和遗漏、讨论是否充分和民主、决策是否科学和公开等。通过专项督查,发现了教育局党委在讨论研究市实验高中招聘教师、加强师资力量一事时,党委会记录不详细,讨论不够充分,会后没有形成纪要等问题,我们及时予以批评和纠正。二是随机抽查。对于大多数县处级班子,我们则采取不提前告知、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加以督促。先后抽查了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等10个班子议事规则的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三是同步检查。为节省人力、财力,增强监督实际效果,我们还把监督议事规则实施工作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开展。做到了与年终班子考核相结合、与《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相结合、与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从而丰富了监督形式,拓宽了监督领域,增强了监督效果。
三是制度保证到位。在监督议事规则规定执行情况的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与议事规则相配套的监督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执行好的予以表扬,差的进行批评;考核评议制度,将议事规则实施情况作为班子考核民主评议的一项内容,结合平时检查结果,一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信息反馈制度,县处级班子要及时将重大事项决策结果和干部群众的反映收集上报组织部门,作为组织部门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指导工作的依据。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漏报错报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
四是完善修订到位。规则的制定要随着形势和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才能保证其实效性。我们始终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不断在实践中加以修订,使议事规则更趋完善。我们把每年的三月份作为议事规则集中修订月,组织相关部门的同志,结合检查监督情况和反馈意见情况,对每个县处级班子议事规则进行认真比照和详细论证,合理的、可行的予以保留,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影响决策效果的予以改进,甚至取消。今年,我们已对31个县处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集中修订,不断推进议事规则的科学和完善,为提高领导集体的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了保证。
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一个新事物,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也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抓这项工作时间很短,刚刚起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想努力摸索出一点经验,但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诚恳希望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