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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成为城乡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主体,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非公有制企业10743家(不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38819人,*年完成现价工业产值646.5亿元,销售收入535.7亿元,利润36.0亿元,实缴税金25.5亿元,各项指标均占工业总量的95%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将有更多的农民进企务工,大量农村党员也将向企业党员转化,企业党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成为了目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围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问题研究”这一课题,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表格统计等多种形式,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认识和对策。
一、余姚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现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已进入了规范探索和作用全面发挥的新阶段。主要表现在: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迅速扩大,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打下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近三年来,全市共新建企业党组织180个,发展企业党员723名。到今年6月底,全市10743家非公企业中,共建立党组织1309个,共有党员8673名。其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有党员;职工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248家中,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241家,组建率为97.2%;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总数为492家,全部单独建立了党组织,组建率为100%;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175家外商投资企业以各种方式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建党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市委把做好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摆上了工作议程,采取了独立建、联合建、挂靠建、派人建等多种组建方式,进一步加大组建力度,成效也比较明显。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的迅速扩大,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打下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提供了机制保证。
去年以来,市委针对企业改制和部门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改制企业管理关系不顺的新情况,市委制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意见,对原工业、二轻、商业、供销、贸易、粮食、物资、交通等经济部门所属的100余家改制企业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党组织也同时实行属地管理,并区分情况,对改制企业党组织采取了行政村(社区)属地管理、乡镇(街道)直属管理、行业同类管理、开发区集中管理等形式,从而进一步理顺了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关系,强化了工作领导,避免产生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
同时,市委还建立实施了三项工作制度,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党委“一把手”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突出“一把手”抓党建的主导作用;明确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按照《党章》规定的“六句话”要求,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明确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分片联系职工人数50人以下且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使党的工作在企业中实现全覆盖。二是建立了由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商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非公企业党建“星级考评”制度。每年年底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有关部门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制订的考核细则对下属企业党组织进行考核打分定级,并对评为“五星级”的企业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几年来,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相继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待业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及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市委还将*年确定为“企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组织开展了企业党建工作“好载体”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并通报命名了25家市级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也参照市里的做法,按照企业党建“五星五好”的标准,分别确定了3至5家企业作为区域党建工作示范点,在全市形成了一个由75家企业组成的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群,为全市各类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提供了榜样。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逐步发挥。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是一个难点。在抓组建、抓覆盖的同时,紧紧围绕这一难点问题,勇于探索,敢于突破,边摸索、边总结、边提高,既继承了传统的适用做法,又探索了新的有效的途径。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注重抓住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结合点,努力把党的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既保证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落实,又促进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工作载体上,紧密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建言献策”、“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发挥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队伍保障上,注重抓好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尝试公开招聘、组织选派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优秀党务工作者,壮大了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工作力量,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人才保证。许多党组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体现了“作为”,求得了“地位”,得到了广大职工和业主们的较高评价,被形象地称为“内当家”、“贴心人”、“主心骨”。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多数企业党组织,都能按党章规定的要求,引导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经营。一是组织党员政治学习。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对固定用工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问卷调查中显示:在全市非公企业中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党员占52.6%,有42.27%的非公企业在干部任免中由企业行政和党组织共同讨论决定。许多企业党组织紧紧依靠党的政治优势和党员自身的模范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管理活动,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发挥影响力和促进功能。据问卷调查统计,企业主认为: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的占46.1%,认为处于比较重要地位的占34.8%,认为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占65.2%,认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占81.7%。泗门镇华盛电器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党支部结合企业特点,在党员中开展“三先”、“三联”活动。企业中的大事让党员先知、难事让党员先议、急事和要事让党员先行。每个党员联系职工中的困难对象,联系党员培养考察对象,联系车间班组,开展“一人一岗”活动。使党支部的工作不仅职工信服,也得到业主的理解和好评。
3、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共建,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和凝聚作用。许多企业党组织,面对党员数量少、分散,组织基础较弱的现状,采取与群团共建的办法,把工作的触角和影响力延伸到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群众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建言献策活动。在被调查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企业党员和职工中分别有50%、60%认为党组织能够有效地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有55%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65%的非党员职工认为自己所在企业的党组织在职工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一是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维权。许多企业党组织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提高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法制意识,引导企业主守法经营。二是通过解决一些劳资纠纷维权。市经济开发区的一些党组织能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主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合理要求,调解劳资矛盾。三是行善举,为职工解难。有的企业党组织发动成立帮困基金会,有的企业党组织发动党员和职工为公益事业捐款等等。有70%党员和非党员职工、55%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认为所在企业的党组织能较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制约我市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我市非公企业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从总体而言,特别是按《党章》“六句话”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从调查中发现主要有下列因素制约着我市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上级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的“接口”不健全。
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既离不开企业主的支持和认同,也离不开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在我市非公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企业自身缺乏党建的内在需求的状况下,这种指导和领导显得更加重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已经形成,乡镇、街道党委对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关系已经明确。但是,一方面由于乡镇、街道党委的工作重心和职能尚未真正转移到“党要管党”上,企业的上级党组织和干部思想认识模糊,顾虑多,畏难情绪重。有的认为现在企业都转制了,产权明确了,对企业的事不好管、也管不好,去布置党建工作,怕吃“闭门羹”;有的认为党建抓与不抓无所谓,反正不抓也不会受处罚,抓好了也没多少实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多腾出一点时间和精力去搞经济来得实惠;有的认为非公企业党建不好抓、抓不好,认为是给企业多找麻烦、添负担,不敢理直气壮地去抓。在所调查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职工中分别有50%和65%认为上级党组织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重视、支持程度:一般和不够重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企分开,非公企业党组织与乡镇、街道党委处于“松散型的挂靠关系”状态。各级党委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减少,企业与党委、政府经济上的隶属和纽带关系消除。加之,有些非公企业是由原来的“夫妻老婆店”发展而来,企业缺乏党建基础,企业主缺乏党建意识。虽然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工贸党总支和工贸支部,具体负责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但由于工贸党总支和党支部的负责人大多是兼职,有的又缺乏足够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党务工作精力,在党政兼职中又往往“重行政轻党务”。总之,由于上级党组织的“畏难”心理和领导、指导不力与企业自身党建内在需求和工作经验不足,导致了上级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接口”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上急下不急,上热下不热”的现象;二是工作机构上,缺乏代表市、乡镇(街道)两级党委领导和指导本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三是工作措施上,上级党组织对企业党组织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建配套措施和检查、考评办法,上下党建信息交流的渠道不够畅通;对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不力和不到位,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因中间环节受阻而难以贯彻实施到企业中去。四是工作业绩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和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工作经验在企业党组织中得不到贯彻落实。由此可见,这些“接口”的不健全直接制约了企业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工作方式、方法的不适应。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相比,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关系、管理体制、劳动用工等有很大不同。非公企业的党组织不在企业的“权力框架”之内,党组织的负责人以书记或副书记的名义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党组织的负责人由原来的“企业领导者”变为“党务工作者”。与原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相比,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有一部分非公企业管理日趋规范,工作运行节奏日渐加快,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而非公企业的党组织目前尚未形成与之相配套、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管理方式。一些企业党组织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工作方式、方法单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缺少新意和吸引力;部分企业党组织党内制度不够健全,少经费、无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效果的情况。有55.2%的党员职工和57%的企业主认为党组织很少开展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认为有的还套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集体企业党建的模式,习惯于靠行政手段压力,习惯于依托行政权力开展党的工作,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老的方式不管用,新的方式不会用,具体表现在“六多六少”上:一是形式多,内容少;二是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三是命令要求多,主动关怀帮助少;四是党员承担义务多,享受权利少;五是文件制度多,具体落实少;六是奖励表扬多,惩罚批评少。存在着工作方式行政化、随意化,工作方法单一化,工作领域狭隘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各种机制、方法、方式的不适应性,也严重地制约着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不牢固。
企业党组织是“作用发挥”的主体,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如何直接影响到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发挥。在问卷中有20%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职工认为目前制约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最主要因素是党组织地位缺乏法律依据。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往往一味地迎合业主的需要,看业主脸色行事。存在着“一切围绕老板转,一切服从老板干”“围绕老板抓党建,抓好党建富老板”的现象。极个别的企业党组织为获得业主的欢欣,缺乏独立性、原则性和自主性,成为配角陪衬、工具和附属物。而有些由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转制而成的非公企业虽然有一套原有的党建模式和人员机构,但是在开展党建工作中普遍感到与过去形成极大的反差,从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感到理不直、气不壮。可见,在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地位的不牢固、不独立,直接制约着党组织作用的全面发挥。首先“党管干部”的原则性在非公企业中行不通。在非公企业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大多受雇于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对管理人员的任用属于其经营自主权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党组织无权干预。其次,组成企业党组织的是受业主雇佣的党员。使党组织“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勇气和内在动力不足。当企业主拒绝提供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的资料,客观上“引导和监督”难度也较大。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缺乏保障。再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用权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人事任免权和生产经营决策上只能采取提建议等间接方式,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对人的教育、塑造、帮助和引导等工作体现出来。而且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又大多缺乏,且取决于企业主的重视程度和主观意愿。最后,由于我市非公企业普遍规模小、层次低,管理粗放式、家庭化。党务干部兼职多且又偏重于行政职务。在全市固定用工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中专职党组织书记仅占1.9%,专兼职党组织书记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仅占31.7%。他们中对“老板”多有一些亲缘、师生、朋友关系。因此,总体上依附于“老板”,缺乏独立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兼而不管”的现象,存在着家庭化倾向和党员先进性之间的矛盾,有的企业党组织甚至成为“家庭党”、“私有党”。可见,非公企业的自身特点是导致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不牢固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上级党组织对企业党组织的沟通、支持不足,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保障不力(如党务干部的级别、待遇以及党组织活动经费等)和企业的家族化管理等等。
(四)企业党员在企业中作用发挥不明显。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好坏,也取决于全体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全体党员作用发挥的程度。首先,在非公企业中党员人数不足。从被调查的全市固定用工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中,共有党员2767人,其中35周岁以下75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56人,分别占全体党员数的27.11%、16.48%。在全市非公企业中现共有党员8673人,仅占全市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3.63%。我市非公企业中党员数量不足,而且党员的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直接制约了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近三年在全市非公企业中共发展党员723名,仅占全体从业人员的0.3%。递交入党申请人数为453人,仅占非公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0.19%。在被调查的全市固定用工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中,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企业主为24人,仅占全体非党企业主的7.82%。多数职工在对待入党上,存在着“不愿意”、“无所谓”、“有顾虑”、“功利性”等多种心态,也影响着党员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进而也直接影响到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党员数量不足,与发展源头不足和企业职工的流动性与入党的程序性之间矛盾突出有很大关系。而且在发展党员时重心主要在人员比较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层次上,生产第一线人员几乎难以进入发展视线。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三年全市新发展党员中一线生产经营人员中仅197人,占全市三年新发展党员总数的27.3%。这样在广大普通职工中就难以见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影响力大打折扣,也制约了党员发展的源头。其次,党员素质偏低。一是文化素质偏低。全市在非公企业中大专学历以上的党员仅占非公企业党员总数的16.48%。有35%的党员职工认为党员整体素质不高是目前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二是思想认识水平偏低。有的认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为“老板”而贡献,对党的纲领目标产生怀疑;有的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党龄不如工龄,党票不如饭票”,只要能赚钱就行;有的感到在非公企业中工作不稳定,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原单位或行政村,以至成为“挂名党员”、“口袋党员”。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进企务工的农民党员很多,但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或者因为村里的党员的权利、地位和实惠高于组织关系在企业的党员等原因,大多不愿把组织关系迁入主业所在地。而大多外来打工的党员抱着临时观念,认为从业地点经常变动,接转组织关系费时费事,太麻烦,不愿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三是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弱化。非公企业党员临时观念、雇佣观念较重,认为自己捧的是“泥饭碗”,不知何年何月被解雇。有的认为自己的饭碗掌握在人家手里,寄人篱下,只要不被“炒鱿鱼”,管它是党员不党员,放弃“监督”权利;有些党员“打工挣钱只为家,政治义务放一边”,不热心党的工作,只是埋头赚钱,等同于一般群众。四是业主和党员存在着角色冲突。有的业主和党员存在着角色冲突,缺乏良好的思想契合基础。在企业中,业主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其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党员往往以“政治人”的角色出现,而在非公企业中,业主和职工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产生了业主的老板意识和职工的受雇意识。业主与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平等性又决定了“政治人”的身份更多地让位于“经济人”的身份,这样缺乏经济上独立性的党组织和党员职工就很难积极主动地对业主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实施维权和监督显得更困难。从总体而言,作为党组织的细胞和内核元素的党员作用的不明显也直接制约着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
(五)企业主对企业党建的态度不明朗。
由于非公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在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离不开企业主的理解、支持和认同。从调查中分析,部分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对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开展党的活动持冷漠疑虑的态度。在被调查对象中,有42%的企业负责人、41%的党员职工认为目前有些企业主对党建工作不太重视,其主要顾虑(心态)是认为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搞党建工作没有必要。有39.5%非党员职工和25.5%的党员职工认为目前制约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是企业负责人对党建工作不支持。具体主要表现在四个担心:一是担心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会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出现“分权、争权、失权”现象;二是担心企业会受到监督(如工人超负荷劳动及税收问题),影响企业的逐利目标;三是担心党组织以“钦差大臣”自居,搞外行领导内行;四是担心党组织各种活动经费负担重,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会影响生产秩序,会“添乱”。业主思想上的担忧和认识上的模糊,直接导致行动上对企业党建以及党组织作用的发挥采取消极、漠视、戒备,甚至抵制、排斥、反对态度。还有一些企业主虽然对在企业中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开展党员活动态度很支持、很积极,但是也不排斥有些企业主是为自己的企业营造“保护伞”或以此来“包装”企业,提升企业的知名度或美誉度,搞政治投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最能体现非公企业党建特殊性的是企业主的精英效应。这种精英效应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物质保障方面的影响,二是身份保障的影响。而且第二种影响更加深远。无论是党组织负责人还是党员,客观上在非公企业中都存在着“双重身份”:一是企业员工,老板与其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二是党员,在企业中肩负着维护各方(包括国家、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等职责。当党组织与非公企业主意见相左,特别是老板有违规违法行为而党组织进行监督时,双方处于矛盾的对立面,而此时,企业主就可能用解雇党员来解决冲突。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极大地制约着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全面发挥。正因为如此,所以中组部原部长张全景在视察浙江正泰集团党建工作时曾指出,非公企业中开展党建,老板要开明一些,党委书记要精明一些,这方面正泰是典型。正泰党委书记也曾坦言:“正泰党建发展的原因,一靠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二靠董事长的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发挥我市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对策思考
为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党章》中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作用的“六句话”要求,特别是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形成一个共识,夯实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思想基础。
与我市非公企业的迅速发展相比,我市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相对滞后。党组织对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潜力和功能尚未发挥。如上所述,这与上级党组织的“畏难”心理、企业党组织的“从属”心理、企业主的“担忧”心理、企业党员和党务干的“失落”心理有关。因此,消除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夯实思想基础是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前提和重要环节。具体应形成以下四大共识:一是大局意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去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产值为646.5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5%以上。近年来,非公有经济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支撑,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可以说,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就谈不上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认识不到非公有制企业的地位、作用,也就谈不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把握。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法律体系,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加需要我们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更有效地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责任意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如果没有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不发挥作用,那么在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真正担负起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生根、开花、结果。特别是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党员职工要克服雇佣思想,认识到在非公有制企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样是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三是“基础”意识。发挥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既是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四是“阵地”意识。从近期和远景看,非公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在地域上还是在行业上都将有新的突破和大的发展。如果执政的共产党不去占领这块阵地,就有可能在经济领域失去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就有可能失去执政的现实基础和物质基础,就有可能其他组织甚至非法组织趁虚而入。
(二)突出一个重点,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由于我市非公企业发展的实际和所处阶段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特点,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的内在需求尚未形成,非公企业的党建尚处于发展的起始阶段。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更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这项工作又事关执政党群众基础和阶段基础的巩固。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属于经济组织)不应成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作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党组织理应担当起指导和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大责任。随着政企分开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虽然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上归属和纽带关系已经消除,但地方党委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隶属关系并未改变。因此作为地方党委完全应该理直气壮地领导和指导本地方的企业党组织,积极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1、组织机构。建议设立市非公企业党工委,负责全市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评。由党群副书记任书记,由组织部长任副书记,在组织部设立全市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市非公企业党工委直接对市委负责。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设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直接对各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党委负责。构建全市非公企业党建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体系。具体如下图:
市委
市非公企业党工委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
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党工委(或联席会)
乡镇、街道工贸联合支部村党组织
非公企业党组织村工贸支部
2、工作人员。由市委副书记挂帅,以下包括市委组织部长、分管部长及其分管科室人员,统战部、工商局、工商联等市属部门的有关领导,各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党群副书记、组织委员等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党务工作者。乡镇党委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党要管党”。建议工贸办联合支部书记专职化,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检查督促工作。与企业党组织多联系、多沟通、多接近,特别是对一些“原生态企业”和“低谷”企业更需要帮助和指导。选配有党务工作经验,热心党务工作,懂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担任各工贸办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党委并对他们组织专门培训和上岗考试。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工作待遇,定期交流,定期进行考评。
3、工作机制。一是监督机制。按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三大功能”(做好政治工作,发挥政治导向功能;做好群众工作,发挥团结凝聚功能;推进企业发展,发挥推动促进功能)和提出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六好”目标(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好,遵纪守法好,自身建设好,团结凝聚好,维护权益好,推动发展好)制定具体细化的评估、监督、考核标准,把定期检查监督与不定期检查监督、重点监督与全面监督、突击性监督与常规性监督相结合。二是考核奖惩机制。专门设立全市非公企业党务工作奖励奖金,用来奖励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和企业党务干部。把考核与文明单位、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挂起钩来,增加考核的刚性。明确党政职能的分工,党委不对政府工作越俎代庖,建议市委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考核。内容可按照浙组[*]45号文件中提出的“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五好”要求,制订具体细化标准,把考核的结果作为评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加大奖惩力度,及时克服党建工作“重经济、轻党建,重农村、轻企业”的现象。三是激励机制。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提供典型示范。如嵊州市建立示范企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对这些企业在党建工作中创造的各种经验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分析研究,交流和总结,以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水平(载于*年4月29日浙江日报第7版)。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导向激励。并对我市75家企业党建示范群实行动态管理。
3、工作制度。为非公企业党建制定各项规范制度,如经费保障制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企业与党组织的沟通例会制度,党员活动制度,党组织对党员的分级关怀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特别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和规范工贸办联合党支部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对于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
(三)巩固一个基础,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凝聚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程度,因此,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发挥好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根本和基础。
1、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建立。应坚持阶段性和层次性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层层推进。首先,在“空白”企业,通过“纳、接、派”的方式解决“空白”问题。“纳”就是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发展有计划、培养有对象、吸收有原则,坚持外地、本地一视同仁,优先在决策层、技术层和生产一线等重要岗位发展新党员;“接”就是认真及时接转外来党员组织关系,针对有些“隐性党员”,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公开党员身份的实际,上级党组织应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查访、核实、登记,动员“隐性”党员公开政治身份,由“后台”走向“前台”,履行党员职责,自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派”就是选派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骨干到非公企业任职、挂职,担任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通过联合支部这一“孵化器”,向独立支部发展。企业党支书由老总兼任,向非老总或非老总家属的人担任。其次,对有党员的企业,侧重组建组织。先可在区域相近或行业相近的几个企业联合建立党组织,打破企业界限,跳出企业建党,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然后再向独立建党组织发展。再次,对已建有党组织的企业,侧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区别优劣,带两头,促中间,奖优罚劣。
2、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企业主的支持,更离不开党务干部的主观努力。在全市固定用工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中企业党组织负责人46周岁以上的占56.2%,高中或中专以下的占78.1%。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党务干部队伍,一要选准配强班子成员,增强整体效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班子成员必须具备党性强、作风正、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基本素质。此外基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在班子成员的选配上,还必须把握好两个环节:首先党组织的负责人选配要注重其参与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是复合型人才,既熟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又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并熟悉党务工作,既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又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为了增强其参与性,现阶段可通过选举由党员企业主担任书记,相应配符合上述要求的副书记(一般宜兼任工会主席)。随着条件的成熟,为了增强企业党组织的独立性,逐步过渡到通过全体党员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非业主或非业主的家属担任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的选配要突出广泛性和代表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党员主要分为三个层面:即决策层、管理层及生产一线职工。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在班子成员的选配上,应做到统筹兼顾,不断提高一线党员在班子成员中的比例,使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实现企业利益与广大党员、员工意愿的有机结合。二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作风建设主要抓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建设。在思想作风建设上要突出“硬”字,在工作作风建设上要注重“实”字,在生活作风建设上要把握“严”字。主要抓好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开展党的工作必须靠制度保障。因此,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党务工作者也必须强化制度意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此外,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积极利用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渠道面向全社会,建立我市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
3、党组织好内外部关系的处理。这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保证。非公企业党组织需要处理的关系很多,比如说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与工、青、妇等周边群团组织的关系,处理得好,就会得一上级的重视、关心以及左邻右舍的大力支持。其中关键的是要处理好企业内部层次的相互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与党员的相互关系。党员是党组织的内核元素,党组织能否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取决于党员素质的高低。党员素质高,与党组织的关系融洽,则能形成巨大的内聚力。因此,既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和管理,使其牢记党的目标和宗旨,又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关心和爱护他们,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有强大的党组织在背后支撑他们。还要调动广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的主动性,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进而增强党组织的内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发挥其团结凝聚功能。
二是处理好与职工群众的相互关系。群众是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依存和力量源泉。党组织应掌握做群众工作的真本领,改进作风,围绕职工抓党建,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职工的工作。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联系职工、宣传职工、组织职工、团结职工、带领职工的坚强堡垒,把职工的心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尽力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样,才能拓宽党建工作的群众基础,使职工在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感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进而相信党、拥护党和依靠党,达到凝聚群众固根基的目的。
三是要处理好与非公企业主的关系。由于党组织自身地位、作用的变化,加上非公企业主是私人资本的人格化与代言人,党组织的活动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支持与认同。企业党组织与企业主之间有更多的趋同关系,如非公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与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趋同;非公企业需要借助我们党的各种资源来发展自身与党的建设也需要依托非公企业的各种资源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趋同;此外还有人才需要的趋同等。这些趋同都有应当成为双方达成共识、实现共赢的结合点。因此,在处理相互的关系时,应加强对话与沟通,求同存异促发展,引导和帮助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和职工利益的最大化。以构建更大的工作平台,赢得更广的生存发展空间,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4、党员队伍建设。在被调查对象中有42.5%的党员职工认为通过带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非公企业中党组织最适合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又有25.5%的党员职工认为党员比例低是目前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非公企业党员数量少,党员力量薄弱,严重制约了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应把壮大党员队伍作为重点来抓。为保证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应着手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员发展问题。大力实施“双向培养”工作,努力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建立乡镇(街道)党委、企业党组织两级发展党员责任制,健全群团组织“推优”制度,入党公示制度。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应注重广泛性和代表性的问题,不能把发展的视野仅局限于决策层和管理层,生产经营一线也应成为发展党员的重点。与此同时,要解决“隐性党员”问题,简化接转手续,对市外流动党员采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吸纳他们参加主业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组织关系在市内的“隐性党员”,企业党组织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公开其政治身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使党员在党组织中真正享受到政治上的权利和生活上的关怀,增强党组织对党员和职工群众的吸引力。二是提高党员质量问题。疏通党员的“进出关”,既要严格把好“入口关”,在发展党员上要注重质量,宁缺勿滥,与此同时又要疏通“出口关”,对不符合党员标准,有损党组织形象的不合格党员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及时清退,以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在明确和公开党员政治身份的前提下,建议实行党员公示制度,在企业中设立“党员公示牌”,以此作为党员公开亮相、接受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载体。建议在必要的时候举办一次党员业主培训班。
(四)构建一个格局,形成党工团共建的整体合力。
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形成“大系统抓党建”的整体合力,既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的必然要求。
“党工团共建”尚在探索中,一些做法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推行也有待于扩大。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建议如下:
1、制订“党工团共建”实施意见和建立指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和团市委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市委进行一次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在调研基础上制订“党工共建”的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一个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操作文件,作为“党工共建”的实施意见下发到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切实有效的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有关领导组成,下设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有关干部组成,具体负责“党工共建”工作的实施。
二、拟定“党工团共建”“五建一创”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1、建组织。凡生产经营正常、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企业,都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凡依法注册的非公企业,在开业投产一年内都有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确保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在建立党组织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以工会、共青团组织为依托,以工建、团建带党建。
2、建班子。有健全的党、工、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政治坚定,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热心党、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善于与业主沟通,协调能力强。可实行“双向培养”、“双向兼职”。
3、建队伍。工会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职工,党组织及时吸纳优秀职工入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显著;党群关系密切,每个党员都有固定的联系对象,职工思想观念新、政治素质好、劳动技能高。
4、建阵地。有较固定的党组织、工会和青年活动室,设有党员、职工活动专栏和宣传阵地,活动制度健全,实现活动场地(阵地)共用。活动经费按照规定列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党工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5、建机制。建立健全党员生活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听取业主和党员、职工意见制度、推优与评优制度、党工团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党、工、团工作制度,保证党、工、团组织活动有章可循、扎实有效。
6、创佳绩。企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企业文化健康向上;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守法经营,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劳资关系协调和谐;企业产值、利税逐年增长,职工收入良性递增。
三、制订“三共一理“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可以为:
1、组织共建。按照《党章》和《工会法》、《团章》的有关规定,根据党员及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建立、健全党工基层组织。新建非公企业要与党工组织建制同步酝酿、同步到位。在负责人的配备上,可采用交叉兼职的办法,加强党工领导班子建设。党员业主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任党支部书记;非业主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可兼任工会主席,符合条件的党员团支部书记也可进入党的支部委员会;工会主席不是党员的,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工会副主席。私营业主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工会主席。借助团委的组织优势,把青年员工团结在党的周围。
2、工作共进。党组织要紧紧依靠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优势开展工作;工会组织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领导,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党组织要领导工会组织发挥好思想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党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支持工会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好非公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协调解决劳资双方在工伤事故、妇女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矛盾;要通过工会发动广大职工自觉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职工能够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改革和经营管理、民主决策。
3、活动共创。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善于把工会组织作为党的活动平台,创新活动方式。形成党工组织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在活动内容上,要本着实际、实效和实用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发展中心,积极开展对党的政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党员、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采取“小型、灵活、实效”的活动方式,创设新的活动载体;在活动时间上,可采取班上与班下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安排。
4、理顺党工组织关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推行属地化管理,坚持工会组织跟党组织的原则,党组织在哪里,工会组织也应在哪里,理顺组织关系,使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上级工会组织相一致。同时,建立非公企业党工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措施,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实现党建工作方式、载体和机制的“三大创新”,增强党组织的内聚力。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的创新,内涵丰富,且具有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的特征。我们认为其重要目标应该是适应非公企业生存的新环境和发展实际,提高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能力以增强活力;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以增强渗透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以增强影响力。具体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做到三个弱化和强化:一是弱化形式,强化内容。不摆花架子,注重实效性,坚持时间上以业余为主,方式上以结合为主,标准上以效益为主。二是弱化传统思维,强化现代意识。迅速从传统的党建理论、模式中解脱出来,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益意识。三是弱化权位,强化服务。主动实现由领导到服务的角色转换,依靠非权力因素的影响,坚持以有为促有位,以有为促威望,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之长,补非公有制企业刚性管理有余,柔性管理不足之短,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
1、工作方式创新。在非公企业中党的组织缺乏独立地位,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缺乏影响力,那么,党组织是难于真正发挥作用的。因此,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非常重要。为此,一要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党的工作。通过积极培养、推荐党员进入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贯彻党的意图,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团结和带领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化解各种矛盾,积极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发动党员职工为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把企业改革的重点,生产经营的难点,职工思想中的凝点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作为党组织工作的落脚点,逐步形成“抓党建、带团建、促工建”的工作机制,拓宽党建工作领域。二是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做到:参与而不干预,服务而不领导,协调而不强制,渗透而不包揽,结合而不游离。要正确处理开展党的活动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做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正确处理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党组织既要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又不能成为企业主的附庸;既要维护企业及企业主的正当权益,又要维护党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活动组织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做到党的活动与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在活动内容上,把党的活动与提高职工素质、提升文化品位、解决职工实际问题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实际、实用、实效”。在活动形式上,坚持灵活多样,围绕业务工作,找准活动载体,努力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组织活动机制。如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形象岗”、“党员责任岗”等。开展党员“联、帮、带”活动和劳动竞赛,技术攻关等。三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利用生产经营的淡季,企业党组织主动介入,趁“淡”而入,开展活动。四是为整合党组织资源,使企业党组织活动由“本企业的事”变为区域内的事、“社会上的事”,为实现党组织跨企业联合和交流搭建新平台,建议推行分片划区的活动方式。规定凡党员5人左右、活动效果不佳、氛围不浓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分若干个集中活动区,每个活动区一般控制在4至5家企业。按照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的原则,精心设计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轮流做庄”,每次由一家企业党组织作为承办“东道主”,提供活动场地和会务安排,主持活动全过程,其他企业党组织集中全体党员参与。活动形式可采取专家讲座、座谈讨论、观摩学习、技术比武、结对竞赛等。每个活动集中区派一名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帮助指导工作,督促检查。
2、创新工作载体。首先,余组通[*]51号文件中表彰的余姚市党建工作“好载体”值得各地根据企业实际加以吸收和借鉴。如“三联”制度,三先(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重大决策党员先议、急难险事党员先行)制度,三比(比质量、比安全、比贡献)活动,三优(思想优、工作优、作风优),三无(党员无次品、无事故、无违纪)活动和“五必访”制度,技术比武,“金点子”活动等。其次,在党员管理上可设想实行党内管理和党员统计的微机化和网络化,建立起党员管理、党员统计、党内状况分析的专业化管理系统,使之方便快捷地反映党建工作情况,实现全市党建工作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定期收集、处理微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党组织数量及其分布、结构状况和开展活动、思想动态等相关信息,不定期地上级党委有关党建的指示及国内党建工作的最新动态、理论成果、典型经验等,提高党建资源的利用率和党建工作的预见性、有效性。在条件成熟时,先在市内推行“党员一卡通”的管理方法,使党员管理由静态转向动态,把党员的基本情况输入电脑,逐步实行党员凭“IC”卡便捷接转组织关系,以解决企业发展不稳定和党员队伍党组织多变的难题。
3、工作机制创新。在机制创新上可考虑健全三大机制:1、教育培训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使其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改进教育培训的方法。可考虑分散性的培训方式,如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等。特别要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议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专职党务干部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天,兼职党务干部不少于5天,使党务干部的业务知识得到不断更新、不断提高。2、考核激励机制。以增强党组织的生存发展能力为目标。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给予重奖。对党建工作指导、帮助不力的上级党组织和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鲜的企业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罚。3、检查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为目标。按照上述我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网络体系,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考评。
(六)健全“六项制度”,为党组织作用发挥提供制度保证。
1、党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可按工资总额或利润比例提取。由政府支持一点,党费拔出一点,企业自愿赞助一点的办法,筹集我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奖励基金,奖励党建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党组织和先进党务工作者。此外,为保障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正常活动,各企业党组织上交的党费可作适当下拨或返回。
2、党组织的工作责任制度。把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常委、工贸党总支、工贸联合支部、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具体化,也为平时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及其他们之间的相互监督提供客观依据。建议市委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年终进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定期督查、通报,每年不少于两次。特别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地方,更要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
3、党组织的活动制度。“生命在于运动,组织在于活动”,没有活动的组织是缺乏吸引力、影响力和生命力的,因此,要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必须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把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时间、内容具体化。
4、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把企业办得好坏与企业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同奖同罚。把企业党建工作的好坏与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经济利益挂钩,在工资、资金、福利、职称等待遇上与企业行政管理干部一视同仁。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好坏与乡镇、街道党委有关领导的评优、任用、奖金挂钩,与企业主的各类先进评比挂钩,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的评比挂钩。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不力者的处罚力度。
5、党员权利的保障制度。目前,有些党员意识弱化、党员形象退化,从客观上而言,与党员权利未能充分实现和保障有关,尤其是非公企业中的党员,在政治上很难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经济上往往以“打工仔”的身份出现,自己的“饭碗”有时也很难得到保障。一个连组织成员都保护不了的组织是没有吸引力的,一个连组织成员都不信赖、不拥护的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一个没有吸引力、生命力的组织是难于发挥作用的。因此,党组织更应从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给党员以全方位的沟通、联系、关怀和保护,健全党内民主,让每位党员充分行使党章所规定的民主权利,当职工的经济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党组织能主持正义;当党员职工生活有难、身体有病、家庭有急时,党组织主动关怀,使之感受到组织的“大家庭温暖”。此外,作为个体的党员与党员之间也要有团队精神和集体意识、组织观念,一个党员的权利大家来维护,一个党员的困难大家来帮助,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6、企业与党组织的沟通例会制度。调查问卷显示:有58%的非党员职工、55%的党员职工和53%的企业主认为加强党群组织与决策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是非公企业党组织维护各方权益的有效方式。因此,建议企业主与党组织进行每月一次的双向交流和沟通,以取得彼此的理解、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