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努力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努力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努力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应不断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创新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一、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发展党内民主,要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党的建设要面对的一个新问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真正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扭转只强调组织的权威而不注重党员应有的主体地位的偏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很难找到和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所以,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必须在强调党员应尽义务的同时,强调党员应有的权利,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强化党员权利保障的观念,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引导广大党员把握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切实增强发展党内民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要加强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及党规党纪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完善广大党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保证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使之不断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恩格斯说:“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指出:“一切党的领导人员都要发扬党内民主,让人讲话”。我们要从三个方面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一是营造平等的氛围。积极创新手段,拓宽广大党员反映和表达意见的渠道,使党内各种不同的意见能够平等地进行讨论,各抒己见。二是营造宽松的氛围。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保证广大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三是营造包容的氛围。邓小平说过:“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基础上,同时尊重党内少数人的意见。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列宁说过,没有公开性,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党内事务,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前要在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的实施在党内先动员。合理地确定公开的范围,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党的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有关情况。丰富党务公开的载体,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结合实际,有效利用各种媒体,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措施。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及其相关制度,离开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是空中楼阁。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的平等行使。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强化责任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二、着力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

民主决策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作出正确决策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必须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增强决策基础的广泛性。列宁指出:“应该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党员是党内事务的主人,要使党员尽可能多地参与党内决策,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决策的主体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决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献计出力。多层次、多途径、多方面疏通和拓展民主渠道,根据决策的内容,选择适当的范围尽可能广泛地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决策的党内听证机制,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民主决策机制,使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参与党内决策制度化。党委讨论党务工作,可以适当地邀请基层党员或党员代表列席常委会。尊重广大党员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公开决策情况,努力形成良性互动,力求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突出全委会的作用。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改革党内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权力关系,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会成员要坚持每年向全委会述职、述学、述廉,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的次数,强化全委会的决策权限,拓展全委会的决策内容,加强全委会监督职能,把更多重大问题交由全委会来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大力推行票决制。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方面逐步实行票决制,并逐步扩大票决制的范围。在干部任用方面,还要逐步推行差额票决制,适当提高差额比例。严格票决制的程序,坚持议决分离、先议后决的原则,重视酝酿讨论的作用,票决前进行认真调研,开展充分讨论,票决后当场对票决结果进行裁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票决结果。

规范党委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班子内部议事规则的科学性。明确地方党委常委会的决策范围,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明确党委常委会决策议题的确定方式。明确酝酿的方式和范围,特别是重大问题和干部任用的决策酝酿必须要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及有关常委进行会前沟通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三、加快基层党内民主的创新

基层党内民主是构建整个党内民主的基石,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曾指出:“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要经过认真的教育、试点和推广,并且经过长期反复进行,才能实现的。”否则,“始终不过是一句空话。”

鼓励基层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基层党组织探索基层民主的开拓精神,创造一种鼓励和支持基层民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对一些方向正确的突破性做法,要加强指导,认真总结,促其早日成熟。

扩大基层党内选举中的民主。积极探索候选人提名办法,变单纯由组织提名为组织提名、党员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实现党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有机统一。不断拓展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差额范围和差额比例,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和操纵选举、变相等额选举的现象,试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差额直接选举。探索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由上级党委组织候选人参加竞职演说,为候选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帮助选举人对选举对象有更直观、更充分的了解。有效地激发基层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基层干部对群众负责、为党员服务的自觉性。

以基层党内民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会直接带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内民主对基层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基层民主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形成基层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有价值、规律性的东西,要注重从理论上去总结,从制度上去完善,帮助基层总结提高,逐步形成指导性的政策原则。

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邓小平提出,制度建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发展党内民主,要从完善党内民主的制度机制入手,坚持用制度化的方法解决问题,用制度权威代替领导权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体现发展党内民主各项要求的、贯穿于发展党内民主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

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最生动的体现,是党员行使自己管理党内事务权利的最主要的渠道。要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党代表巡视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党代表开展巡视和调研活动,检查督促同级、下级党委的工作或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对候选人的提名要做到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戴。要规范候选人的初始提名权,完善考察制度,对候选人要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来考评,按照差额推荐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选举的办法来确定进入党委班子的人选,实现“好中选优”,防止出现“陪选”现象。要改进选举表达方式,设立独立投票室,切实保障广大党员自由表达选举意志的权利,并建立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形成党内选举自我纠错机制。

建立健全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民主监督体制。疏通党内监督渠道,强化党员对党的组织、党代会对全委会、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疏通人大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疏通派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渠道,积极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社会评价等民主形式,丰富举报形式,规范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以及信函举报的程序和处理办法。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督,确保党内权力健康有序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