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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市在民政、社区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社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具规模,与我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研究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民政、社区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保证。社会工作人才广泛分布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高度分散的特点,民政、社区类社会工作人才也具有上述特点,从长远地看,社会工作人才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作支撑,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职业评价,是难以达到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建设的“工程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要在努力营造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调查研究,制订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订措施,落实领导部门责任制。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社会工作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须把舆论宣传放在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提高人们对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关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加入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多级梯次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机制
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可以起到引领社会工作人才集聚的效应。根据人事部、民政部联合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结合宁波市民政、社区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可以在全面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同时,研究制定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准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低门槛进入、逐步提高的培训管理,连同国家级的社会工作师评定及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工作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按照人事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部门应该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动员、组织、培训、考核广大的具备社会工作基本素质的人员,尽快提升他们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长远地看,还需要建立复合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有利于拓宽社会工作人才的就业范围。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明确岗位设置标准、等级设定要求、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相关机构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公益性岗位中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在县(市)区组织先行试点,结合机构和岗位职能开展专业培训。
三、建立和逐步推行社会工作岗位聘任制度的竞争激励机制
竞争激励机制是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创造活力的动力所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的重点是在实施和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中,规范社会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并使其在发挥作用中逐步提高社会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根据我市社区工作者列入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成效来看,将社会工作者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加快培育发展,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工作师(助理)的资格认证考试,全市在社区岗位的社会工作者活跃在社区管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老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从不断发展完善的角度看,还需要出台配套制度,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框架体系,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补贴”等系列文件,全面建立薪酬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工作评估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人人羡慕的职业。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