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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综观已有文献,绝大多数学者都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系统的观点和方法来阐释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特别是李秀林先生曾专门指出,社会有机体的分析重点首先在于“全部社会生活的系统性”。尽管陈志良和杨耕认为,不能“仅仅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有机体,把社会分解为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动态-静态、层次-模型等等”,但无疑他们也从反面说明了系统观和系统方法论乃是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所蕴含的基本思想。
一、系统思想是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基本思想
从思想史上看,由圣西门最早提出的近代意义的社会有机体思想就已包含了系统思想的因子。他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由多个器官、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他的学生在《圣西门学说释义》中明确提出“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并要求分析“这个统一机体的各个器官”。实证主义创立者孔德的“社会有机论”有着深刻的系统思想。他认为,社会的细胞是家庭,社会的组织是种族或阶级,社会的器官是社区或城市。斯宾塞是“社会有机论”的集大成者,他依照生物有机体有营养、循环和调节三个系统,相应地把社会有机体也划分为三个系统:营养系统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循环系统是商业阶级,调节系统是政府和工业资本家。但斯宾塞又认为社会是一种“超有机体”。就是说,社会有机体虽然是一个可自我调节的系统,它的各个部分比较分散与自由,这与生物有机体各部分紧密相连并完全从属于整体不同,生物有机体各部分的存在是为了生物有机体的整体,社会“超有机体”的存在是为了社会系统中各个独立的个体。
马克思用唯物史观考察人类社会,也把社会比作有机体。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社会就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他又说:“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马克思把社会比作有机体是为了把社会“当作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就是说,社会有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整个自然发展的高级阶段。它绝不是旧唯物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个体的机械组合或全部社会生活条件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精神的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实践关系中构筑起来的,由人及其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是一个活生生的、自我运动的、不断新陈代谢的复杂系统。
由上述可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和“社会有机论”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两者都有着丰富的系统思想。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基于社会存在的实践性、系统性和辩证本性形成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它认为社会有机体已不同于纯粹自然环境的物质系统,它里边是一个个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践决定了社会系统的特殊之处在于: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一刻也离不开人的活动。而后者把生物学规律简单移植过来解释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的人类社会,在总体上是错误的,这就像用经典物理学原理来解释量子物理学现象一样。
二、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系统方法论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根本方法论是“新唯物主义”辩证法。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但在次层次方法论中,系统方法论无疑体现得最为充分。
首先,关于社会有机体的整体性和目的性。马克思有着鲜明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思想。他曾指出:“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散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又说:“城市本身的单纯存在与仅仅是众多的独立家庭不同。在这里,整体并不是由它的各个部分组成。它是一个独立的有机体。”卢卡奇指出:“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可以说,整体性是马克思研究社会的首要观点。他认为,社会就是一个“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而且“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事实上,马克思提出社会有机体范畴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蒲鲁东割裂了社会的整体性,片面夸大了观念和理性的作用。当然,从根本原因上说,马克思创立社会有机体理论是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片面性的。因为,其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导致了当时西方社会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和劳动的异化。他主张劳动应成为“自觉自由的活动”,人的发展要以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社会发展要整体地推进。显然,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又有着鲜明的人本思想,体现了社会有机体的目的性。
其次,关于社会有机体的层次结构性和关联性。马克思认为,社会是由要素和部分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有机系统。第一,人口是社会有机体的第一个前提性要素。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有了人,我们就开始有了历史。”第二,自然环境是社会有机体的又一前提性要素。马克思说:“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第三,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决定社会有机体发展和性质的根本性要素,三者有机联结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有机体的核心系统。马克思又进一步把各种社会关系(要素)归结到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并阐明了它在整个社会有机体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即“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此外,社会有机体的构成要素还包括语言、教育等特殊的社会现象。
第三,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自组织开放性和动态复杂性。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此处,马克思经典地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从内部自我引发了社会有机体的矛盾运动。这是社会系统自组织开放性和动态复杂性的重要表现。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性是从“归根到底”意义上讲的,并非忽视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复杂性和其他要素的作用。恩格斯晚年曾清醒地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其实,社会有机体不断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演进就是“通过渐进分化从低复杂状态向高复杂状态进化而到‘自组织’的系统”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把社会及其要素、结构和关系等描述为一个活动和发展着的复杂系统,尽管这并不完全等同于后来的系统论,但却为我们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的系统性奠定了方法论基础。事实上,对系统的研究在古代就开始了。亚里士多德早就提出过“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的思想。可以说,现代系统论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其实,贝塔朗菲本人也坦率承认:“虽然起源不同,但一般系统论的原理和辩证唯物主义相类似则是显而易见的。”
三、用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系统方法论指导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空前伟大的系统工程。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以实践为基础,同时以人为本,通过对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形态的发展、人的发展及同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与不间断发展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实践性、人本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特性,从而为科学发展观提供了重要的哲学依据”。其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定意义上实质上就是以系统方法论为基本内容的关于社会发展的方法论。“以人为本”体现了系统的目的性,“全面协调可持续”和“五个统筹”体现了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自组织性和动态复杂性等。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自觉运用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系统方法论作指导,系统地认识和改造社会。
第一,把握社会系统的目的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系统都是有目的的,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也有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把握社会系统的整体优化性,切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整体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各项建设任务上升到社会整体的高度和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认识,全面地把握社会有机体的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地位和功用,按照社会本身的发展规律进行社会实践。这样才能减少片面性、主观性和盲目性,少走弯路,少付代价。必须看到,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和整体进步的问题是十分突出的,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结果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依照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这种片面发展不符合系统整体优化性原则。今后,必须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整体地认识和改造社会,力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整体优化”。
第三,把握社会系统的层次结构性,自觉调整优化经济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纷繁复杂和不断变化的社会现象中理出一条有序的思路,建立一套有序的机制,有序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700美元,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这也是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国际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充分吸取历史教训,正确对待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变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用被“左”的思想曲解了的“斗争哲学”来处理问题。这样才能建成马克思所展望的那种和谐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第四,把握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努力完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与配套性。和谐社会的建设一定要把握好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制定实施路线方针政策时,既要着眼社会微观层面的相互联系,又要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使社会主义建设能够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去,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层面的诸多要素之间的协调运作和良性互动。换言之,就是要兼顾统筹经济社会的发展,综合解决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以确保社会有机体及其要素之间能够协调运作和相互促进。
第五,把握社会系统的自组织性和动态复杂性,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社会有机体通过自己内部的相互作用表现出自组织性,通过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表现出开放性,进而不断从初级、低层次的复杂状态向更高级、更高层次的复杂状态转化。这不是一般地承认运动和发展,而是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根源在于社会系统诸要素的相互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言:“相互作用是事物真正终极原因。”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有机体的根本要素,所以三者的相互作用就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相互作用又表现出“适应——不适应——再适应”的动态复杂性,使得社会发展也表现为“和谐——不和谐——再和谐”的动态复杂过程。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和动态的过程,它既是以往历史的产物,又是今后发展的前提,而不是绝对封闭和凝固的体系。中国过去在这方面有着血的教训,我们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不断改革那些束缚人和禁锢社会的制度,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和富有生机的状态之中。这样才能确保建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