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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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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正形成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解决民生问题是当前社会建设的重点和突破点,但并非是社会建设的全部内容。推进社会建设,还要注意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现在有两个社会焦点问题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焦点问题的变化是民生问题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的民生问题,是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基础上的民生问题,是短缺经济和卖方市场条件下的民生问题。现在,新的短缺不再是存在于商品领域,而是发生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低收入者住房、公共交通等方面,这个变化引发人们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考。另一个焦点问题的变化是收入分配格局的深刻变化,过去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问题是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所以改革的主要取向是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现在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问题已经转变为收入差距过大,这个变化引发人们对效率和公平关系的重新思考,即如何在保持社会充满活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公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社会建设方面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和新问题,也要求我们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要有新思路、新办法。

首先,要建立更加灵敏快速的社会政策反应机制。比如今年的民生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在食品价格上涨和就业问题上。食品价格上涨,受国际粮食价格上涨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从今后的长期发展来看,食品价格上升是一个长期趋势,因此一方面要对粮食生产进行补贴,稳定粮食生产、保证食品供给,另一方面也要有对低收入者实行食品补贴政策。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建立起了比较灵敏快速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反应机制,但在社会宏观调控方面,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种灵敏快速的政策反应机制。

其次,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在社会体制的整合方面,要注意随着社会流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出现的两个大的变化:一个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即社会管理从过去以“单位”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公社)为基础,转变为目前以“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并逐步地向主要以“社区”为基础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种新型社会纽带,将成为处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中介;另一个是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是从以户籍制度、档案制度、单位制度为特征的行政化管理,向以公民制度为特征的社会化管理转变,这涉及到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一系列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体制的改革,也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渐进式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正像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社会体制改革开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但不改革或走回头路,都是没有出路的。

第三,要加强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当前,要特别注意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是协调好群体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贫富之间、劳资关系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利益关系,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甚至各种所谓“无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围绕着这三种社会关系展开的;二是要协调好不同类型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协调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垄断组织和竞争性组织的关系,协调官方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关系,等等;三是协调好地域之间的关系,要协调城乡之间的关系、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表现为区域关系的宗教和民族关系等等。另外,还要造就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之,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形成了“中国经验”,但目前这个“中国经验”中,最主要的部分还是经济建设的经验,社会建设可以说是新的伟大实践,这个伟大实践的成果,也将是“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着眼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社会结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农村是否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看社会是否公平,要看农民的生活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得到了改善,看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发生了变化,看农民是否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看社会是否稳定、和谐,要看农村是否稳定、和谐。农村稳,大局稳;农村和谐,全社会才能和谐。和谐社会建设不可能回避利益冲突问题。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

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服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决不能仅仅把农民看作是城市帮扶的对象、工业反哺的客体。我们应从思想认识上和在工作实践中把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着眼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新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他们以多种形态参与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新农民不是城市的“客人”,而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决不能仅仅把农民看作是城市帮扶的对象、工业反哺的客体。我们应从思想认识上和在工作实践中把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着眼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与核心力量。

建设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通过投身建设新农村的实践,转变传统观念,提高文化水平,陶冶精神情操,在走向富裕迈向文明和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使自己真正成为这个伟大事业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这无疑对农民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培育新农民,教育要先行。目前中央政府已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工作重心逐步地转向农村,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因此,把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任务落实到农村既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又具备了较好的时机和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德政工程、良心工程,是带领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文明成果的历史实践,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历史任务。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实现的新形态

民生这一个词,概括了百姓生活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民生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突出出来的?如果梳理一下人类经济生活的变迁,可以发现,民生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只要发展市场经济,民生问题就必然会凸现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民生是社会主义萌生的起点和不变的主题。民生问题的最早凸现表现为针对资本主义弊病的尖锐批评,而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早萌生,恰恰是针对民生问题的解决而提出的。社会主义从思潮到运动,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都没有离开民生这一不变的主题。

民生第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特征。民生和社会主义紧密相连,无论是空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还是科学社会主义,民生问题始终是社会主义不变的主题。各种社会主义的不同,只是区别于解决民生问题的道路和途径,及其据以提出的基本理论和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或者是制度性特征,可以概括为民生第一。民生第一,就是把民生放在想问题、作决策的出发点。可以说,民生第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民生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实现,民生关系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逻辑的完整。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从发展是第一要义到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从民生出发,才能对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落脚点。社会主义的实现,有很多标志,但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民生上。民生第一是社会主义最生动、最具体、也是最容易把握的标志,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落脚点。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实现的新形态。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不断取得新认识和新进展。党的十七大,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创造性地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在一起,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由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社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回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市场经济由于资本的主导,民生问题不可避免。为了保持经济建设的繁荣,我们必须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我们又必须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与社会主义原则不符的种种弊端。一方面,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经济体制上探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另一方面,必须刻不容缓地直面现实的民生问题,寻找社会主义终端实现的新形态。如何切实改善民生,落实民生,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所在。它既是执政党的“新的历史起点”,更是13亿中国人的新的期待。人民寄希望于社会建设。

为不同的城市人群创造平等的基本生活条件

国际城市是生产全球控制能力的城市,经过不懈努力,北京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基础结构,从而结束构建现代化国际城市基本框架的阶段,并转入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国际职能高速成长阶段。根据国际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的一般特征来看,在这个阶段,北京社会贫富分化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为应对更严峻的贫富分化挑战,北京一应把教育和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提高人的素质,为全体人口进入国际职能高速成长过程创造平等条件,保障尽可能多的人口成为中上收入阶层和跨国收入阶层;二应为产业就业人口随产业一同转移创造条件;三应注意把握和协调好跨国阶层、中上收入阶层、社会底层的矛盾与冲突;四应建立健全与国际职能快速成长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社会分层化及贫富空间分隔的趋势,北京市提出了“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空间布局原则,促进社会公平和融合。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开发模式的转变无疑对遏制贫富空间分隔具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由于经济社会力量的强大作用,在国际职能高速成长阶段,贫富空间分隔趋势不可能扭转。北京应回应这一挑战,在调整城市发展模式的同时,着力建设不同层次的生活圈,为空间上分隔的不同人群创造平等的基本生活条件。

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民生问题的意义是不同的。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根本区别点,就在于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或者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已经成为社会制度体系的最高目标或根本任务,支撑着现代社会运行的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法治秩序和能力本位。有关民生的制度安排是现代社会制度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所以,只有在现代社会体系中,只有把民生问题当作是建设中国现代社会的根本任务,将有关民生的制度安排纳入社会制度体系的结构之中,民生问题才有根本解决的可能。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中国已经积累了一些政府和经济运行分离的经验,可惜这一经验没有移植到其他领域。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一些人至今认为政府应当担负起全部职责或者认为政府应当担负起最主要的职责。实际上,正如同我们在经济领域不能依赖无限政府一样,我们在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领域同样不能依赖于无限政府,因为无限政府不但不能彻底解决民生问题,反而会使民生问题更加恶化。

无限政府具有四个特征:责任无限、权威无限、组织边界无限、利益追求无限。无限政府的起源通常是无限责任(人民要求政府对所有的事情负责,或政府主动对所有的事情负责),无限责任必然导致政府要求有无限的权威,要求控制所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为了实现无限的权威,政府必然不断扩大自己的团队,最终结果是政府的组织边界无限。当政府的组织边界无限时,其结果当然就是政府自身的利益追求变得无限了。

当政府自身的利益追求无限时,政府内部不同层次的权力行使者和不同管理部门的权力行使者各自的利益诉求也就变得无限起来。到那时,政府运行的中心工作就是处理两个利益矛盾:政府内部的上层行使者和中下层行使者的利益矛盾;政府内部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民生问题不会成为无限政府真正关心的问题,它只能成为无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一个借口。可以想见,在这种局面出现时,民生问题会遭受双重恶化:原有的民生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而无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时必然会催生新的民生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解决民生问题只能依靠有限政府,而绝不能依靠无限政府,现代民生的制度安排只有跨越无限政府这一陷阱才会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