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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区企业改制工作全面推开,改制面达60%以上,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现状,研究制订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区委组织部对区属商业系统的改制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现状
一、自然概况
1、企业改制情况。
我区商业系统现有法人企业134家,今年以前完成改制31家,今年完成改制64家,合计95家,占企业总数70.9%。今年完成改制的65家法人企业中,改制的形式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5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2家,抽资承包21家,兼并1家,租凭2家,甄别3家。商业企业资产总额2.79亿元,改制企业资产总额0.71亿元,占25.4%。
2、改制企业党员、党组织情况。
我区商业系统共有在职职工5346人,其中下岗、待岗2744人,占51.3%。共有党员465人,其中退离休152人,下岗、待岗党员58人,占党员总数12.5%。商业局工委下设5个党总支,33个党支部,企业改制涉及20个党支部,占党支部总数60.6%,涉及党员219人,占党员总数47.1%。
3、发展党员情况。
今年以来,商业系统共发展党员10人,现有申请入党人数153人,入党积极分子61人。
二、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
党的十五大指出:“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按照十五大精神,区属商业企业改制今年全面启动,但由于这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次既得到利益的调整,因此在改制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和多方面阻力,特别是人们在认识上出现了种种误区,尤其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认识偏差较大。
一是认为党组织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党的组织在企业中成为一种摆设,无实际意义;有的认为改制后董事长说了算,党支部书记只能管管几个党员,成了多余的干部。
二是认为“党管干部”管不了改制企业的干部。在部分企业领导中,普遍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改制成为无主管企业之后,主管部门(公司)已没有行政约束力,党管干部在企业已不适用。
三是对改制企业管理者的产生顾虑重重。有少部分企业经营者由于管理素质不高,怕在公开竞选中失位、失权、失利,故以种种理由,拖延改制;有的职工对现有经营者缺乏信任,怕改制后经营者无人监督约束,利益受损,故不热心或不赞成改制,给改制企业党的工作带来困难。
(二)我们的认识、实践和思考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认识,区委组织部和商业局工委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和学习教育,更新观念,使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改革将会给企业、职工带来更好的机遇,更多的实惠;另一方面加快配套政策操作。有政策的按上级文件办,无政策的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区委组织部多次组织党务干部、党员和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依据有关法律,出台了《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意见》。同时,商业局工委主动靠上去做工作,通过调研针对商业企业实际,依据《党章》、《企业法》、《公司法》,制定了《商业系统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中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办法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改制的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上坚持三个同步
在改制中,企业负责人必须把党建工作纳入改制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设计方案,同步实施操作。
1.企业改制与党组织的设置同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以后的企业,无论其性质、领导体制、经营机制怎样变化,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党组织对改制企业的政治领导,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同步设立党的组织,使改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不出现断层。在原企业基础上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企业党组织采取自然过渡的方法,党组织机构的名称随改制后企业名称的改变而改变;改制企业原未建立党组织的,现已具备条件的要建立相应的党组织。企业党组织的同步设置有利于加强党对新经济组织的领导,有利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2.企业领导的产生与党组织负责人同步配备。改制企业依据《公司法》《企业法》,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用人机制,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出资者选择管理者”有机结合起来。在配备企业管理者的同时,配备党组织的负责人,并实行交叉兼职。党组织班子应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优秀党员组成,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依法进入董事会,兼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其班子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班子,以保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
3.企业经营活动与党组织的活动同步开展。按新体制运作的企业,其党的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带领广大党员、职工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好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的经营生产目标。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紧贴企业的实际,按照“小型、灵活、实用”的原则,在内容上求“实”,在形式上求“新”,在时间上求“活”,使董事会满意、股东欢迎、党员能够接受。
二、机制转换中理顺三个关系
企业改制是以产权制度的变革为纽带的,企业体制转变了,运作的方式也改变了,在新老体制的转换中,必须理清、理顺关系,以利于改制企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1.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理顺改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改制企业党组织采取自然过渡办法的其名称改变,而隶属关系不变;挂靠、托管、资产划拨的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改制成为无主管部门的企业,逐步地实行属地管理;转制为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的划为属地管理。改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上级党的组织要及时地给予指导,帮助其理顺关系;隶属关系变动的,要做好与接受单位党组织的交接工作。
2.党与政的关系。按新体制建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组成。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常设管理决策机构,经理班子是日常经营执行机构,监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的监督机构,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的《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上级党组织对企业的管理只能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委派国有(集体)股权的代表进入董事会行使职权,而不能采用行政命令或“红头文件”的形式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同级党组织要理清与企业内部三个层次管理机构的关系,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企业经营这个中心两心合一心,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董事会决策的顺利实施。
3.新老三会的关系。在改制企业中,按现代企业要求建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了一种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新“三会”的产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企业组织领导体制的突破,在实际运作中,老“三会”即职代会、工会、党委会同时存在,新“三会”应处理好与老“三会”的关系,保证老“三会”的地位与作用。一是董事会与党委会(支委会)的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而党章又赋予了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的重要职责,在处理这一关系中,通过党组织领导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办法,建立复合型的企业领导班子,使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的党组织成员保证党的政策和意图的实施,同时党组织成员通过角色的转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为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供组织保证。二是股东会与职代会的关系。改制后的企业,职工即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责权利于一身,要正确处理好股东大会和职代会的关系。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方针的体现;职代会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股东会维护的是出资者的权益,两者职权不同,股东会要受到职代会的制约,在企业中两会并存,要保证一定数量的有双重身份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既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又可以较好地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三是监事会与工会的关系。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是企业内部监督的主体之一;监事会作为新体制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会、经理班子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活动,对股东会负责。工会、监事会所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但监督作用相同、目的相同。在实践中,实行工会负责人依法进入监事会并出任负责人的办法,从源头上保证职工行使管理、监督的权力。在处理新老三会关系中,企业党组织必须紧紧依靠和领导、职代会和工会,保证监督与管理的有效性。
三、干部管理上坚持三项制度
在企业改制中,关键的还是企业领导班子的选配,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规范运作;在选拔、任用、管理上坚持三项制度。
1.预警制度。在干部的调配中,加强干部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标准,对任职条件进行限定,对干部的素质提出标准,采用群众推荐、同级党组织提名,上级党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的办法,依法选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监督制度。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企业领导班子,党组织可以通过所领导的工会组织的权益监督和以党性为原则的党性监督来有效实施管理。一是通过“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在参与中监督;二是党组织、监事会对企业各层次的干部和党员在政治、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人财物各个方面、产供销各个环节实施监督;三是发挥工会组织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办法;四是充分利用“双重身份”的监事会成员,通过审查、评价、提议等方式进行法制性监督,直至“弹劾”。
3.评价制度。上级党的组织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领导班子仍有考核、评价权。一是届满的组织考核制度,通过群众访谈,职工测评,个人述职的办法,对任职领导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年度通过职代会报告工作,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届中考评。三是通过离任(在任)审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通过评价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管理的动态,使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保证党的路线的执行和政令畅通。
四、党务工作中坚持三个到位
企业党组织要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意识,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真正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
1.人员配备到位。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以工作需要和精干高效为原则,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在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党务干部工作精力要集中,要不断研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问题、新方法,改善和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
2.活动经费到位。为保证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按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千分之五的比例,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由党组织规定用途使用;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因遇特殊情况经费不足时,与董事会协商可适当追加。同时也要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党内会议、党员教育、组织活动、培训党员、慰问困难党员、表彰优秀党员等党务工作中。
3.业务工作到位。企业改制后,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做好党建工作,要研究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形式,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把党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使党的组织有作为、有地位、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