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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县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量化考核为手段,建立主体明确、标准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工作实绩考评体系,充分调动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文明美丽富饶的新息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突出工作实绩。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充分考虑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各种因素,区分不同情况,设立项目,制定标准,综合衡量优劣。
3、量化考核,便于操作原则。对评价指标项目全部进行量化,主要考核硬性指标和重要指标,力求简便易行。
4、扩大民主,注重公认原则。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体现民主评议主旨。
5、层层分解,分级分块原则。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由县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负责考评。其他科级干部由所在乡镇和县直单位考评,同时根据其分工,由其对应的县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考评对象
全县在职在岗的科级干部。考评对象按三类划分:一是乡镇党政正职;二是县直单位正职;三是其他科级干部。
三、考评体系
(一)乡镇党政正职工作实绩考评体系
主要围绕乡镇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与稳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满意度以及奖惩情况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基础分为100分,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增减分数。
1、经济发展主要指标(46分)
①财政收入(6分)。完成当年财政收入任务的计6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数占总任务数的比例计分,完成任务数低于80%的不计分。年增幅居全县前3名的分别奖励1分、0.8分、0.5分。由财政局负责监控。
②招商引资(40分)。第一年完成工业集中区和火车站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任务的计40分,对全县排名前3名的分别再奖计5分、3分、2分。第一年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计分,有实质性进展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占任务数的比例计分。第二年完成任务的计40分,对全县排名前3名的分别再奖计5分、3分、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计分。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和商务局负责监控。
对在本乡镇辖区内招商引资新上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2分,最高不突破20分。所计分数不作基础分。由商务局负责监控。
2、重点工作(29分)
①平安建设(10分)。当年在平安建设考核中达到标准的计10分,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的奖计0.5分,年度考评在全县后3名的分别扣0.5分、0.7分、1分。信访工作评比中名列全县前3名的分别奖计1分、0.7分、0.4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或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计分,被黄牌警告一次的扣2分;平安建设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扣3分;信访稳定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到县集体上访,事后又未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化解的,每起扣0.5分,到市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到省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5分,赴京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由政法委牵头,综治办、信访局、安监局负责监控。
②计划生育(8分)。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的计8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评比中,名列全县前3名的分别奖计1分、0.7分、0.4分。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扣4分,被“一票否决”的不计分。由计生委负责监控。
③基层组织建设(3分)。按照“三级联创”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达到县委要求的计3分,达不到要求扣减分值,直至不计分。由组织部负责监控。
④精神文明建设(3分)。按照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及“六城联创”的总体要求,达到要求的计3分,达不到要求扣减分值,直至不计分。由宣传部负责监控。
⑤党风廉政建设(5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考核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当年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不计分。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控。
3、日常工作(15分)
日常工作指在县委、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已列出,但实绩考评指标没有涉及到的工作任务,以县目标办考评结果为依据。年终根据工作任务数折算分值进行换算。由县委、县政府两办负责监控。
4、满意度(10分)
采取领导评价量化计分、民主测评量化计分方式进行,两项得分之和即为满意度得分。
①领导评价量化计分(5分)。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采取县处级领导干部填写民主测评表的形式进行。计分办法:四个档次所得票数分别乘以该档次的分值并相加后,除以测评总有效票数所得值,即为领导评价量化计分。
②民主测评量化计分(5分)。由乡镇党政主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职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计分办法:四个档次所得票数分别乘以该档次的分值并相加后,除以测评总有效票数所得值,即为民主测评量化计分。
5、受县以上奖惩及承担重点工程项目情况
对当年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被评为先进的每一项奖计5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的每一项奖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或记功的每一项奖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2分。同一项工作的奖分或扣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奖分或扣分。
对个别乡镇承担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奖计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项从基础分中扣5分;承担市重点工程项目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奖计3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项从基础分中扣3分;承担县重点工程、重点任务或临时性中心工作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奖计2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项从基础分中扣2分。由县委、县政府两办负责监控,分管县领导审定。
以上五项得分之和即为乡镇党政正职工作实绩考评总得分。
(二)县直单位正职工作实绩考评体系
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业务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以及满意度等进行。基础分为100分。招商引资等另计奖惩分。
1、业务工作(25分)
业务工作以县委、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度业务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完成任务的计25分,没有全部完成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已完成业务工作目标任务数占全部任务数的比例计分。由县目标办负责监控。
2、重点工作(25分)
①平安建设(9分)。当年在平安建设考核中达到标准的计9分,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的奖计0.5分,年度考评在全县后3名的分别扣0.5分、0.7分、1分。信访工作评比中名列全县前3名的分别奖计1分、0.7分、0.4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或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计分,被黄牌警告一次的扣2分;平安建设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扣3分;信访稳定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到县集体上访,事后又未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化解的,每起扣0.5分,到市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到省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5分,赴京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由政法委牵头,综治办、信访局、安监局负责监控。
②计划生育(4分)。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的计4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评比中,名列全县前3名的分别奖计1分、0.7分、0.4分。被“一票否决”的不计分。由计生委负责监控。
③党的建设(4分)。按照县委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达到要求的计4分,达不到要求扣减分值,直至不计分。由组织部负责监控。
④精神文明建设(4分)。按照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及“六城联创”的总体要求,达到要求的计4分,达不到要求扣减分值,直至不计分。由宣传部负责监控。
⑤党风廉政建设(4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考核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计4分、3.2分、2.4分、0分。当年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不计分。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控。
3、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日常工作(30分)
①行政审批服务工作(10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窗口单位项目、人员进中心的要求,达到要求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扣减分值。对不进中心或搞双轨运行的,不计分。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监控。
②日常工作(20分)。日常工作指在县委、县政府与县直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已列出,但实绩考评指标没有涉及到的工作任务,以县目标办考评结果为依据。年终根据工作任务数折算分值进行换算。由县委、县政府两办负责监控。
4、满意度(20分)
采取领导评价量化计分、民主测评量化计分和社会各界监督量化计分方式进行,三项得分之和即为满意度得分。
①领导评价量化计分(5分)。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对正职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采取县处级领导干部填写民主测评表的形式进行。计分办法:四个档次所得票数分别乘以该档次的分值并相加后,除以测评总有效票数所得值,即为领导评价量化计分。
②民主测评量化计分(5分)。由乡镇党政主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职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计分办法:四个档次所得票数分别乘以该档次的分值并相加后,除以测评总有效票数所得值,即为民主测评量化计分。
③社会各界监督量化计分(10分)。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中,评价分为好、中、差三个档次,分别计10分、6分、0分。计分办法:三个档次所得票数分别乘以该档次的分值并相加后,除以测评总有效票数所得值,即为社会各界监督量化计分。由优化办负责监控。
5、招商引资(50分)
对工业集中区和火车站开发区内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第一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奖计50分,对排名全县前3名的分别再奖计5分、3分、2分。第一年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计分;有实质性进展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占任务数的比例计分。第二年完成任务的计50分,对全县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计5分、3分、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计分。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和商务局负责监控。
对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鼓励其主动招商引资,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的奖计15分,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奖计10分,总分最多不超过55分。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和商务局负责监控。
对于争取国家计划外无偿资金的,可按1/2比例折抵招商引资任务,计奖加分。由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监控。
此项得分不占基础分,作为奖励分。
6、受县以上奖惩及承担重点工程项目情况
对当年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的每一项奖计5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的每一项奖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或记功的每一项奖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2分。同一项工作的奖分或扣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奖分或扣分。
对个别单位承担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奖计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项从基础分中扣5分;承担市重点工程项目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奖计3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项从基础分中扣3分;承担县重点工程、重点任务或临时性中心工作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奖计2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项从基础分中扣2分。由县委、县政府两办负责监控,分管县领导审定。
以上六项得分之和即为县直单位正职考评总得分。
(三)其他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体系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基础分为100分。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70分)
①本职工作(15分)。主要指当年科级干部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计15分、12分、8分、0分。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或本单位评价打分。
②分管工作(15分)。主要指当年科级干部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计15分、12分、8分、0分。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或本单位评价打分。
③联系村(县直单位内设股室或二级机构)工作情况(20分)。由各乡镇或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量化打分。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计20分、16分、10分、0分。
④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由各乡镇或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量化打分。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计10分、7分、5分、0分。
⑤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10分)。对当年能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计10分。因违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计0分。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控。
2、满意度(30分)
采取县领导评价量化计分、单位或乡镇主要领导评价量化计分、民主测评量化计分方式进行,三项得分之和即为满意度得分。
①县领导评价量化计分(10分)。由联系乡镇或分管部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每个科级干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由考评组负责计分。
②单位或乡镇主要领导评价量化计分(10分)。由本单位或本乡镇主要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其他科级干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由考评组负责计分。
③民主测评量化计分(10分)。由本乡镇或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四个档次所得票数分别乘以该档次的分值相加后,除以测评总有效票数所得值,即为民主测评量化计分。由考评组负责计分。
3、受县以上奖惩情况
凡在招商引资和争资跑项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的,奖计10分。
分管工作或个人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的每一项奖计5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的每一项奖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或记功的每一项奖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一次从基础分中扣2分。同一项工作的奖分或扣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奖分或扣分。
以上三项得分之和即为其他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总得分。
四、实绩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提拔重用。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前提下,对工作实绩考评中分别位居乡镇和县直单位前3名的正职,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实绩突出的其他科级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二)警示惩处。对第一年工作实绩考评位居后3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全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是县处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第二年工作实绩考评中仍居后3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予以就地免职或降职,不再异地安排。当年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职和分管副职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不调动,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职和分管副职予以就地免职或降职。其他科级干部的警示惩处比照主职进行。
(三)垂直管理单位科级干部的工作实绩考评结果以不同方式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提拔、重用、交流或惩处。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息县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目标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统一考核,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二)科级干部工作实绩的考评数据,由乡镇和县直单位提供,经各监控部门认真核实后,提出评价意见,由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领导小组最后认定。
(三)监控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评价结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出现监控结果失实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得分外,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建立科级干部量化考评档案,正确运用评价结果。
(五)组织部要加强对量化考评工作的督查,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指导,保证规范有序进行。
(六)本办法由县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