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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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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选派干部经济发达地区锻炼招商引资。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加快经济发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县十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和引导全县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接受锻炼,招商引资,创办企业,使其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本领、增长才干。

二、选派干部的范围和条件

选派范围:各乡镇机关和县直单位在职在岗干部。公检法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不作为选派对象。鼓励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参与,各单位推荐选派的干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后备干部。

选派条件:政治上成熟可靠,综合素质较高,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优秀的经县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县选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三、选派的任务和期限

选派干部应到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特别是到经济发达地区谋职锻炼。其主要任务是找到一份工作,学会一门技术,交上一批朋友,努力引进一批资金和项目,宣传息县,介绍息县,为息县的经济建设牵线搭桥。

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外派锻炼。选派期限每期为1年,首批选派的干部每个乡镇不少于3名,其中科级干部1名;每个县直单位1-5名。锻炼期满需要延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县选派领导小组备案。在锻炼期满1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辞职。

四、选派干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选派期间,选派干部的身份、职务、工资、待遇、编制不变,不影响正常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档、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其工资、津贴(与本单位本年度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照发,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劳动所得归个人所有,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在规定外出区域、期限内,选派单位为其购买一份人身保险。选派期满后回选派单位工作,原分工及工作岗位不变。若机构发生变化或进行改革,其待遇与改制前本单位同等在岗干部相同。

五、选派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7年4月下旬)。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方案和实施意见,确保选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2007年5月上旬)。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炒热思想,营造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投身到锻炼和招商引资的实践中去。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2007年5月中旬)。选派实行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干部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锻炼的理由、条件和去向,以及完成任务的决心,由单位审查把关后,报县选派领导小组审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单位正职申请外出锻炼的,报县委研究审批。

(四)培训外派(2007年5月下旬)。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派干部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技能等培训,办理外派手续。锻炼去向由个人或单位联系,以个人联系为主。

六、选派干部的组织与管理

(一)选派干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选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选派干部由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共同管理,以单位管理为主。

(二)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把素质关,切实选派能力强,尤其是招商引资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每期锻炼结束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选派单位完成选派任务、加强选派干部管理、招商引资等情况进行考评。对组织管理好、招商引资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应付、招商引资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选派干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选派干部必须定期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保持联系,汇报本人招商引资以及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凡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联系的,不再作为选派干部对象管理,不再享受选派干部的有关待遇。干部选派锻炼期间,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选派干部逐人建立管理档案,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并在锻炼期满后,对其进行考评。

(四)选派干部必须在一个月内到经济发达地区谋取职业、招商引资。不经县选派领导小组同意,中途不得回本县待业,擅自回来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组织处理。对表现优秀并引进资金或项目的,按照县招商引资以及选派锻炼干部的有关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入驻县工业集中区或火车站开发区、经组织考核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五)选派干部一律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当创收,不准依靠部门、行业特权搞垄断经营,未经选派单位同意,不准以选派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选派期间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跟踪考察,监控其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管理、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意见由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

1、息县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干部管理办法

2、乡镇、县直单位外派干部名额分配表(略)

附1:

息县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证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息县县委、息县人民政府关于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干部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及时到经济发达地区谋职锻炼,做到找到一份工作、学会一门技术、交上一批朋友,努力引进一批资金和项目。宣传息县,介绍息县,为息县的经济建设牵线搭桥。

二、选派干部应在正式锻炼开始一个月内找到工作。上岗后,应及时用就职单位固定电话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联系,汇报就职单位和工作情况。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向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汇报。

三、选派干部必须定期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保持联系,每月25日至30日用就职单位固定电话联系一次(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根据来电显示记录对方电话号码和来电时间),简要汇报自己工作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若遇到特殊情况或掌握了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应及时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联系。选派干部半年要向县选派领导小组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年终写出锻炼工作总结。

四、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选派干部逐人建立管理档案,定期与其电话联系(每月的5至10日)。选派期间,县选派领导小组将视情况,适时组织选派单位实施考评。锻炼结束时,选派干部要填写《干部锻炼情况登记表》,就职单位要写出评语,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派干部作出鉴定,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凡连续三个月未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联系,或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派单位与其3次联系不上的,不再作为选派干部管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选派干部中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依据干部分布情况,集中或分区域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

七、选派干部要服从就职单位的管理,积极宣传息县,维护和树立好息县形象。

八、锻炼期满后,愿意继续锻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派单位同意后,报县选派领导小组备案。在锻炼期满1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辞职。

九、对敷衍应付、不按规定锻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锻炼资格,选派单位一年内不得安排其工作,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是科级干部的从严处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凡有影响息县形象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纪检监察部门将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经县选派领导小组和选派单位同意,选派干部中途不得回本县待业,擅自回来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组织处理。对表现优秀且引进资金或项目的,按照县招商引资以及选派锻炼干部的有关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入驻县工业集中区或火车站开发区、经组织考核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十一、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把素质关,切实选派能力强,尤其招商引资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每期锻炼结束后,县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选派单位从完成选派任务情况、加强管理情况、招商引资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评。对组织管理较好、招商引资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应付、招商引资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选派单位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经常与选派干部保持联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选派干部的情况,每季度末前5天向县选派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选派干部的详细情况,确保选派干部按要求在岗在位。对监管不力,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