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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年反腐倡廉建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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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年反腐倡廉建设要点

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加强财政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完善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清正理财,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坚决做到“六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完善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教育效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勤政廉政先进事例征集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以廉政勤政为主要内容的谈心谈话活动,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加强财政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3、认真落实好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解决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以权谋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完善财政部门惩防腐败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4、构筑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线,建立和完善惩防腐败制度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领导行为的规范。继续完善和规范财政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流程。

5、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制度。着重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确定和重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监督。

6、加强对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财政执法、行业监管等职能权力事项进行监督“定位”,有针对性地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加强对财政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推进财政效绩管理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内部财务、基建、金财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7、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办事标准、业务流程和处理结果;在机关内部推进党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包括财政业务公开、人事管理公开、财务、事务等管理事项公开。

三、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源头治本作用

8、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形成统一规范科学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凡能用因素法、公式法确定的项目,都要按规范操作,实行透明分配、有效监督,减少转移支付的自由裁量权。

9、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今年设区市本级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完善省级综合财政预算。继续规范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滚动项目库。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市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向乡镇延伸,逐步扩大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改革试点,县级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扩大省级单位公务卡试点范围。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逐步将预算外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收支完全脱钩试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规模力争超80亿元,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10、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范围。加强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逐步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继续做好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1、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继续做好省级在昌单位和省驻设区市单位规范津补贴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省驻县单位和驻外办事处的规范工作,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的津贴、补贴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12、继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彻底清理、全面整改、严肃查处、健全制度”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财政部门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做好政府采购和注协评协行业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惩处行贿受贿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的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和社会审计信息的公信度,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改革。

13、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的增长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控制出国(境)费用零增长。

14、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按照资金分配规范、适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理顺财政支出程序,明确支出责任,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评估机制,把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业务和绩效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社保、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强农惠农等涉及“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被贪污、截留、挪用。

四、强化反腐倡廉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5、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制的落实。厅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财政业务,又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把财政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继续对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16、省厅是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财政系统上下在政策目标、业务工作、改革要求、作风建设等方面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反腐倡廉建设要全系统整体推进。各级财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负起总责,切实落实好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