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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卫生部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年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上午进行了大会交流,长沙市卫生局等11个单位介绍了反腐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卫生厅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纪委领导和省卫生厅在家的厅领导出席了今天的会议。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同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家望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刻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年主要工作回顾
*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有机融入到中心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为重点,按照党章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加强。
全省卫生系统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把“八荣八耻”具体化,对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重点宣传了省血吸虫病防治所所长李岳生同志的先进事迹。以近年来卫生系统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利用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治理和纠正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纪委要求,规范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新建住房进行了清理。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省卫生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31人次;任前谈话19人次,诫勉谈话25人次;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87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据统计,全省卫生系统共有1794名党员干部拒收、退回红包礼金328.94万元,上交礼金86.83万元。其中,省卫生厅机关干部和厅直单位处以上干部266人共退回36.52万元,上交9.99万元。
(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卫生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了以刘家望厅长任组长、肖策群副厅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1个文件,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性专项工作会议和15次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加强指导。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编印资料、编发简报、组织演讲比赛和签名活动等形式,对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形成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认识”的局面,教育覆盖面基本达到100%。三是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卫生部确定的五个重点,开展单位查、科室查、个人查的“三查”活动,并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促进自查自纠。截止*年12月31日,全省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共主动上缴不正当所得款1054.91万元。四是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了办案合力。*年4月至12月,卫生系统自办案件8起,移送检察机关3人;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9起,涉及人员99人,其中医院负责人34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41人,业务科室负责人24人。已结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刑事处理22人。在查办案件中,严格把握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既惩处了极少数,又维护了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五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把长效机制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办法和措施。省卫生厅专门召开了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责任分工》,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机关各处室,相继制订和正在完善《湖南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全省新建制度354个,修订制度431个,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我省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广大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卫生部和省治理商业贿赂办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纠风工作深入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把纠风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卫生厅制定了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十项”规定,在省会10家三级医院实行了5大类临床检验结果相互认可制度,会同省物价局对全省38家执行一类价格的医院及150家执行二类价格医院的医药费用情况进行了监测并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医疗机构普遍推行了单病种最高限价、药品比例总量控制、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医生不当处方点评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减轻患者负担。二是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逐步扩大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全省526家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省部直医疗机构和株洲、湘潭、邵阳、娄底、永州、张家界和湘西等市州的243家医疗机构实行联合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占全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的70%。全省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34.79亿元,占医院用药总金额90.6%,全年让利给患者4.05亿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4.68亿元,让利给患者3850万元。为进一步改进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国家最高零售限价10元以下的价廉、疗效好的常用药实行挂网限价竞价采购,并把*年以来新纳入国家和省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新批准上市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目录。在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同时,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药品经销商签订了《药品经销廉政协议》,并每月将药品使用量排名前10位、金额排名前5位、使用量增幅排名前5位的药品在医院进行公示,对有违规促销行为的药品采取了停用等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和评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继制订了行风监督和评议细则,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行风监督评议的重点。省卫生厅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对全省29家三级医疗机构和14家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省进行了通报。督查中,对43家医疗机构的1720名住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较*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各地各单位普遍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加强对行业作风的监督,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588家医疗机构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共发放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出院病人问卷调查表164221份,综合满意率为95.4%。全省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拒收、退回患者红包、礼金322.2万元,主动上交131.1万元。
(四)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明确了举报方式、受理范围和处理方法,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具有可查性的线索,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针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和行业作风方面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严肃查处。一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62件次,调查了结1884件次,查结率91.37%;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9件,有15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3人受到刑事处罚,57人受到组织处理,59人受到经济处罚。其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收到群众来信来访240件次,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及时处理,并从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筛查出初查线索15件,现已直接查核了结8件,涉及处级干部5人,其余7件正调查核实中。同时,还对国家审计署交办的调查件2件,省纪委交办、省直纪工委和省审计厅转办的信访件各1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向全省发督办函135件,已收到调查核实反馈件93件。全省共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924起,转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人,行政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各地在查办案件中,注意帮助发案单位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并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化。
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院(所、中心、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对院(所、中心、校)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规定。围绕权、钱、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医疗设备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对1724个重大招标项目实施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和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了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公务员招考、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省卫生厅组织政府采购18批次,完成采购总金额1.01亿元,比预算节省资金1640万元。加强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省卫生厅制定了相关的七项制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商业贿赂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成果还不巩固,还有反弹的可能,特别是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强调了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任务。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吴官正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对*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在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以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省纪委、卫生部和监察部的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肩负的责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年我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深入贯彻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全省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大教育监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
要以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统领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防止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加强权力观、利益观和优良作风教育,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对广大医护人员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国情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医护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廉洁从业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增强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的法纪观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疗卫生单位、进家庭,在全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点。各级各单位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总书记所倡导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花大力气。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钱、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监管。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推行政务、院(中心、所、校)务公开,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二)加大防控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去年,我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今年这项工作绝不能放松。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医疗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思想,自觉主动查纠医药购销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行为的侵袭。要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临床医疗服务、基建工程等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去年自查自纠阶段没有认真查纠,留下死角的,要继续认真自查,主动说清问题,上缴有关钱物。要重点抓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继续鼓励医务人员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对于能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认真搞好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要着力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极少数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办案工作重点,突出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对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或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办案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又要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和医疗安全,维护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研究治本之策。
着力建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措施,也是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长效机制建设上来。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做起,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对一些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中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就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共识。省卫生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通过深入调研,深化对卫生行业科学管理规律的认识,指导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卫生系统的行风问题,不仅事关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从卫生行业纠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各地在规范医疗收费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群众对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反映仍然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要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严重乱收费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检查。以规范开方、用药、用材、检查为重点,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加强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规范管理,依据病情,合理使用,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违背患者意愿或夸大其词诱导病人使用进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内置耗材。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实行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积极推进对大医院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对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给予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暂停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医疗服务是卫生行业的窗口。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医疗服务宗旨的体现,是群众观念的体现,也是从医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医疗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要着力解决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放射、B超、检验等重点窗口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订方便群众就医的业务流程、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同情病人、关爱病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发挥专家和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榜样的激励,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全面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市区的工作经验,改革我省部分地市为单位分散进行的招标采购模式,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药品集中采购的办法,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防止和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与此同时,要把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其他医用器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积极探索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要严格执行药品、耗材等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中标医用耗材、中标检验试剂的医疗单位要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省卫生厅将会同厅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方案,对各地推行药品、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等机构的行风建设。卫生监督、疾病防治机构要增强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增强热忱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以诚信服务、依法监督、公正执法为重点,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抓好窗口服务,落实办事公开和办事时限承诺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要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医学教学单位要切实防止和纠正在招生工作、教育收费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开展对被监督对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对工作人员的奖惩挂钩,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努力树立公共卫生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查办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堵塞漏洞,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力求在新的一年里办案工作有新的重大突破。要重点查办三个方面的典型案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二是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集中力量,有选择地查处一些不同类型的重大典型案件,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重要线索要经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由个人来决定。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每查办一个案件,都要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深化各项改革,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和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
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从根本上清除滥用权力问题。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完善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规范行使审批权、执法权等权力运行程序,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即“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医疗设备和物资招标采购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面加强卫生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等七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做好今年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着力点放在抓落实、见成效上,确保今年任务的完成。
(一)要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作为推进反腐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维护党的纪律。
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并以此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检阅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督促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要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纠风工作,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既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又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又发挥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努力形成反腐纠风的整体合力。
(二)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纠风工作的保障制度,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要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订考核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年中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年底抓好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把增强队伍素质作为完成反腐纠风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凡是没有配齐或人员缺编的,都要积极协调,尽快把人员配齐。在配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时,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能力突出、年富力强的人员;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力度,选派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强化多岗位锻炼,提高干部的实践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重要工作情况、重要案件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也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促进工作开展。
同志们,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