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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对发展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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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对发展观思考

所谓发展观,是国家和政府的一种执政理念和施政原则,它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行动中,对整个经济社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财政是政府的分配行为,其活动直接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从而其财力安排就直接落实、支撑与强化了政府的发展观。因此,财政制度对于特定发展观的确立与存在,起着关键性作用。探讨发展观问题,从财政角度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是对长达半个多世纪片面追求“物发展观”的否定,世至今没能真正使“物发展观”退出历史舞台。究其原因.根本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受到根本否定,关键的是“国家财政制度”尚缺乏把握。要真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财政制度的公共化改革.进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这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一、“国家财政制度”支撑和保证了“发展观”的异化

“物发展观”是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即“以物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体现了该体制的本质性要求。“国家财政制度”作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是国家以统一计划配置整个社会资源的财力手段。它在“物发展观”的形成和存在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一)“发展观”的异化

“发展观”的实质,是关于“人”应当如何发展的问题,是“人”试图作用和改变自己所处环境的基本看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人类实践的目标、政策及其手段等。它在现存的经济社会关系和制度约束下,形成或提出某种把握整个发展方向的观念和思想,并据此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去努力实现。

然而,“人”是一个综合体,发展观是社会成员整体意志的表现与结果。人们是在既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和制度约束下,去作用自然界和安排自己的经济社会活动的。这些关系和制度外在于人的主观意志,在它们的客观作用下可能产生违背“人”本性的异化结果。计划经济就是导致这种异化的体制环境。此时企业是国家的行政附属物,个人是企业的行政附属物,即社会公众实际上处于行政附庸的地位,而难以直接决定和支配自己的命运。于是,整个社会的发展由国家确定,“国家”的发展观占据了支配性地位。作为“官”,其价值由“官的成绩”即“政绩”来体现,而“政绩”又落实在经济增长上,易造成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占据支配地位。

(二)“国家财政制度”的作用

“国家财政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财政制度。所有的财政收入都来源于国营经济。企业经营收入就是国家的,而不是企业和个人的。财政取得收入的过程.就是“国家”对原本就属于自己但分散在各个企业的财力的集中,它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于是,怎么集中、集中多少,都由“国家”决定,企业和个人没有发言权。财政支出是“国家”在支配自己的资金,怎么用,用到何处,企业和个人也没发言权。相反,财政对于企业或个人的支出还表现为是国家的“恩赐”。整个财政活动都围绕政府意志,完全按照“国家”政策来安排。于是,“国家性”就成为当时财政制度典型和基本的特征。因此,当时的财政制度,就是“国家财政制度”。

政府对经济增长的一味追求,通过自身掌握的收入和支出来实现。此时财政的一收一支、一举一动,都必然也只能贯彻和执行“物发展观”。它具体通过以下制度安排来实现:

1.对农业、农民的影响是“物发展观”的基础

通过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国家将农业创造的纯收入乃至部分简单再生产的成本,转移到工商企业的手中,直接表现为它们利润的增加并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投入到重工业领域。到197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即平均每人每天只有0.367元,农民的生活消费被限制在极低水准上。这种计划经济型原始积累直接建立于国家财政的基础之上,国家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取走农民的收入,完成了筹集资金任务。

2.对城镇职工的影响是“物发展观”的根本

国家通过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单位”保障制度、消费品定量配给制度等,将城镇居民生活消费也维持在较低水准。当时个人月工资基本上只在30元或稍多的水准,大体只够衣和食消费.住房和医疗养老保险等是由国家通过单位提供的。这是一个几乎什么都要票证和定量配给的年代,各种消费品不仅紧缺而且质量低下。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即平均每人每天不到1元。它与农民极低的消费水准相联系,几乎全部社会成员的消费都维护在较低水准,而国家则尽可能集中了财力。这里其实是作为“老板”的国家与作为“雇员”的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关系,国家作为单一的“老板”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再加行政权力。劳动者个体在国家面前,显得极为渺小。而处于附属地位,只能接受国家的安排,根本不具备提出自己工资要求的能力。于是,当时增加工资被归结到是“财政拿出多少钱”的问题,工作和工资的获得甚至带有国家“恩赐”的性质。

3.对企业财力的全面集中是“物发展观”的核心

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在统收统支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配合下,全社会几乎所有的纯收入都集中在政府。在这里,国家为实现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目标,过多地集中了社会财力.不仅占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财力.而且还占有部分简单再生产财力,典型的是对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的集中。反过来,企业由财政投资建造,其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企业是否扩大,扩大多少,如何扩大,还是“关、停、并、转”,都由政府决定,其所需财力都来自财政拨款或财政审批。这种财政制度安排直接否定了企业的独立性,以国家为单位形成了一个大企业财务。从财力上直接确保了政府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去安排整个社会的发展事宜。

4.国家预算控制整个社会财力是“物发展观”的条件

当时预算内是基本和主要的政府财力,各单位、部门、地区的财力基本上都纳入预算,层层汇总到中央,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家预算。通过这种由中央政府说了算的“国家预算”,中央直接安排了政府各科层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的收支活动,集中掌控了整个社会的财力,保证了国家能够不受约束地支配和运用全社会的财力。

5.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是“物发展观”的保证

财政体制是规范和界定政府各科层组织的收支活动,划分和确定它们财权财力的制度。计划经济下财政体制的实质是统收统支,即财权财力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至*年近30年时间里,中央财政直接集中安排了9071.04亿元的支出,占同期财政总支出16524.64亿元的54.89%。另一半的财政资金直接由地方支出。但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其收支项目与范围由中央确定,其收支计划指标由中央核定和下达.其收支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所以,地方直接进行的收支活动,也完全处于中央的直接控制和掌握之下。地方支出实际上具有“坐支”性质,只不过是中央将属于自己的资金留一部分在地方,由地方代行中央职责去安排支出。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确保了追求“物发展观”时整个政府的统一行动。

6.财政收支直接贯彻了“物发展观”

计划经济下财政运用社会财力具有如下特点:既定的社会财力被尽可能集中到政府财政手中;既定的财政收入被尽可能用于生产与投资支出;既定的经济建设支出被尽可能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既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被尽可能增大生产性投资,压缩非生产性投资,压缩非物质生产部门投资;既定的物质生产部门投资被尽可能安排到重工业。挤占轻工业和农业的财力:各部门既定的财政支出数额也被集中到少数产品中,典型的如“以钢为纲”和“以粮为纲”,等等。

这是与“物发展观”相适应的财力分布格局:一方面,即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份,工资提高微弱,生活水准改进迟缓,基本生活需要勉强满足,生活必需品供给总是紧张。另一方面,依靠财政投入也一度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但所生产和提供的主要是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的生产总是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其投资关注的重心是厂房、电站、机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一直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