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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监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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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监督思考

近年来,有关“一把手”的新闻层出不穷,李嘉廷、刘方仁、程维高这些高级干部的落马姑且不论,在江淮大地上的一个县级市的“一把手”为了庆贺升迁,竟自编自导了一个“别开生面”的“阅兵仪式”,黑龙江省“马德”案件中竟有50多人是“一把手”,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在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一把手”占总数的40%左右。

一、“一把手”腐败呈现的特点

一是腐败向“高层化”发展,腐败严重程度明显增加。与80年代相比,受到司法惩处的“一把手”高官数量明显增加,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自然判重刑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二是在不少“一把手”腐败案中,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的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包二奶”而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三是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结成利益同盟。其中,有很多的串案、窜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一把手”。

四是在当今的“一把手”腐败案中,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国内风声一紧自己就拔腿一溜。

五是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过去很少出“事”的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现在也不是一方净土。

六是领导干部傍大款现象严重。有的“一把手”无论在哪里任职,有一项权利始终不会放弃,那就是工程项目的决定权,其目的就是借此傍大款,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

二、“一把手”腐败发生的原因

原因自然是非常复杂的,但是可以归之为以下四点:一是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使利益在不同群体中进行调整,重新分配,为腐败现象滋生提供了条件。二是社会腐败呈现了新的态势:“权力资本腐败”(指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动作”的腐败)成为近十年来的主要形式,使相当多的“一把手”自觉不自觉地陷入腐败泥坑之中。三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状况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家长制”的复活使一些单位的权力者的权力处于“绝对失控”之中,“一把手”腐败呈发展态势便是“绝对权力化”的必然结果。四是一部分“一把手”由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信仰的失去,经不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巨大的利益诱惑,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

的确,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之间本无必然的联系。然而,当权力处于“失控”、“失去制约”的条件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却为失去信仰的“一把手”快速腐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总之,“一把手”的腐败问题的确是已经到了非要解决不可的程度了。

三、“一把手”腐败治理的对策

我的看法是:全方位地治权,将不管是哪一级的权都置于能有效监督的状态。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在思想理论战线上重视对“家长制”的清理、批判。

像湛江、厦门远华、沈阳等腐败串案、窝案的出现是不是都要主要是制度建设的不足引起的?像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这类巨贪的出现是不是都主要是制度建设的缺陷造成的?恐怕谁都不会那样绝对化。为什么?因为我国的制度建设绝非是空白。《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厚厚八卷,一共4942页,可以说都是围绕“制度建设”来阐述的,现行体制中的制度,不仅有,而且很多、很广。这些大官、高官的发展,可以说都是在共产党的“制度教育”氛围中变成“达官贵人”的,哪怕是他们只要记住共产党的几个基本制度,就不会陷入腐败的泥坑之中。所以,我认为“制度建设的不足或缺陷”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因‘家长制’的复活造成权力的绝对膨胀化”才是其最重要的原因。这些人将自己当成是党的化身,喜欢一言堂,党政大权一把抓,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什么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什么都要请示他,而所有的规章制度对于他来说,都形同虚设,他的话就是圣旨,必须照办……

因此,不认真肃清封建“家长制”的影响,再多的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权力的装饰品。为此,要花大力气防止党内、社会生活中很容易出现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现象,尤其是注意防止对“一把手”的盲目的、无原则的吹棒,因为中国的权力之绝对化往往是与大大小小“一把手”的大大小小迷信、大大小小崇拜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为了防止“一把手”权力的绝对化,应该建章立制,在解决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上做文章。

⑴权力要公开。既要改变传统的“你办事,我放心”的选官模式,也要废除“一把手”组阁的“承包制”模式,选官要公开、平等、择优和民主,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要让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者去任“一把手”。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度,一定要注意那种“程序上的公正而实质上腐败”的选官形式。

⑵权力要分解。即将“专权”变为“分权”,不要垄断权力,不要将“关键的、重要的权力”都集中于一个人的身上。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的工作决策机制,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开来,形成一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并促进班子成员互相监督。

⑶权力要剥离。在纪委等领导体制上要有所突破,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将监督部门“剥离”出去,“弱化”被异化的“一把手”对纪律检查部门的“监控权”。惟此,这些部门的人员才能放心大胆对诸如“一把手”的实权人物进行监督。

⑷权力要能批评。谁都没有说过“一把手”不能批评,但是,往往是只有“一把手”出了问题以后社会才能对他们进行批评,所以整个社会要创造一种能够批评“一把手”的舆论氛围,不要对舆论批评“大惊小怪”。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权,既要能监督“死老虎”,更要能监督在台上的“活老虎”。

⑸权力要审计。对“一把手”在任时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要进行真格的而不是走过场的审计(任期审计),这要成为一种制度定下来,尤其是对离任的、调动的“一把手”要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要实在,不搞花架子。

第三,对腐败了的“一把手”要主动出击,在对腐败分子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大“一把手”的“腐败风险”和“腐败成本”,解决“一把手”“不敢腐败”和“不想腐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