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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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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思考

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行业还屡纠不止。损害群众利益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完全相违背的,因此,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仅是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力度,彻底根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笔者作了以下分析和思考

一、损害群众利益的分类和突出表现

损害群众利益习惯分类有:损害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损害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损害群众的生产利益和生活利益、损害群众的普遍性利益和个别性利益。但概括起来,可以按层次划分为高层次利益和低层次利益,损害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衣食住行的利益,是损害群众低层次利益,损害关系到群众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利益是损害群众高层次利益。不管是低层次利益还是高层次利益,都是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是必须维护好不可损害的最高利益。

当前损害群众的利益既涉及低层次利益也涉及高层次利益,但突出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一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导致无地、无业、生活缺乏保障的农民增多;二是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造成众多矛盾和纠纷;三是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违规操作,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四是一些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某些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家境困难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五是在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较普遍,不少群众看不起病;六是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资,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七是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八是一些执法部门乱罚款,一些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乱收费,群众无原无故不明不白地交钱;九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章不循,疏于管理,甚至漠视安全,玩忽职守,导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十是一些地方为推动农村工作,完成不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制定损害群众利益的“土政策”,采取侵害群众财产的行为。为搞“形象工程”,捞取“政绩”,乱上项目乱决策,使群众劳命伤财,甚至殃及子孙后代。

二、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的因素和屡纠不止的原因

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的因素是多样的,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群众观念淡薄。不少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非常淡薄,想问题时没有把群众放在心里,干事情时没有把群众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而且群众观念淡薄往往伴生“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思想是以官为本,一切行为都是为自己“保官”、“升官”服务,而不是以民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最容易做出损民利已的事情来。二是法制意识不强。有的学法意识不强,从不学法学政策,所以不懂法不懂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是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守法意识不强,虽然懂法律知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屡屡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执法人员甚至执法违法,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或不按法律程序行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三是不良利益驱动。有的是为了部门的经济利益或小团体经济利益,甚至个人经济利益,而去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是为个人政治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捞取政治资本。如热衷于搞一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政绩”越多的地方,扰民越甚,害民越深,有的不只是祸害一代人,而是祸害几代人。

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问题,各级党委也非常重视,采取了积极措施着力纠正,但往往是纠而复发难以根治,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制度问题,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可操作,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屡纠屡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域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使得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有机可乘;有的领域制度建了不少,但制度制定的不科学,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机制问题。工作机制存在的弊端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难纠的关键原因。当前,许多领域的工作机制不严谨不规范,随意性大,弊端多。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预防和惩处措施,但由于预防无力惩处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长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盛行。如政绩评价机制,虽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但评价机制不科学、不规范,奖惩措施不到位,在实际生活中,吹牛得“牛”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在干部中产生不良导向,从而助长了吹牛之风。三是体制问题。体制问题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难治理的深层次原因。如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存在的不合理,产生医药购销中行贿、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财政管理体制和税费征管体制存在的不合理,产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土地征用管理体制存在的不合理,产生乱批、乱占耕地等问题。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策略

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形成是多因素所为,屡纠屡起也是多原因所致,因此,单靠某一种措施或某一种抑制策略是无法奏效,而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力度,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1、强化教育,转变作风。同志针对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由于干部思想意识和作风存在的问题是产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加强和改进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入手。要联系干部思想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要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诚心诚意地为民办实事,尽心竭力地为民解难事。要在继续抓好普法教育的同时,加强道德教育,不仅要增强党员干部学法遵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而且要使他们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牢记人民群众养育之恩、鱼水之情,做到心系群众,忧民所忧,急民所急,关心群众生活,体恤群众的辛苦、清苦和疾苦,清正廉洁,艰苦创业。由于教育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其功能的实现并不是立竿见影,需要一个过程,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在抓好阶段性教育的基础上,立足长期性教育。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改进教育手段,强化教育措施,注重教育效果。同时,在教育中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促使干部作风自然转变,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达到从源头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目的。

2、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由于制度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是产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关键性原因和深层次因素。因此,我们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体制,构筑有效的防范屏障。一是要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事情“不能为”的制度、机制和体制。如针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并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事件的有效机制。针对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问题,要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落实群众知情权的医疗服务公开制度,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定价机制,进行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二是要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事情“不敢为”的制度、机制和体制。如针对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建立收费实行听证、审计、公示、督导有效机制。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要建立全程监督制度,强化监管。要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曝光,让责任人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使其他干部受到警示教育。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良好工作机制。三要建立对损害群众利益事情“不愿为”的制度、机制和体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德才评价机制和“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评价干部政绩多大,决定干部提拔重用、升降去留必须看群众公认程度,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让那些作风粗暴、浮躁浮夸,喜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干部无“市场”无出路。使广大党员干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愿为。

3、注重信访,严惩。群众来信来访是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存在的“第一信号”。信访工作做得好,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动态,使处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成为主动。而且可以对群众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因此,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及信访首问责任制,用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要认真阅读来信和接听电话举报,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依法受理信访事项,保守信访秘密,耐心疏导信访人思想,及时上报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信访件调查,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对群众的批评、检举、控告不闻不问或进行阻挠压制的,对群众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不理不睬、互相扯皮、拖延不办的,要从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着重查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作风粗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社会保障、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违规操作案件;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伙,教育一片。彻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