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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们共承办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案件72件。其中,由市纪委直接查处31件,转县(市、区)纪委查处41件。查实63件,查否8件,正在办理1件,查实率为87.5%。按期结案率为100%,优质结案率为98%。有7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多年来,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案件,市委、市纪委领导一直十分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亲自"和"三优先"。"三亲自"即:一、亲自阅批,提出具体要求。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案件,信访室提出意见后,市委、市纪委领导都要逐一审批,并提出具体意见。几年来,上级纪委共交办72件。其中市委书记阅批13件,市委副书记阅批21件,市纪委书记阅批43件。二是亲自组织查处,指导办案。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案件,市纪委主要领导都亲自组织力量协调查处,并由一名常委或副书记带队。如:2000年1月初,我市大城县供销社几名离退休老干部到中纪委上访,反映供销社主任杨成藻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中纪委信访室要求廊坊市纪委查报结果。当时正值岁未年初,办案人员非常紧张,但市纪委领导非常重视,张振海书记亲自组织力量,由常委郝泽田同志带领检查一室全体人员赴大城展开调查,一直干到腊月二十四,才将问题彻底查清。最后不仅将杨成藻开除了党籍,还处理了两个副县长。2001年在查处*县商业局长郑德良的案件中,市委书记孙建群、市长吴显国多次听取工作组情况汇报,并就案件的进一步查处做出具体指示。他们还多次深入到一线去看望办案的同志。三是亲自审核,严把质量关。对办结的上级要结果案件,信访室审核后,市纪委领导还要逐级逐一审核,对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及时提出意见,给予纠正,从而保证了上级要结果案件的办结质量。几年来,经领导审核纠正的就有13件。如省纪委要求我们查报固安县东湾乡原副乡长张绍杰男女作风问题时,经县纪委调查,张绍杰与本村女青年张某某通奸,长达五年之久,并致使女方多次怀孕,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县纪委给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市纪委领导审核,认为给张的处分明显偏轻,责成县纪委重新研究,给予张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三优先"即:一是在时间上优先安排。市纪委一直坚持把上级交办要结果案件作为急事大事来办,做到随接随办,高效运作。如:在查处安次区小廊坊村党支部书记张俊峰问题时,当时负责安次区的检查二室正在办理另外一个案子。但考虑到此件是省纪委要结果的,市纪委决定,由主管二室的副书记田瑞、常委郑多良亲自挂帅出征,带领其它检查室人员迅速进驻该村进行调查处理,以确保按期优质结案。二是在人员力量上优先组织,抽调精兵强将,保证足够的办案力量。如,在查处文安县小王东村集体进京上访问题时,市纪委派一名常委带队,并抽调了市审计局、信访局和本0委案件检查、审理和信访室等二十余人进驻该村,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调查处理,使这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三是在后勤保障上优先安排,确保办案需要。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纪委新购三部办案专用车,更新了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加大了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了查办案件的现代高科技手段。如,在查处*县郑德良案件时,不仅在用车、通讯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市政府还划拨了50万元办案专项经费。
二、加强督办是提高要结果案件办结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信访督办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交办的要结果案件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办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办结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案件,从一开始就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督办。
首先是搞好交办,为督办打好基础。(1)交办做到具体。交待清楚应查清的问题,应做的主要工作,应注意什么问题,什么时间查结上报等;(2)交办有专人负责,专门造册登记,对所交部门、查办的问题、要求何时结案、查办情况、处理结果都做了详细登记;(3)做到定期分析,及时向领导反馈,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几年来,我们从市到县都一直明确专人管理要结果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其次,抓住三个环节,充分发挥督办作用。(1)抓办理时效。对上级要结果案件,信访室除了采取电话催、下乡督、会议促的"催、督、促"办法外,我们还建立了《案件办结情况月报表》、《转办信访跟踪督办情况月报表》、《案件办理进展表》等一系列台帐,通过微机每月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总成表,通报给每个承办单位,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提高要结果案件的办理时效,确保每一件上级要结果案件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抓办理质量。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案件,我们始终严把"三关",一是把好执纪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信访案件;二是把好材料关,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符合上级要求;三是把好回访关,对每个要结果案件,做到件件有回访报告,做好群众工作,避免重复信访。对上级要结果的重要案件,我们不仅做到严把"三关",还采取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方法,给予及时的检查指导,以确保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3)抓处理落实,做到"三不放过":一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调查不清楚的不放过;二是对问题已调查清楚,但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三是对调查处理结论没有具体落实的不放过。
第三,注意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督办。(1)重要问题,检查督办。如上级领导批示限期查处的,涉及大案要案的,我们都及时深入办案第一线督办,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查办工作落到实处。如,安次区军芦村群众进京上访反映村主任张启生经济问题,中纪委要求我们限期查办,沟通情况。我们先后三次将安次区纪委主要领导和调查组全体人员叫到市纪委,听取他们的汇报,四次深入到办案第一线进行检查督办,并和他们一起回访群众,平息了这些进京访。(2)疑难问题指导督办。对一些案情复杂、难度大,政策难于把握的,同承办单位一起研究,具体指导督办。如,在查处文安县大郭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华的经济违纪案件时,张建华在村里当了近三十年的党支部书记,是县里的名人,涉及的问题多,时间长,情况复杂,政策难于把握,我们先后四次到文安县进行检查督办,帮助县委、县纪委寻找案件突破口,找政策依据,使这个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3)久拖不结的问题,针对性的督办。如,我市钨钼材料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高景钥反映该厂厂长段普元对其打击报复问题,市轻化局党组几次上报处理结果都未说清问题,我们及时到轻化局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使这一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落实了高景钥的副厂级待遇。
三、规范管理是提高要结果案件办结质量和效率的保证。
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上级要结果案件,进行了严格管理,确保了上级要结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集体审核制度,严把质量关。对每一个上级要结果案件,我们都按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反馈满意、手续完备的要求,由信访室集体研究,提出审结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办法,提出存在的问题,发回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处理或报材料,从而提高了办结质量。二是明确承办要结果案件责任制。对上级纪委要结果案件,承办单位一律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一包到底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处进度,对逾期未结案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说明情况。三是健全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我们先后制定和建立了《信访办理细则》、《信访件办理程序和暂行规定》,要结果案件结案前沟通、信访案件集体审核和要结果案件办理情况季度分析等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要结果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