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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章发展民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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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章发展民主交流

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学习贯彻党章,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我们党永葆生机与活力。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行重要干部任免全委会票决制,逐步建立决策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要通过完善巡视制度,考核、谈话制度,述职、评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指出,及时纠正。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党的上级组织做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决定时,要及时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注意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党内生活中要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要深化党务公开,从源头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知情权是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实现党内民主的前提条件。深化党务公开是落实党员知情权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渠道,凡能够公开的内容都要尽量公开,及时通报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要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基础上,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以及检举揭发、申诉、辩论和控告等权利的实现,同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内民主的行为。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必须明确规定并尊重和维护其权威,理顺党代会与全委会、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确立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地位。二是要切实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按照党章要求,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必须不断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三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结合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建立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罢免和辞职制度,等等。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要不断完善并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及其各项具体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生活会召开前,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提前派人了解情况,督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