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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党风廉政建设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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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党风廉政建设交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既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机遇,也为我们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任务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强保证,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在农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一定要结合基层党员、干部实际,特别是要考虑到村干部工作具体化、兼职化和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特点,不断增强针对性。要以党的先进性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廉政文化进农村为主要载体,用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教育手段,努力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奉公自觉性,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干部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教育重点,把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贯穿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方面。要整合资源,创新载体,丰富内涵,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党风乡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

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农村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探索从源头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制度建设既要规范干部行为,又要方便群众办事。关键是要突出重点,着力在规范程序、健全规程上下工夫,在简便可操作上下工夫。要围绕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来制定和完善;基层站所的制度建设重点是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村级制度建设要着重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民主三公开”各项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一级。

强化监督,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要围绕建设新农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土地、财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例如,一个镇一天接到五个检查通知,这在目前带有普遍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以及过多的验收、评比,搞得基层干部疲于应付,甚至为了对付检查而弄虚作假,其危害十分严重,不仅达不到实际目的,而且增加了基层负担,在群众中也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影响。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升级达标”和“检查验收”活动,力戒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要深入推进政务、村务、党务公开,从有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向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发展,由满足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向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延伸。如我区中宁县推行的“五牙子章”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就非常好,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级决策不民主、财务管理混乱、监督失效等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值得学习借鉴。要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监督形式,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从严惩治,认真解决损害农村基层、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查纠工作要从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着力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村基层负担上。当前,要重点解决农村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坚决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坚决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恶性事件;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抓好严禁农村基层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治理农村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宗族宗派干涉农村村务等问题,净化社会风气;解决土地征用中侵犯农民群众合法利益问题,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的实施。当前,乡村债务问题在全区很普遍,也很突出。有的乡镇负债多达几百万元,村级的债务也不少。债务问题解决不好,对基层影响很大,从小处讲,会影响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大处讲,会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不举新债的同时,妥善化解现有债务。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损害农民权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农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要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支持、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或侵犯农民民主权利案件,选举中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腐化堕落等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