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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税收新局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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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税收新局面思考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7年国际税收工作,研究部署**8年国际税收工作任务。省局党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同志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好李永恒局长的讲话精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7年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全省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切实加强涉外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大反避税力度,较好地完成各项涉外税收工作任务,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有效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申请及时给予批复或上报审批,对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请示予以退回并作好税法解释和辅导工作。**7年省局共办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19户;办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4户;办理免征预提所得税的企业1户;办理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7户。去年,省局在CTAIS上审批的减免税申请,包括补录的和今年批复的一共有78户企业,共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有41户次,使减免税事项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得以落实。

积极解决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对内资转外资、股权分立重组的税收征管问题;对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银行帐户后再投资,以及用不足一年的税后利润再投资,是否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问题;对一些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坏账损失、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处理等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反复研究,在政策和管理上都作了明确,得到较好地解决。对中海珠海横琴终端的税收征管和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确定租赁经营加油站纳税主体的问题。由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涉及省内一些地级市及国、地税),总局国际税务司领导专程到我省国、地税和企业进行调研,并在我局召开了国、地税座谈会,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国、地税以及广州、珠海、中山、湛江等国税局的税收征管问题。

积极参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制订工作。省局两次召开部分市座谈会,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草案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根据日常涉外税收的征管情况和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对草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我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我省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调研,对新税法实施当年及以后几年内的收入影响进行了测算分析,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与所得税处合作撰写的《“两税合并”对我省国税及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调研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管省长的充分肯定。

(二)税收征管质效进一步提高

大力组织涉外税收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重视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动态跟踪,及时分析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预测其税收走势,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收入稳定增长。**7年,我省(未含深圳市,下同)涉外税收收入1151.28亿元,增收182.35亿元,增长18.8%,其中,增值税收入700.16亿元,增收144.14亿元,增长25.9%,消费税收入77.48亿元,增收22.17亿元,增长40.1%,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251.12亿元,增收44.8亿元,增长21.7%。

积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在纳税评估基础上,对疑点大、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税务审计,以点带面优化纳税环境。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除配合总局重点联审跨省企业外,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房地产或食品行业开展跨市联审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税收事前监控,抓好全省涉外审计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实施汇算清缴工作中细化查账报告和加强涉税事项披露的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汇算清缴工作效果,规范税收征管。为了确保全省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省局组织全省从事汇算清缴的骨干进行软件操作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各市对基层上报的数据采取“集中会审、全面审核、逐户过关”的办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会审小组,对市辖企业的数据进行复核,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并及时进行核实或分析,既确保了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又为下一步开展动态检查提供丰富的信息源。截至**6年底,我省办理税务登记的外资企业40176户,开业31176户,开业面为89.17%。在参加汇算清缴的31134户企业中,盈利面为64.02%,比全国60.39%提高了3.63%,比上年的59.64%提高了4.38%。

不断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服务。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合作”的要求,我们大力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门户网站、12366特服电话、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设宣传栏和提供宣传资料、建立专门咨询窗口,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省局组织开展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调研,加强与外经贸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情况。

(三)反避税工作迈上新台阶

反避税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对关联申报的管理和审核。结合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在年度查账报告中对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和披露;设计了《关联交易审核表》,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内容加强了企业关联申报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监控。二是严格反避税立案、结案上报审批制度。去年,全省通过反避税审核审批系统上报总局立案10户,结案16户,弥补亏损9577万元,调增应税所得额14.88亿元,调增税额1.7亿元,在总局上述五项考核指标中我省均名列全国前五位。我省两户反避税调查结案案例被总局选为反避税示范案例印发全国税务系统。三是逐步建立反避税信息库,着力突破反避税工作瓶颈。为解决反避税工作中收集非关联企业可比数据信息难等困扰我省反避税工作问题,各地十分重视反避税信息库的建设,广州、佛山、珠海等市逐步建立了反避税信息库。

转让定价审计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抓大案、要案,有效地带动了全省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由省局牵头,从各市抽调一些反避税骨干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市和重点企业进行集中调查审计和跟踪管理。二是完善对以前年度审计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制度,巩固反避税工作成果。如广州市国税局为确保审计质量,首先从制度上把关,制定了《转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整企业跟踪管理办法》,切实建立起对结案审计企业实施3年跟踪管理的监控机制。佛山市局对某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3年的跟踪管理,该企业应纳税额逐年增加。三是健全内部审议机制,严把质量关。广州市局通过不断摸索、完善,建立起反避税工作的“三会”制度,即通过立案讨论会、案情分析会、结案审议会,对反避税选户、审计、调整方法选用等各环节进行集体审议把关,提高审议效率和效果。

反避税工作路子进一步拓展。一是探索提高转让定价审计效率的新方法。通过强化部门间合作、加强情报交换和信息共享、优化反避税相关可比企业信息收集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等手段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从行业联动审计和整合信息资源入手,着力打造提高转让定价审计效率的工作平台。二是拓展转让定价审计调整的类型。根据企业避税类型的多样化趋势,除了对传统的商品购销、融通资金等交易类型进行审计外,积极开展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转让、使用、租赁以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的审计。三是拓宽境内反避税的新领域。除了关注进出口产品的“跨境避税”问题,还关注通过低出高进规避消费税、通过新设企业套取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困扰日常征管的“境内避税”问题。

预约定价工作稳步推进。按照总局预约定价规程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预约定价工作的宣传、辅导,积极开展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工作。经报总局国际司批准,由省局牵头,从省、市区局抽调反避税骨干力量组成预约定价工作小组,对广州两家大型中日合资企业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前期准备、调查、审核评估、现场审计、约谈等工作,目前双边预约定价工作正有序顺利进行。

(四)税收情报交换和落实税收协定工作扎实开展

税收情报交换取得新成效。

税收协定有效落实。一是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运用中毛(毛里求斯)税收协定和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解决了一些境内、境外股权转让征税问题。二是收集整理税收协定执行案例和收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执行税收协定遇上的普遍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上报总局。三是研究总局《国际税收协定执行手册》初稿,结合实际向总局上报提出修改意见。

(五)外事管理工作不断推进

去年,省局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管理工作的规定,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税收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办的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外事工作健康开展。做好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接待日本驻广州总领事吉田雅治先生率广州日本商工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的税务专家以及韩国驻华大使馆国税官一行的来访;接待以戴尔?哈特女士为专家组组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代表对我省增值税管理系统进行考察评估;接待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广州考察团政策管理措施探讨等。

(六)涉外税收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一直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国际税务工作者的思想稳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在全省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大会上,省局领导进一步明确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职责,要求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为避免国际税收干部中出现思想不稳定和信心不足现象,各地能按照省局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搭建更好的干事创业平台。二是国际税收机构和干部队伍稳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调整,但各地均能按照省局的要求,保持国际税收部门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稳定,目前全省已建立了有224人的反避税人才库,为完成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证。三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去年,根据总局安排省局组织全省反避税骨干60人参加了由日本专家讲授的预约定价培训;我省还邀请总局及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授课,对全省近100名税务干部进行了税收协定方面的培训;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与所得税管理处联合举办了全省地县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培训班。四是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一个过渡期,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把好税收优惠审批关,严防借办理减免税之机以权徇私,确保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正确执行。

以上工作和成绩,是在总局和省局党组大力支持和全省各级国税局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取得的,是全省国税系统全体国际税务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关心支持我省国际税收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战斗在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际税收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国税机关领导对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国际税收事务不够重视;对反避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和重视不够;有些地方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工作进步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和“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办法,管理和服务不够到位;全省反避税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反避税工作开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少数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思想不够稳定,国际税务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依然匮乏。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将推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也为我们做好国际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改革开放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国际税收工作。新形势下,对外开放显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二是“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并举。随着吸引外资的不断扩大,不仅外资企业户数增加,而且跨国投资、关联交易也日益增多;不仅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增加,而且来自维尔京、开曼群岛等避税港开办的公司也逐渐增多;随着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多,不仅要为“走出去”企业正确履行投资所在国纳税义务提供税收服务,而且要为“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处理税收争端提供税收援助。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取消了外资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一些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通常会采取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受控外国公司、避税地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其整体税负最小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国际税收管理的跨国企业越来越多,管理的跨国所得越来越复杂,开展反避税和处理国际税收争端越来越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可见,作为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国际税收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而且随着国家对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税收工作更显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国际税收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国际税收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五个统一”意味着我们今后的国际税收工作不再以内外资企业来划分,而是以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和应税对象是否具有国际性来划分。具体地说,一是税源的国际性,即由于跨国(境)投资、交易、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而带来的跨国所得。二是税制安排的国际性,即纳税人为实现跨国所得最大化采取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受控外国公司、避税地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三是税收管理的国际性,即国家之间为防止对跨国纳税人重复征税和国际逃避税,避免各国为吸引外资而竞相降低税收负担,防范恶性的国际税收竞争,国家税务当局之间建立的税收协定和合作关系。由此可见,国际税收工作不会因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工作范围变窄,工作量变少,地位、作用变低,而恰恰相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国际税收的征管对象更广,既有外资又有内资企业,既有居民又有非居民企业;工作难度更大,既有“引进来”的也有“走出去”的跨国投资、交易、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税收执法要求更高,既要执行国内税法,又要执行税收协定。因此,我们要适时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摆脱习惯思维,克服无所作为,无能为力的消极思想,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只要我们努力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国际税收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局对国际税务司的工作职责做了调整,省局将结合**实际明确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职责的调整并不意味削弱国际税收工作,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为了更好地发挥国际税收职能作用。调整后的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有: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反避税、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外事、海洋石油税收管理等,而中心工作主要是对跨国税源的监控。各级国际税收工作者要把国际税收工作提高到“外事无小事”的高度来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国际税收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收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国际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会影响到国家税收主权的行使和国家经济利益以及我国税收在国际税收舞台上的地位。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8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国际税源监控为中心,以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8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主要任务

**8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按照全省国税系统国税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推动全省反避税工作全面开展

今年我省反避税的工作重点是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反避税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的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全力抓好转让定价立案结案和预约定价工作,不断加强跟踪督导,完善各项制度,扎实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培训,不断提升反避税工作质量和水平。

实施反避税分类管理。将全省按外资经济发展水平、外资企业数量、规模和反避税开展经验等实际情况,分三种形式分别确定反避税工作重点。一是今年省局将在各市上报的转让定价调查立案户中继续选择2-3户避税嫌疑大,手段复杂、关联交易类型多样,涉及关联交易额度大的跨国企业进行督导。二是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抓大案,突破无形资产等转让定价的难点问题,立案2户以上,以推动全省反避税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示范作用。三是对其他地区,从着重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入手,争取筛选1户企业立案或结案。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在现有立案、结案上报审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立结案报告的上报格式和内容要求,不断提高我省的案件上报质量。

强化反避税信息建设。一是加强数据库应用的培训。二是全省拟分两步实施反避税信息建设。第一步,请各市参照广州市局做法建立可比信息数据库,积极利用税务系统内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发挥其在选案和财务对比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基层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避税嫌疑企业,要及时移交给国际税务部门处理;第二步,最终建立以全省纳税综合征管资料为基础的可比信息库,为各市提供基础信息对比。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积极争取海关、统计、商务、外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四是加强专项情报交换工作,通过建立情报交换机制,拓宽情报交换渠道。

整合人才资源,实施集中化专业化管理。经过我省多年实践,由基层税务机关实行分散开展反避税工作模式大大制约了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在税务部门设置反避税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对反避税实施集中化、专业化管理是反避税发展的必由之路。省内外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统筹做好全省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对全省有意向申请谈签预约定价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查,为下一步有序、有重点地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和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奠定基础。争取完成我省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工作,并力求把它办成今后我省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的示范案例。今后,将继续要求有条件的市在有谈签预约定价意向的企业中确定其中几户谈签条件成熟的企业开展单边预约定价,并由市局牵头,组织基层反避税人员开展谈签工作,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积累丰富的经验。

逐步建立激励机制。为确保反避税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适时建立反避税激励机制:一是每年对全省反避税工作进行总结,今年将对近几年来反避税工作突出的市进行通报表彰。二是结合各市反避税实际,在反避税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根据我省反避税人才状况,制定《反避税人才库管理办法》,发挥全省反避税人才优势,集中力量重拳打击避税行为。

抓好反避税重点案件跟踪管理。在保证正常有序地开展反避税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疑点的,省局将在**7年已选跟踪企业的基础上再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反避税审计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做好我省反避税案件的后续管理。全力抓好避税嫌疑大户的全国联查、协查工作,逐步提高转让定价审计、调整、结案的质量。

(二)做好情报交换工作,认真落实税收协定

各地要重视发挥情报交换的作用,防止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恶意税收筹划从而套用税收协定利益。一是按时保质地完成总局和省局交办的税收情报交换任务,要从情报核查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情报检查结果,不能按时上报的要以正式公文形式说明原因。二是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外提出税收情报请求。对涉及来自避税地公司参与的各种交易、支付、股权转让等保持警惕,及时启动情报交换程序,向相关协定缔约国提出税收效益较高的情报请求,从被动地核实问题到主动地发现问题、寻找问题,充分发挥情报交换在对跨国所得监控和反避税工作的作用。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在对跨国所得监控工作中自觉增强执行税收协定的意识,严防税收协定滥用。利用税收协定确保我国居民境外投资在协定缔约国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根据税收协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我国境外投资居民与投资国税务当局的税务争端,维护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的税收利益。

(三)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一是要强化源头管理,对与跨国业务往来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源头管理,按大小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实行非居民税收备案制度,由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境内支付人代为办理,在纳税行为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将合同或协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是要建立项目台帐。建立非居民税收纳税人专项档案,记录历年合同、有关部门批文、征管资料等,掌握税源及纳税情况。三是要规范扣缴义务人管理。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税法宣传,明确责任和义务,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日常经营活动、会计资料、合同、协议等途径对非居民税源进行监控。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协同地税、外经、工商、海关、外汇管理、文化教育、体育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多方拓宽非居民税源获取渠道。五是发挥税收情报交换作用。

(四)优化涉外税收服务,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

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去年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和加强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从目前各市上报的情况看,“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情况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难点和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为此,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联合协作机制。一方面,与征管部门联合,取得“走出去”企业国内税务信息资料;另一方面,与外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取得企业海外投资信息。二是加强税收辅导。积极主动向“走出去”企业辅导国际税收知识和投资所在国税收法律和征管制度,并针对“走出去”企业投资国的不同,宣传我国与投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增强“走出去”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政策,规范和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反避税力度,重点调查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四是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帮助“走出去”境外投资已税所得依法申请税收抵免,落实税收协定饶让抵免,给予税收协定有关条款中规定的税收优惠,在税收上支持扶持我国“走出去”企业,增强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过渡期涉外税收工作。一是正确落实过渡期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企业在**7年发生的事项仍按照原规定在**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强对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对符合过渡优惠政策的老企业采取制定台帐等方法进行专门管理,过渡政策执行期满后,要及时对其恢复征税,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老企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钻政策空子,扩大优惠范围,造成税款流失。二是做好**7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地要继续做好**7年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把关,提高汇算质量。同时,要积极辅导企业进行新企业所得税的季度、年度申报,做好电子申报、汇缴软件的升级下载工作,拓展汇算清缴软件的分析功能,加强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三是积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总结**7年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在配合总局今年专项检点房地产行业、烟草行业基础上,对疑点大、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务审计,以点带面优化纳税环境。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各地要进一步探索跨市联合税务审计。省局准备今年开展一户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四是做好新企业所得税与CTAIS的衔接工作。

做好加强跨国所得监控和反避税工作调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国际税收征管中必然出现更多新情况、新问题。省局已把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工作三个课题作为今年的调研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国际税收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探索管理企业的新路子。省局计划今年组织各地分批到外省学习考察,与兄弟单位交流国际税收管理做法和经验。

进一步做好海洋石油税收征管工作。海洋石油税收工作具有专业性强、业务范围广、综合性高等特点,各海油局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做好海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汇总、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作,既要兼顾地方利益,又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各税种征税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和我方企业利益。三是正确执行海洋石油各项税收政策和规定,在现行海油税收政策没有修改之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海油局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精诚合作,不断提高海洋石油税收管理水平。

(五)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加强国际税收队伍建设

稳定机构和队伍。在今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上“总局在调整国际税收工作职责时,强调保持各级国际税务管理机构的稳定性”。李永恒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会议中明确指出“省局及省局以下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人员、机构、业务、职责暂不作调整,保持相对稳定,日后视情况再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去做,在省局没有作机构调整之前各地不能自行调整,对从事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随意变动,切实保持国际税收工作稳定的良好局面。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最近,总局调整并明确了国际税务司的工作职责,把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政和征管移交给所得税司,省局根据我省实际,将今年的汇算清缴和税收优惠“过渡期”税收管理继续由国际税处负责,逐步过渡到位。今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在对跨国所得的监控和反避税工作中,离不开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而所得税管理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和征管过程中,也需要结合税收协定一并执行。因此,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和所得税管理部门在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时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需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凡涉及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的有关文件,不论是由所得税管理部门还是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办,都要会签对方。

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国际税务工作者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按照省委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际税收工作新路子。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穿国际税收工作始终,公正守法,清正廉明。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长期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课堂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税收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省局今年计划举办反避税高级人才培训班和加强国际税源管理培训班,各地也要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各地要重视反避税人才库的建设,把熟悉国际税收业务和经国内外专门培训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国际税收工作部门,保持国际税收队伍特别是反避税人才的稳定,并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应有的作用提供条件和平台。

(六)强化外事监管,提高外事管理水平

同志们,今年是国际税收工作重心转移的第一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我们要继续发扬国际税收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解放思想,破解发展难题,不断开创国际税收工作新局面,为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