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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的社会变革来源于深刻的生存危机。“”中全国有230万干部被立案审查,占干部总数的17.7%,受冲击和批斗的党员干部更多。到1982年底,有300万干部的冤假错案被平反和纠正,有47万党员被恢复党籍,有12万党员受到的错误处分被撤销。30年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启动时,组织人事工作严重瘫痪。改革呼声高、动力大,几乎没有什么阻力。现在,干部管理的政策措施顺利施行,改革面临形势今非昔比,改革的动力和阻力也悄悄地发生着嬗变。有人认为,能改的都已改了,不愿担深化改革的风险;有的只想当“太平官”,坐享改革成果,守旧规办事;有相当一部分权力运行主体,怕“丢权失位”,不乐意改变权力运行规则,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改革阻力;还有少数改革不当得益者以不正之风影响、侵蚀和阻挠改革。现在有的地方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动已有些力不从心,干部制度改革动力缺乏症逐步显现。因此,有必要逐步构建起“政治领导、群众参与、立法保障”的改革内生动力结构,不断分化和瓦解改革阻力,形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持久力量。
政治领导,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扩大民主为杠杆,在公开透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现有效集中、制衡监督和权责相当。30年来,从干部分级分类管理,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到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党管干部始终贯穿其中。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一原则,才保证了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党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政治领导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域的根本体现。党管干部不是一句空洞僵化的政治口号,更不能成为那些因改革而利益受损者拖延改革的政治籍口,而应当成为引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鲜明旗帜。党管干部是生动具体的,既要通过理论创新,形成指引深化改革的思想理念和基本路径选择,又要体现在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规划、整体推进上。
当前,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民主决策,反映和诠释党管干部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任何一项科学决策,既需要民主来增强合法性与支持度,又需要集中来保证效率与权威,两者各有助益,缺一不可。然而眼下干部工作权力过于集中,民主与集中处于失衡状态,迫切需要扩大民主,实现两者平衡。同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能够使更多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意愿,党的各级组织应主动及时引导和凝聚干部群众,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积极政治力量。尤其要把民主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竞争择优、权责相当等基本内核,作为丰富党管干部原则时代内涵的重要取向,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参照;把干部工作信息的公开透明作为扩大民主、推进改革的现实出发点。逐步推进领导空缺职位公开、干部选用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干部日常管理公开等等。有了公开透明、全面充分的干部工作信息,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积极性相应会大幅提升,慢慢就会形成一股强大动力,推动着干部工作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轨道中健康前行。
群众参与,要坚持有效有序,以切身利益为杠杆,分层分类引导和集聚推进改革意志和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推动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核心价值”。这个价值要求体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就是要使改革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因此,实现群众利益,应当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终极目标,群众也是干部工作的实践主体、利益主体和推动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任前公示、试用期、公推直选等很多改革举措都是群众在基层实践中的创造与发明。在这一过程中,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注度和期望值也随之提高。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调动、引导和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快,相当一段时期内群众的政治参与诉求日益高涨,要依法尊重和保护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政治热情,并恰当地将其转化为改革的原生推动力。由于群众概念的外延是个弹性变量,只能是一个相对的范围,应针对不同情形,恰如其分地扩大群众参与,并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合法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进而产生不断深化改革的原生动力。一方面,在制定完善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可借鉴人大立法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可能地扩大群众参与面,并注重提高群众参与的有序性。另一方面,在干部工作的具体环节上,要以知情为基础,扩大群众参与。知情才能参与,竞争才能择优。如果一味地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让不了解情况人随意投票、盲目投票,表面上轰轰烈烈地扩大了群众参与度,但实质上降低了知情者所投票的份量,反而使群众参与结果出现偏差,直接影响干部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充分吸收关联度高、知情度深、代表性强的群众参与,并逐步创造条件将参与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形成良性互动循环。
立法推动,要坚持统筹兼顾,以法治为杠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相呼应,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瓶颈”问题必将逐步显现,种种利益关系、权力关系的调整均衡难度明显加大。而法治是平衡和保障各方权益关系的根本途径。要在林林总总的利益因素相互作用和各种力量博弈消长中,找准改革和立法的结合点,看准一件干一件,干成一件立法一项,立法一项带动一片,以蓄改革之势,固法治之基,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逐步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是靠法治轨道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改革新路子。
与此同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治化进程中,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几组关系的平衡。即坚持党的领导、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的平衡;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与制度化的平衡;党内法规政策制度、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制度的平衡;党和国家利益、社会群体利益和干部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协调各方力量,步调一致地共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