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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民主提名范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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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民主提名范围交流

党中央提出:要在换届工作中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这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凤冈县注重把扩大民主的要求贯穿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扩大干部选拔民主提名范围,配齐配强了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取得的效果

通过扩大干部选拔民主提名范围,拓展了干部选拔源头,配备了一支结构优化、战斗力强的乡镇领导班子队伍。一是年龄结构更加趋于合理。14个乡镇党委班子中30岁以下干部18名,占14%,31至40岁100名,占80%,41岁以上7名,占6%。二是女干部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进一步得到改善。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12名,占9.6%,少数民族干部81名,占64.8%。三是知识结构再次得到优化。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中,全部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学历6人,占4.8%;大学学历50人,占40%;大专学历69人,占55.2%。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党员教育培训,落实党员“四权”,营造干部选拔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使干部选拔工作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吸引更多更广大的农村党员自觉参与到干部选拔工作来,使选出的领导班子成员真正能为群众所了解和支持,且具备德才兼备的要求,凤冈县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农村党员学习中加强了对《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内容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充分了解党的干部选拔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到干部选拔工作中来,即使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员也能做到与党代表融为一体,党代表正确代表党员意见,并随时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科学分析、正确归纳、准确表述、适时反馈党员想法、意见与要求,确保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从而选出政治上靠得住、有本事的领导干部。

2、注重考察,确保民主提名工作质量。换届中,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党章》有关规定,从县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劳局等单位抽派36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6个考察组,分别由1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按照考察预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综合整理等环节,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14个乡镇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全面的组织考察,为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提名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经民主提名提出的人选政治思想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二是在原班子成员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对新一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全额定向推荐,力求扩大提名范围,把那些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条件,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中有本事、群众公认的人选纳入干部选拔视野,为党政班子成员民主提名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严格程序,把好干部选拔初始提名关。干部选拔民主提名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体现,其实质就是要更好的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意志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干部工作的规律,大胆创新党的干部工作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找准阻碍和制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认真解决,着力突破。凤冈县在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上,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差额提出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交县委书记办公会审核,并提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常委们分别就拟提拔人选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实行票决决定提名最后人选,既增强了常委们的责任感,扩大了干部选拔民主提名范围,使干部选拔实现从“少数人说了算”向“多数人说了算”的转变,又增强了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同时选出的干部的群众公认度也得到提高。

4、公开干部选拔程序,增强干部选拔工作透明度。一是公开考察程序,把考察工作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考察前,县委组织部做到考察方案公开,考察中发出考察预告、任职前张贴任前公示等,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广纳民意,避免把有不良反映者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民主提名工作的质量。二是规范干部提名推荐程序。为切实改变在以往干部初始提名环节通常先由县委书记办公会或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酝酿提出意向性人选,再由组织部门到人选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的做法,把领导干部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试行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制度,对参加初始提名的人员及范围、提名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的程序、纪律和监督等方面逐步进行了规范。本次换届中,各乡镇普遍召开了有领导干部、各村(社)、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干部大会进行领导班子全额定向推荐,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通过代表行使民主提名推荐权,进一步扩大了民主提名推荐的范围,使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真正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全县14个乡镇的126个领导职数全部实行初始提名,提名人选均顺利当选。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党员权利意识淡漠,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党员拥有对党和国家事务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拥有对党员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只有充分行使权利,才能真正体现党的意志,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部分党员由于自身学习不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了解,忽略了宪法和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受一些落后思想的影响,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事,与一般党员无关,对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表现出不关注或无动于衷,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挥,党员“四权”落不到实处。

二是个别党组织党内民主渠道不畅。党内的民主气氛不浓,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被尊重或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影响了党员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的积极性。部分人认为干部选拔民主提名要服从组织需要,必须与组织保持一致,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导致提名人选范围狭窄,上级党组织对经民主提名的人选了解不全面,影响到提名工作的质量。

三是民主提名程序不完善。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缺少详细、完备的方法和形式,导致民主提名工作操作上的千差万别。

四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干部工作逐步完善的过程,只有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才能稳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工作民主提名制度。

四、几点建议

1、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扭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正确的认识和看法,增强广大党员民主意识和参与政治的意识。既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知识讲座等,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树立民主作风,又要通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的活动,确保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2、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激发党员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一是要健全党员民主权利制度。各级党组织对党章赋予党员的八项权利要进一步予以充实和细化,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增加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创造和谐活跃的民主氛围,使党员在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时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

3、逐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一是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或不按程序操作,都要依照党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二是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设立热线电话、举报信箱、民主意见箱等,增强对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的监督力度。在涉及拟提拔对象工作能力、领导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质疑、要派员调查核实,公布调查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提名工作的质量。

4、完善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选好干部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把那些思想信念坚定,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充分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抓好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首先,在一定时期内公示缺额岗位及所需具备的任职条件,落实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其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针对缺额岗位所需领导职数,结合民主推荐和考核结果,多于每个岗位所需领导职数1-2人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中提出初步人选并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避免把不符合条件者纳入选拔对象范围,公示期届满无影响提名的人选经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交县委书记办公会审核后,附提名对象基本情况交县委全委会讨论提出正式提名人选,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确定提拔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