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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是福建省的海洋大市,海岸线长715公里,毗邻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海滩涂面积11.23万公顷。我市海域开发利用的程度较高,全市已开发利用的海域面积21869公顷,其中养殖用海面积17398公顷,约占80%左右,海域使用管理特别是养殖用海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海域法》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海域法》统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全局,全面落实海域使用三项制度,努力构建海域使用管理新秩序,有力地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截至2007年底,全市海域使用确权面积达到2.1万公顷,确权率近97%,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1.15亿元。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1、舆论先行,营造良好氛围。几年来,我市始终把《海域法》的宣传贯穿于整个海域使用管理过程。充分调动各届力量,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海域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政府带头宣传。在《海域法》颁布后,由市政府出面适时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海域法》的座谈会开展舆论造势,并由分管海洋工作的副市长在我市党报《闽南日报》上发表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海域法》的署名文章。沿海各县(市)也相继开展形式多样的《海域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开展专题宣传。先后在《中国海洋报》和《闽南日报》开设海洋管理和渔业用海管理专版,围绕海域管理和渔业用海管理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同时,多次在*电视台进行海洋管理专题报道,取得较好的效果。三是注重做好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村两级基层领导的宣传工作。通过经常到基层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等方式,与基层干部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端正基层领导的思想带动《海域法》的宣传教育。
在宣传过程中,我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生活,围绕海域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还注重运用一些典型案例、事例,循循善诱、以案讲法,扩大宣传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全市干部和群众的知法、用法面,增强《海域法》的渗透力和影响度,为《海域法》的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重视基础,夯实管理基石。一是注重规划先行。我市于*年6月获批实施市级《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2003年5月获批实施县级《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8月起,我市再次对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历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的反复研究审查后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2007年11月,《*市海洋功能区划》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我市着手编制重点海湾海域使用规划。二是明确管理范围。我市于2003年8月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全市16条海河划界;于2004年4月,划定全市沿海5个县(市)县际间的6条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并先后划定了省际(与广东)、市际(与厦门)间的海域行政界线;于07年10月完成全市海岸线修测工作。胜利完成全市海域行政区域的界定,是全国最早完成毗邻海域省际、市际、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和海河划界工作的设区市。
3、健全网络,完善管理机制。我市和沿海各县(市)都成立了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工作中逐步理顺和加强了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我市海域使用管理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仅仅依靠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力量是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的。为解决基层海洋管理工作“断腿”问题,实现海域管理服务窗口前移,我市在全省率先创立乡镇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网络,全市5个沿海县(市)31个沿海乡镇全部设立了海洋与渔业站,配备了119名乡镇海洋与渔业管理专职干部和211名村级协管员,海洋与渔业管理站建设达到“四个有”(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的建设要求。从乡镇海洋与渔业管理站成立以来至2007年底,共接收海域使用申请924宗,协调解决用海纠纷286起;并在养殖用海普查登记、908海域使用现状调查等海域使用管理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前沿作用。我市乡镇海洋管理工作网络的建立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国家海洋局于2005年4月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海洋综合管理现场会上,突出推广我市乡镇海洋与渔业管理站建设的先进经验。
4、迎难而上,着力解决难点。我市养殖用海面积占了全市各类用海面积的80%,养殖用海存在“一大一小三多”的特点,即用海总面积大,单宗用海面积小,用海宗数多,临时性、季节性用海多,用海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用海纠纷多。养殖用海管理一直是我市海域使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解决这一难点问题,我市以深入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全国百强示范县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养殖用海现状的基础调查,并按照养殖用海管理的实际,逐步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点工作,不断促进养殖用海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如2005年,我市开展了养殖用海专项清理工作,2007年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活动,做到以清理促规范,以执法促确权,有效地推进养殖用海二项制度的落实,目前全市养殖用海确权面积达到16913公顷,确权率达97%以上。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我市召开全省养殖用海管理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2005年起我市组织开展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在漳浦县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贷款管理规定》,在全市沿海各县(市)总结推广,至今全市已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2007年8月,我市又率先在诏安县进行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招投标工作,招投标5宗养殖用海,确权面积1480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84万元,高出最低标准近4倍,开创了全省养殖用海招投标的先河,对盘活我市海域资源、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起到积极作用。
二、工作体会
回顾总结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有三点体会:
1、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推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基本保证。我市市委、市政府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市委刘可清书记曾亲自率领市五套班子领导视察海岸线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市委出台的《关于实施“依港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把“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列为保障依港立市战略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渔业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贷款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为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我市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同样也凝结了国家海洋局、东海区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国家海洋局孙志辉局长和王飞、张宏声副局长、东海区局张惠荣局长等领导都曾到*对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刘修德局长多次带领相关处室的同志深入我市开展海洋管理工作专题调研,抓典型、促推广,几乎跑遍了我市所有的沿海乡镇,在建立乡镇海洋管理网络、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等多项工作的关键性环节提出许多及时、宝贵的指导意见,让我们的工作少走了许多弯路。
2、部门齐抓共管是确保海域使用各项制度落实的有力手段。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牵涉面很广,单靠海洋与渔业部门一家之力难以大有作为。近年来,我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如2005年,由海洋、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养殖用海管理、海域使用金征管工作等专项督查;2006年,由市人大组织开展《海域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了在《海域法》贯彻实施中的薄弱环节,解决了一些的突出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又亲自挂帅,组织海洋与渔业、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3、勇于开拓创新是保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活力的关键所在。在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的过程中,面对出现新的困难与问题,我市各级政府尤其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等待观望,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拓思路、大胆实践,边摸索、边前进、边完善,在探索海域使用管理新模式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突破。如在处理“插花海域”的勘界问题时,灵活实行海域行政管理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岛屿自然归属与行政管辖相分离,港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权与海洋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三分离”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海域勘界工作中一批“老大难”问题;2005年以来陆续开展的乡镇海洋管理网络建设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破解了养殖用海管理难题,使我们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经常化;目前又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进行尝试,对减少用海纠纷,推动海域资源的公平、公正利用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通过这些实践创新,我市在开创了海域使用管理新路的同时,也在一次又一次的探索中逐步提升了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我市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上级海洋主管部门的要求,距离我市实施“依港立市”战略的要求和做大做强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六市海洋与渔业联谊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比照,虚心学习兄弟地市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按照依法用海、科学用海、节约用海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海域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