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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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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交流材料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这不仅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和保证十七大各项任务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途径对于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必须首先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这一基础性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一是要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是否履行到位,党委(党组)如何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党政班子如何齐抓共管等。二是要突出对重点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对于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部门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一些重点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点。结合各部门具体特点和年度任务,提出不同的工作目标,一个部门一个责任书,细化责任;在集中检查时,要作为必查单位,组织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检查。三是要突出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中,一把手是关键。要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强对一把手三管情况(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所在地方或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的检查考核。

二、加强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环节

一是坚持“三纳入“,体现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过程中,了解的途径越多,掌握的情况越全面越丰富,考核工作才能越深入,越具有客观性。要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拓展考核的社会参与面,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一是要将述职述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述职述廉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群众代表参加,包括机关干部、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评代表、管理或服务对象代表等。二是要将群众评议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开言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将群众评议意见作为评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也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评。三是要将社会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在考核前要实行考核预告,在新闻媒体和被考核单位公开考核的有关事项;在考核过程中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束后要将综合考评结果、名次、确定的合格单位、先进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坚持“三结合”,促进考核工作的连续性。要将年度综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使责任制考核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为年度综合考核提供可靠依据。一是要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坚持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二是要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强化日常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或有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进行责任检查,为综合考评提供依据。三是要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在年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选择几个重点部门和几项重点工作,确立工作要求、阶段目标和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跟踪通报、跟踪考核,以点带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并将考核分值作为综合评分的参考依据。

三是要坚持“三鉴评”,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应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百分制考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为具体指标,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合理分值和计分标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标量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内容。在百分制量化考核中,对于各地方的考核,要实行“三个鉴评”的办法,合理确定量化考核分值的组成,即检查考核组鉴评,由检查考核组按照《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量化计分,分值占70%左右;源头治腐责任牵头单位鉴评,对各地工作进行排位,并转化成量化计分,分值占15%左右;纪委各室鉴评,对各地工作进行排位,并转化成量化计分,分值占15%左右。三块分值按比例换算出各地的最后分值。而对于部门的考核,则主要按照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一般工作和重点工作、原则要求和特别要求等来合理确定分值组成。在以“三个鉴评”为主的百分制量化考核中,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当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缺陷管理原则。有些考核内容需根据平时工作缺陷记录予以评分,主要检查是否有信访件被上级督办处理,对该项内容检查组可根据纪委相关室提供的缺陷记录情况,对考核对象予以扣分。二是鼓励创新原则。有的地方和单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其经验还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推广,应予以加分。三是工作导向原则。将一些需要各地各部门重视和抓好,而年初在责任书中没有制定明确目标的工作设置为考核内容,提出原则要求,以体现工作导向。

三、落实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内容

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能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是保证考核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综观我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不能说我们在这方面没下功夫。但客观地讲所取得的效果不能说尽如人意,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落实责任追究,惩治腐败机制方面不完善甚至还存在问题。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博弈论大师R•塞尔腾1996年3月在上海的一次演讲中举了一个“小偷与守卫”之间的博弈模型。按照常理,抑制盗窃政府应加重对小偷的处罚,而模型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加重对小偷的惩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盗窃,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盗窃发生率,它的作用是使得守卫可以更多的偷懒,对防范与打击盗窃现象并没有大的帮助;加重对失职守卫的处罚,恰恰会降低盗窃发生的概率。小偷和守卫的博弈提示了政策目标和政策结果之间的一种意外关系——“激励的悖论”,这对防止腐败具有重要的政策性启示:当事人腐败了,如果只是谁犯错误谁兜着,长期来讲并不能有效遏制腐败,必须加重处罚其责任领导,才能真正更有效地遏制腐败。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才是遏制腐败的根本出路。

落实责任追究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个人对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给国家、集体带来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了问题怎么办的问题。通过落实责任追究制,使各级责任主体感觉到对反腐败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严出现问题也不行。出了问题对号入座进行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搞“下不为例”、“集体负责”,增强“责任追究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强制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软”变“硬”。“激励的悖论”要求将“责任追究制”作为一种制度和保障机制并严格执行,才能真正防止腐败。

落实责任追究制,就必须坚持考核与评事用人有机结合,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制约。一是要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根据考评得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个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记入干部政绩考核档案和廉政建设档案,结合干部考核进行运用,对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群众反映好的领导干部,建议予以提拔重用;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不予重用或进行岗位调整。二是要与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挂钩。要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列入总体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作为政绩业绩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较大比重的分值,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在考核和民主测评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差距较大、不合格和廉洁自律有问题票较多、群众不满意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起到教育警示和惩戒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