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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区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大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整合资源,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筑起治安防范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构建和谐*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抢抓机遇,加强调解组织和阵地建设
一是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让人民调解深入基层,更贴近群众、贴近民间,我区本着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化基础的原则,认真规划设置辖区内的调解机构,多层面搭建调解机构网络平台,在全区各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其中建乡镇调委会25个、村调委会214个、居民社区调委会5个,配备调解人员1250名,各调委会统一制作了印章、标牌,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全区统一制作发放规范的调解文书2240本,对申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回访记录等操作流程进行了统一,切实做到了组织落实,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调解规范。
二是加强村调委会阵地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心下移,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契机,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村级调解组织建设纳入“三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验收。为搞好试点带动,每村协调投入资金上万元,首批确立的中子*、*、*村的调解阵地建设,由司法局长亲自带队指导,建立了标准统一的、规范的调解庭,全部达到有固定的调解室、办公室、有标牌、有印章、有规范的调解格式文书、有调解业务登记薄,调解室内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书记员、当事人座牌等。各调委会建立了公示制,将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制度、调解纪律等全部公示上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在示点村的带动下,全区67个村调委会阵地建设已全面完成,正在验收之中。其产权同其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样按国有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计划再用两年时间将余下的147个村的调解组织阵地建设全部完成,到时全区农村调解组织阵地将进一步得到巩固,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二、突破经费难点,整合资源,保障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们始终坚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动出击,突破调解经费难点,整合现有资源,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局领导多次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协调区财政从20*年开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地区人口人平0.10元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区司法局指导管理调解工作的工作经费。二是充分利用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中每个村4万元的财政经费投入,将其中1万元用于搞好村调委会的阵地建设,努力实现规范化。现全区有6个乡镇调委会、67个村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落实”。三是将村委会书记、村主任、村妇女主任等三职干部作为村调委会组成人员,乡镇(居民)调委会人员也以财政供养人员为主,同时选配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以及在政法战线上工作过的退休老干部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村三职干部的工资每人每月300—400元列入财政预算,其中近三分之一为调解津补贴,为提高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奠定了基础。四是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组织司法所对乡(镇)、村、组调解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业务培训,调解培训及资料费每年投入一万余元,以保证调解人员每人每年都至少培训一次,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需要,真正达到善调能防。五是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倒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其中调解经费被列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围绕党的政策方针抓调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性质,找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农村实用法律知识宣传,印制了5000余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实用法律知识资料,在送法下乡活动中广泛散发,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大环境,加强人民调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力度。
二是围绕经济建设抓调解。不少经济纠纷在调委会主持下,通过双方协调达成协议,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又保证了法律行为的严肃性,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我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7%,经济基础薄弱,在促进农民致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也依据自身职责切实维护了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三是围绕重大事件抓调解。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纠纷,调委会人员都主动参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积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架起解决纠纷的连心桥,使问题得到解决。今年上半年,中子镇*朱万里、文建平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死者家属8人多次在上级领导来*视察指导工作时,拦车喊冤,并扬言要去京上访,影响极大,经司法所和镇村调解人员努力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平息了事态的发展。
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抓调解。农村用水、用电、林地权属等问题一直是引发纠纷的焦点,也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和联动,搞排查,抓苗头,为调解这类纠纷提供了保证。在今年开展的全区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中,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次,司法所和调委会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62件,其中调委会调解纠纷414件,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3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构建和谐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将抓住机遇,更好地履行职责。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充分利用已建的调解庭和调解室,规范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建立分级培训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分期分批组织调解员认真学习调解工作基本理论和法律政策,让其熟悉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增强调解意识,掌握调解艺术,切实提高调解员调处预防纠纷的实战水平。三要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逐步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