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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行政监督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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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行政监督交流材料

人大司法个案监督,是各级权力机关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它是在司法监督工作中,普遍注重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个别的、具体的案件实施监督,以保证宪法与法律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阿瓦提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本着求公正公平、办实好好事的原则,以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突破口,十分注重做好个案监督工作,对司法个案监督工作进行了大胆尝试,共受理来信来访申诉案件257件(次),其中有关司法方面的申诉案件多达115件(次),列入个案监督的8件(次),全部得到了公正处理,主要纠正了办案单位调查不细、用证不实、办案不公、不规范及定性不准等问题,为促进法院严肃办案、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得到了县委的肯定,树立了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为把阿瓦提县建设成南疆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人民生活最好的县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适应形势,加强领导,确保个案监督有序进行

这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一些判决不公的案件,越来越多群众到人大来上访,他们希望人大来帮助他们维护法律的公平。这种现象迫使我们人大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帮助群众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此,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常委会主要领导把搞好个案监督作为纠正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切入点和推进公正司法、依法治县工作的一种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列入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并且常抓不懈:一是抓组织领导。常委会党组书记和主任对个案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对工作做了具体分工,由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抓培训学习。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常委会特别注重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利用党组学习时间和每周三的机关学习日安排专题法律学习,将学习法律知识贯穿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日常工作中;三是抓法律顾问。20*年,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律顾问组,参与对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对司法部门及其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案件的调查、视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主要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提供监督意见。四是抓外出取经。常委会还十分注重借鉴各地开展个案监督好的做法和经验,专门组织了以法制委为主的考察组,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大进行考察学习,使人大开展司法个案监督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一开始就有了较高的起点,促进了这项工作大胆、有效、健康地开展。

二、注重程序,分门别类,确保个案监督有章可循

我们在司法个案监督中十分注重监督的程序,保证个案监督慎重、依法、有序进行。具体做法由法工委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或者领导的批办件进行认真分析,把一些涉及法律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案件列为个案监督范围,将个案划分为“一般案件”和“重要案件”两类。“一般案件”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由法工委向有关司法机关交办,承办机关应限期向常委会或法工委汇报案件及处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申诉人。重要案件:先由法工委对案件进行初审,从中了解案件性质,并将初审情况及意见向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认为对该案有必要继续监督时,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或法工委主任再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主任会议,做出实施个案监督的决定并成立调查组;后由调查组根据该案的具体性质及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准确地掌握情况,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报告,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最后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对调查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个案监督的具体意见,并要求承办机关对案件核查,将案件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确保个案监督彰显效果

在个案监督工作中,我们从实际出发,切实把上访案件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影响大的问题进行个案监督,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权威性。如20*年,受棉花价格上涨的影响,土地成不少群众追逐的目标,由此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事件也屡见不鲜。其中有影响的有三起案件:一是康秀全土地纠纷案;二是刘玉强土地纠纷案;三是原丰场一场土地承包集体上访案。我们紧紧抓住康秀全土地纠纷案作为个案监督,集中力量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使真相大白,维护了康秀全的切身利益。康秀全土地纠纷案在我县是影响比较大的一起典型侵占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曾以“真假合同案”为题作过专题报道。这起案件看似复杂,其实重点是因取证的不实,用证的不准引起的。问题的焦点是康秀全手中持的是他与他与庞怀英二人共同与原丰收三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而庞怀英手中持的是仅仅是她本人与原丰收三场场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究竟哪一个合同是真的、哪一个合同是假的就直接关系到胜诉、败诉的关键。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法院在判案过程中,恰恰没有对这一关键性的证据作充分的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要求县法院重新取证再审,并支持康秀全到地区中院上诉。此案经阿克苏地区中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方上诉至自治区高院要求复审。目前,地区中院已对此案执行,维护原判决,康秀全土地纠纷案得了圆满的解决。对此,康秀全对县人大常委会感激倍至。此案的公正判决也加速了其余两起案件的重审。原丰场一场土地承包集体上访案也基本得到解决。刘玉强土地纠纷案已按相关程序报至地区中院,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领导干预经济合同纠纷案,前后经地县两级法院41次判决,历时七年还没有得到公正解决,正在等待重审。

四、争取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个案监督形成合力

在司法个案监督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注重把好个案监督的主动权,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合作,必要时衣法律顾问组成员对案件进行探讨和“会诊”,使个案监督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如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被强制拆迁案。20*年,我县鲁丰公司在修建五万锭棉纺厂时,对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迁,并且单方认定养殖设施系非法建筑物,不予任何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多次到地区、自治区上访,要求合理赔偿。此案的焦点就是养殖设施是否为非法建筑物。对此,常委会组成个案调查组进行案情调查,并将案情与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分析探讨,彻底搞清建筑物的由来。*年,养殖小区修建前,丰收三场尚未改制,当时为加快我畜牧业的发展,各地都修建了一些养殖小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经当时的三场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才修建的,原三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场长还出具了有关证词。一个普通群众是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私自占地修建养殖棚圈的,这也是一般性的常识。况且,养殖设施修建后的近五年间,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也一直没有对此养殖小区定性为非法建筑物,仅仅因为引资建棉纺厂就将此养殖设施定性为非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一个普通群众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一拆,吕素芳、唐启华怎能甘心。常委会认为法院受国土资源局委托执行强制拆迁显失公平、公正,要求国土资源局和县法院认真对待,重新确定此案,认定该养殖设施为非法建筑物定性不准。最后,从既要支持棉纺工业的发展,双双要对拆迁户给予合理补偿的角度考虑,邀请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和物价部门对养殖设施进行了评估,由政府补偿吕素芳、唐启华4万元,法院退还8000元执行费。这一案件及时纠正,是人大的个案监督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的结果,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沟通,为强化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讲究对策,明辨是非,确保个案监督客观公正

在群众要求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过程中,并不是群众反映的每起案件都适宜个案监督,存在少数上访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理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上访讨个说法。对此,我们都热情接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对列入个案监督的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除了听取案件办理机关汇报和调阅案卷审查外,还深入基层调查双方当事人和知情者,寻找确切证据,掌握真实情况,因案制宜,对司法机关定性准确,群众因不懂法或多方面原因而上访的,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抓住机会与来访者共同学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使群众息访息诉,有力支持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如高治星新建房屋质量上访案。20*年4月,高治星多次到县人大、地区人大上访,要求解决他的新建房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经了解,了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高治星系*(原我县种子公司负责人)之弟。*年,*找到*(建筑承包人)私下协议盖房子一事,*同意将其房完工后给高治星使用。当时,未有任何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房子完工后,高治星以房子质量达不到标准为由要求重新返工上诉。后经法院多次做工作,*同意为其返工。返工后,由当时地区质检站工作人员进行了检验,认为返工后的房子基本上达到民用房子质量标准,可以使用。由于以前该房子没有施工图,所以地区质检站未出具任何书面质检报告。高治星就以返工后的房子没有质检报告为由再次上访,要求*将房子拆掉重建。对此,*坚决不同意,双方达不成协议。后虽经法院多次协调均未有任何结果,高治星就多次上访。

县人大常委会对高治星上访一事高度重视。我们本着尊重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此事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和调解工作。20*年4月29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吐来克司马义同志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治星上访案专题协调处理会议,就高治星上访一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询问和调查,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可以肯定的有三点:一是高治星的房屋质量是达标的。二是高治星多次上访是要求是不合理的。三是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没有注意到高治星不具备法律诉讼主体,上诉主体应为*。这是由法院的疏忽所造成的。

我们根据调查的情况答复了高治星,并协助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宣讲了相关的法律,使当事人知法知理知情,心服口服,主动息访,有力支持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履行公务,严格执法;同时对法院不注意诉讼主体的疏忽及时给予了指出,有力帮助有关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办案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提高了他们的执法、司法水平,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

这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不论是监督对象、内容、范围,还是监督方式、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不搞越法、越权监督;二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与被监督的关系,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支持和推动公检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三是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个案监督,把发挥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作为搞好监督的基础;四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对开展个案监督的工作情况以及对重大案件及其责任人的监督处理意见,都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取得了解和支持,从而保证个案监督工作顺利并取得成绩;五是坚持把行使监督职权同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相互配合、协调运用,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个案监督是一项法律性和实际操作性强、难度大的日常性工作,目前还在不断探索中求深化,我们虽然在司法监督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人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要利用好这次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向兄弟县市学习经验,共同交流体会,认真贯彻和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不断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