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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国家重点工程接踵而至。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施工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我县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办法,将“枫桥经验”灵活运用于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之中,抓住重要环节,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工程矛盾纠纷,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做法是:
一、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前防范
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深入宣传,群众工作做在前。在工程施工前,事先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组织乡镇综治、土管等部门人员进村开展政策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公布土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听取群众对政府以及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政策不满意的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和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防范。
二是加强指导,安全教育走在前。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详细介绍当地的风俗,要求树立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并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和周围群众的沟通,密切关系,共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及时告知群众反映的一些不文明施工现象,及时的加以改正,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去年5月份,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得知,重点工程建设存在无证车辆运输现象,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重点办立即与工程指挥部联系,对全县所有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进行排摸,无证车辆一律不得施工,及时防范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广泛排摸,信息掌握走在前。组织村、镇综治人员、联村干部到工程涉及村和施工单位进行走访、排摸,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汇总、分析,对可能引发矛盾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进行事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通过事先排摸这一有效手段,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科学预测,处置预案定在前。组织重点工程办公室、综治办、工程指挥部、施工单位及其它职能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将排摸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为了积极应对各种重点工程突发事件,重点工程办公室制定出了《工程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工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为妥善处置工程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抓住焦点,找准平衡点,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中调处。
始终把工程矛盾的化解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发生的矛盾,坚持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多方面分析原因,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
一是因情施策,灵活处理因政策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重点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和设计缺陷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及时妥善的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杭宁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当地农民的山坡,当时山坡上种有大量的桃树,政策规定征用山坡的面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来丈量,因丈量面积与现实面积差距太大,当地农民不同意征用补偿方案,工程单位准备强行施工,矛盾一触即发。在查明原因,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后,经过多方协商,施工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铁路移位,形成了一块30多亩的三角夹心地带,土地因此无法进行正常耕种,村民要求征用赔偿,施工方以政策未明确规定为由,不予接受,当地村民多次进行阻拦施工,工程一度被停工。后经过多方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了征用,灵活调处了此矛盾纠纷。
二是把握性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拦施工行为。正确区分矛盾纠纷的性质,把握是有理还是无理,合法还是非法,坚决打击利用各种借口或手段,要求得到赔偿的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20*年7月份,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在我县洪桥镇施工中,当地村民以水资源遭到破坏影响生活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在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近百名村民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施工机械的作业。在政策规劝和法律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将19名带头参与者强制带离,并对4名组织者进行了治安拘留处罚,不仅平息了事件,而且此后再无发生无理阻拦施工现象。宣杭铁路复线改造工程中,我县李家巷镇一当地村民以工程运输车辆影响其房屋质量为由,要求得到赔偿,在按照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偿后,该村民仍然不听劝阻,多次阻拦施工车辆通行,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在查明其敲诈勒索的真相后,对其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保障了施工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是客观公正,妥善处理施工不当造成的矛盾纠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施工引起的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此,我们深入开展调查,查明造成矛盾的原因,按照过错方负主要责任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调处,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野蛮施工造成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九标段建设中,许多大型工程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导致路面损毁严重,加之许多学生在路上行走,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当地群众多次要求施工单位对路面进行修复,加强文明行驶,但施工方仍我行我素,后导致部分村民拦路,并与施工人员形成对峙。有关部门办及时介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提出了合理的调处方案,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当地群众相当满意。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李家巷镇陈家浜路段野蛮施工,导致当地生活用水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找到施工方要求解决,镇里也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妥善处理,但施工单位不予理睬继续野蛮施工,并组织人员对前来说理的群众进行殴打,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在查明问题真相后,施工方的2人主要责任人员被刑拘,6人被治安拘留,并立即停止野蛮施工行为进行整改。通过客观公正的调处,及时地维护了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立足长效,建立机制,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后完善。
积极探索预防化解规律,制定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预防化解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专项调处机制。抽调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人员成立重点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工程矛盾纠纷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及时向政府和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工程矛盾纠纷做到了有专人管、专人调,增强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针对性、实效性。20*年以来,重点工程办公室共及时调处各类工程矛盾纠纷137起,调处成功132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6%,成功化解处置工程群体性事件37起,充分发挥了专职作用。
二是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实行重点工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指挥部、施工单位、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联系协调会议,通报交流开展工作情况,推广和总结工程矛盾纠纷调处的经验,协调解决存在于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处理和预防办法,明确各自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把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之中,建立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工程单位各自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重点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分工,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保证了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