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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普查和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文件下发以来,我们*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领会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工作。通过充分分析*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实行三个集中、抓住三个环节、区别三个情况”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市场主体普查和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
一、实行三个集中,全力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市场主体普查和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涉及到每个村组、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工作任务大。为了保证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必须全面真实掌握市场主体的信息,普查工作是关键。分局决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从*月*日到*月*日用*天的时间,抽调分局*名骨干分成*个普查整治组,按照划片包干的原则开展市场主体普查和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并筹集专项经费对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和整治工作目标的人员实行交通费补贴,保证全员上阵、全力以赴、全力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二、抓好三个环节,着力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市场主体普查和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着眼点在普查,落脚点在规范整治取缔无照经营,关键在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进村入户普查环节,保证普查信息的真实性。我们首先将经济普查的经济主体信息情况分村打印,由普查员带着这些信息资料进村入户对照调查,向村干部调查了解市场主体情况,并根据村组干部提供的情况入户核对,填写调查表,对经济普查中的不实情况予以注明,对漏登情况调查录入,对经济普查中将企业及分支机构、企业员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当个体登记的,予以纠正,最后的调查结果经村委会核对确认,确保普查信息不重、不漏、不错。
二、抓好分类分析环节,保证登记注册的准确性。对市场主体普查信息,我们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已经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第二类是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而为登记的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第三类是实行备案登记、免于登记或者是自愿登记的市场主体,如: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业主等;第四类是不属于工商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的。如:泥瓦匠木匠等手艺人、诊所、幼儿园等。根据不同类型,我们首先是收集相关的登记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依法界定不同类型的分类界限,然后对普查的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分类界定,为下一步规范整治取缔无照经营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抓好规范引导环节,保证无照经营整治的可行性。无照经营呈“三多”的现状。从经营主体看,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或季节性经营农民和老弱病残人员多,属于弱势群体;从经营项目看,“五小行业”即,小餐馆(早点)、小旅馆、小加工厂(作坊)、小商贩、小理发店和农用车运输多,属于贫困人群;从办照程序上看,办照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多,如,交通运输、食品经营、房屋修缮、建筑、烟花爆竹销售等,属于涉安涉危的行业。
无照经营成因十分复杂,为了保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可行,我们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分类引导。一是对实行备案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律只备案登记,倡导注册登记;二是对没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一律先教育后处罚,重教育轻处罚;三是对需要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一律通报前置许可部门,由其引导规范,限期整改;四是对涉安、涉危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取缔。
三、把握三个区别,正确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一是正确把握应当市场主体与经济主体的区别。从经济法学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唯一的市场主体,这里的企业包括个体户;而在市场经济格局中,大众、企业和政府是参与经济运行的三大经济主体(观点来自《经济法学概论》)。也就是说市场主体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而经济主体不仅包括市场主体,还包括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正确把握这个区别,就可以认识到经济普查中的经济主体为什么对于我们普查的市场主体。从而,明确哪些主体是市场主体,应当纳入工商登记范畴。
二是正确把握不会登记和不愿登记的区别。从普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无照经营者并不是不愿登记,而是不知道怎么登记,或者是登记前置条件繁琐、费用高,难以登记,只有少数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无照经营。我们要予以甄别区分对待。前者要引导规范,后者要予以查处。
三是正确把握一般无照经营和涉安、涉危、破坏环保资源的无照经营的区别。处理好服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