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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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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试行意见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增长,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吸纳了数量众多的青年。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新思路,促进非公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巩固党在这一领域中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鄂组发[2001]12号)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着眼于引导青年爱岗敬业,岗位建功成才,着眼于引导青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努力扩大团组织对青年的覆盖面,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目标是:到2003年底,已建立党组织并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团组织;符合建团条件、规模较大(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在30人以上)的企业建团率达90%;符合建团条件、规模较小(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在3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70%以上建立团组织或将其团员编入相应的团组织;目前尚不具备建团条件,但28周岁以下青年在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由所在地团组织在其中发展团员,为建团做好准备。经过2~3年努力,使有3名以上团员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建立团的组织,并能正常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要坚持领导责任制原则。基层党委对团建工作负总责,基层党组织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2)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原则。各级党组织在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同时,要做到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3)要坚持一致性原则。团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4)要坚持整体化原则。做到工作整体推进,减少空白点,防止和克服工作上的不平衡。(5)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团建工作的新思路。

二、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的组织,理顺隶属关系

4、按照《团章》规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团的组织。有3名以上团员的,应建立团的支部;团员人数在30-100人的,应建立团的总支部;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人数在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青年在15人以上的,应由企业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在其中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的组织。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或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也可以采取以村带厂、以厂带厂等方式管理企业中的团员,开展团的活动。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和工业小区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方式应灵活多样,因地制宜。(1)过渡建团(改制企业)。原设有团组织的县、乡镇所属改制企业,隶属关系不变,在原有组织设置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充实或重新组建,实现整体过渡。(2)同步建团(开户企业)。在企业申请开办的同时,所在地党团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同步建团。(3)单独建团(一定规模)。对于团员数量较多,且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企业,单独组建团支部(团总支、团委)。(4)依托建团(规模小,按就近原则)。对于团员人数不到3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就近原则,挂靠其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团组织,纳入统一管理,参与共同活动。(5)联合建团(行业、区域)。企业团员人数不到3名又无健全团组织挂靠,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将若干企业中的团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支部。

6、为有利于团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行选派团建工作联络员,选聘团建工作辅导员制度。

(1)团建工作联络员的选派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或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原则上由上级团组织选派)。

(2)团建工作辅导员的选聘条件:思想品德高尚,热爱共青团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党员(原则上从该企业的青年党员中选聘)。

“团建工作联络员”和“团建工作辅导员”的职责是: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为建立团组织创造条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创造条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1)个体经营户团员中建立的联合团组织,可由对口党组织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团组织领导;(2)个人独资、合作企业、自然人控股的公司中建立的团组织,可由同级党组织和所在的乡镇团组织领导;(3)在工商联会员企业中建立的团组织,经协商一致后可由工商联党、团组织领导;(4)规模较大、团员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可由同级党组织和团县委领导;(5)跨地区的非公企业集团的组织,一般由集团总部所在地团组织领导;(6)难以确定隶属关系的非公有制组织中的团组织,可由同级党组织和所在地团组织协商指定或委托管理。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的变化及团的负责人的任免,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主要职责

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是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组成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青年建功成才服务,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根据团章提出的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青年学习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劳动者。

(2)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为企业发展提出有关建议方案,做好其他人员的工作,并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动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创新创效、技术比武、岗位训练、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大力弘扬企业文化,努力培育企业精神,带领青年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关心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忽视甚至损害青年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

(5)搞好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完善开展团的工作的有效制度,为团组织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打好基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进入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6)扎实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团的活动,努力使团的活动为企业所需要,为团员青年所欢迎,并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10、加强团干部队建设。

(1)团干部的选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的各级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组织新建时,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先由上级团组织与企业党组织协商一致后任命,在建立团组织半年内,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团的班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团干部选拔机制,使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的党团员走上团的岗位。团干部的配备原则上按照合理兼职的要求实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团组织负责人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公司章程进入非公有制企业的监事会,符合条件,是党员的团组织负责人可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班子。

(2)团干部的培养: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人事管理序列,通过挂职锻炼、参加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要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团干部业绩考核制度。

11、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1)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外来务工青年在本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吸收到组织中来。

(2)要建立有效的团员管理机制,以流入地为主,加强团员的团籍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流动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团组织一般应对在企业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团员做好登记工作。对外来人员中的团员,所在单位团组织应及时接纳团的组织关系。

(3)抓好团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发挥团员作用,把条件成熟的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做好推优入党工作。要加强对团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遵纪守法教育。要引导团员青年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带头学习科学技术、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

12、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按照与企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青年分布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工作职责》、《团的活动制度》、《团员培训、管理制度》、《团员联系青年制度》、《民主评议团员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的统一。

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1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团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通盘考虑。

1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建立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或联系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5、各级团组织要抓住各级党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契机,按照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对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制订出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6、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干部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因坚持原则而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团干部,以及其他团员和职工,要予以支持,必要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依法依章,妥善解决问题,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积极性。

17、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地在开展团建工作中,要注重培植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抓住机遇,采取多种措施,树立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示范点,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同时要积极为企业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者的支持。

1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团组织可通过承包企业的各种生产突击活动适当提取部分经费。团员交纳的团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团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团委组织应从分管的团费中适当拔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