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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文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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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文化建构

和谐社会的文化建构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思想,不仅要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去理解,更要关注它的深刻文化内涵和文化意义。

一、“和谐”是一种文化境界

“和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与失衡、混乱、危机、冲突和对抗等相区别,是指社会的内部结构均衡稳定、社会运行安全有序、社会管理(自我调节)有效顺畅、能够自主应对环境变化的一种整体状态,即一种高度有效的“自组织化”状态。就是说,和谐不和谐,并不在于有无内外部差别、矛盾和冲突,而在于自身是否能够持续有效地解决矛盾、化解冲突和对抗。所谓社会和谐,指的主要是这样的社会结构、机制、运行方式及其效果。可见,“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特殊社会形态,而是每种社会形态下都力求达到的一套整体状态,一种文化境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并不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目标之外,再去构造一种什么不同的社会样态,也不应该理解为,它仅仅是为了解决现实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套权宜之计。而是说,在沿着既定方向前进、努力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目标的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营造和保持应有的社会和谐,以形成和完善一套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稳定、积极发展的良性机制。因此应该说,这里就包含了一个更深层、更具普遍性和长远意义的“文化”建设问题。

“和谐”有不同的性质,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在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等等,每一种社会都有自己和谐不和谐的状况,而每一社会的主导者都力图实现和维护特定秩序下的和谐,这是不言而喻的价值选择和文化导向。但马克思主义指出,在人们所寻求和实现的社会“和谐”之间,有着两种根本性质的差别:建立在阶级分裂和根本利益对立之上的社会制度以及维护这种制度的“和谐”,与建立在消灭阶级对抗、实现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和谐”之间,属于根本不同的文化性质和水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他对这一任务的目标、特征和原则的阐述,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和谐,更在于指出各个领域的和谐之间共同的、内在的条件和特征。就是说,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是在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基础上实现、同时又覆盖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从而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的社会和谐。这种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总体上就是广义的文化和谐。对于我们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文化和谐。只有造就深层的文化和谐,才能造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

二、用改革和发展打造“和谐文化”

“文化和谐”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特殊具体的文化层面,即各个文化领域及其相互之间的和谐,呈现出“和谐文化”的面貌;二是普遍深刻的文化层面,即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共同思想、组织和行为方式的和谐,使社会达到整体意义上的“文化和谐”。

所谓“和谐文化”,是指一个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容及各种形式、各个环节之间是统一和谐、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裂、冲突和相互抵消的;这一文化体系与它的经济基础、政治导向和生态环境之间也是和谐一致、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离、对立和相互抵消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解决。例如:

(一)思想内容与价值取向的“一元与多元”问题。从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华民族整体的根本利益上看,我们的文化必须是、也只能是一元的,不能是多元的;但从国内和国际的现实看,由于有多元的经济和政治主体(种族、民族、阶级、阶层、宗教、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和个体等)存在,社会文化实际上是多元的,并不是一元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事求是地构建和谐文化的积极态度,就是要更好地建设自己的先进文化,并用它去面对多元文化,以求更有力地影响和引导多元文化,在国内实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导下的社会文化和谐,在国际上不断增强和扩大中华文化的竞争力、影响力。

(二)文化建设的两大基本形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推动先进文化建设,首先意味着要进行文化体制的重大改革,将我国过去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单一“事业”型文化体制,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文化体制。新型文化体制包括要保持和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引导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通过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来支持其发展,以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场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力来自经济政治发展对文化发展与之和谐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就提出了文化体系内部“事业”和“产业”的和谐问题。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虽然各自有其特殊的性质、条件和发展规律,彼此之间存在着复杂关系,但它们都是文化发展的社会形式,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文化内容,所以也就存在着彼此和谐统一的根本条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是说,必须围绕先进文化的内容来发展壮大两大文化形式,才能保持它们之间根本的和谐一致。在所有的相关决策和政策措施中,决定性的关键都在于正确把握先进文化的本质内容及其前进方向,全面贯彻“面向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纲领。

(三)文化发展的两大环节——精神生产与精神消费的关系。对于在社会上被广泛议论的“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俗文化与雅文化”、“时尚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我们要走出传统观念的误区,不要以主体分裂和对立的观念,而是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发展中“消费与生产”的理论来把握,才能更切实地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促进文化整体和谐发展的战略和策略。

所谓“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和“时尚文化”等,主要是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文化消费形式;而所谓“精英文化”、“高雅文化”的合理价值,主要在于通过专业化不断向新领域、深层次、高境界的探索和创新,因此应视为代表精神文化“生产”(原创、创新、提高)的形式。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一般规律。基于此,我们打造文化和谐的重要任务就是:一方面要让文化消费的需要、特别是它的发展需要,尽可能成为文化生产的需要和动力,以促进文化生产的发展更新;另一方面,要让文化创新产生的成果,尽可能快地转化为消费的需要和动力,以使优秀文化真正成为大众文化的引导,帮助大众文化不断提升到新境界。就是说,不仅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落实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实现大众消费型(含次生产和再生产型)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要调动整个社会资源,着眼于高层次文化的发展,实现生产型(原创型、创新型、提高型)文化体制的健全完善,以造就“文化生产与消费积极互动、雅文化引导俗文化不断上升、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这是我们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一个战略要领,也是在面向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防止出现“文化沙漠化”不良后果的关键。

三、讲究“做法”艺术,提升和谐程度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包括我们要“做什么”,即保持任务和目标的和谐与先进,更包括我们要“怎样做”,即注意“做法”的和谐与先进。所谓“做法”的社会表现,包括依据一定理念而形成和执行的一套制度、体制、机制,运行的方式、程序、方法,行为的规则和规范,以及相应的作风、习惯和风格等。文化并不神秘,也不琐碎,“做法”正是普遍意义上的“文化”,它比“做什么”(事物)更能代表一种文化的性质和面貌。在这层意义上,构建“文化和谐”意味着我们在努力做好一切事情时,都要自觉地注意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改善、提高“做法”的合理性先进性,使它们更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不仅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领导艺术水平的需要,也是从文化层面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的需要。

打造文化和谐需要有一个普遍化的视角,着眼于更高层次的境界。

首先,要密切关注事物和工作中的“隐形”层面,即文化状态,通过改善深层体制和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正面文化的建设。文化作为人和社会的行为模式、生活“样式”,普遍地渗透在社会体制、调节机制和人们的行为方式之中,常常表现为某种“隐形”的因素,却发挥着不可忽视的正面或负面作用。例如:我国传统中有“重人情,轻规则”的弱点,它在许多地方产生了“潜规则胜过显规则”,干扰民主法治建设的不良效应。我们要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能无视或简单化地对待这种文化现象,更不能停留于表面,讲空话或搞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而要深入到“潜台词”、“潜规则”的领域去,通过改善管理机制和发挥管理的示范作用,以正确的新观念、新做法去取代旧观念、旧做法。以此为目的的思想理念和各种措施,包括管理体制改革、反馈和调节机制的健全、乃至工作人员行为的自律和监督机制的完善等在内,正是这个问题上先进文化建设的实际要求和具体体现。

其次,要走出“路径依赖”的误区,拓宽文化发展的渠道,营造多样化统一、生动活泼的文化和谐。“路径”是通向目标的过程载体,目标能否实现往往取决于路径是否对头。当人们基于经验或其他原因而对某一路径形成习惯性、专一化的依赖时,这条路径往往就成了束缚思想和眼界,造成“事倍功半”、“事与愿违”甚至“南辕北辙”的渊薮。这就是被学界称为“路径依赖”的文化现象。我们要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首先就要更新路径,变单一的行政化管理为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多样化渠道,包括政治和行政管理与经济和法治管理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领导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等等,总之是要增大“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分量,让人民群众(包括各行各业专业人员)的力量和智慧成为最可靠的路径基础。路径单一的实质是主体特化,而重视文化多样性则是与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力与责任相联系的。文化发展渠道和产品的多样性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也有利于提升群众的判断力、鉴别力。不要以为文化多样化就一定会乱,相反,群众的积极性起来了,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起作用了,文化反而会更蓬勃地发展,呈现它本身应有的多样化统一和生动活泼的和谐局面。

最后,要改变大而化之的粗放作风,通过开发和改进“社会政策”、“社会技术”来丰富领导艺术,提高管理水平,用细致得体的实际工作展现文化和谐的魅力。近年来国内外都出现了关注“社会政策”和“社会技术”的呼吁,说明社会管理的文化效应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所谓“社会政策”和“社会技术”的共同涵义,就是以社会化、规范化形式提炼出来的有一定普遍性的实际“做法”。事实证明,很多事情我们仅仅“做得对”还不一定成功,只有“做得好、做得巧”才能真正到位。“做法”有时是非常具体细微的技术问题,然而却能产生大而持久的文化效应,所以不应忽视。譬如近些年来屡遭诟病的“文风”就是一例。有些文章文件、讲话报告之所以效果不好,并非是它的思想内容不好,而是它们的话语方式(“说法”)过于简单生硬、“八股”气十足:或者空洞抽象、语言乏味,或者自说自话、不看对象,或者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或者单调重复、“意有尽而言无穷”……所以,尽管是同是一个正确的道理和主张,讲出来也总不如切合实际、入情入理的分析更能说服人,不如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道理更能引导人,不如言简意赅、富有智慧的话语更能启发人。“好话也有好说法”才是和谐。重要的是在这些看似仅仅是话语技巧的表现中,却能够显现出其背后是否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境界。文风问题如此,其他问题也都如此。可以说,在我们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做法”中,都存在着把先进文化、先进文明渗透进去、体现出来的巨大空间。我们有巨大的潜力,让“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把它具体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使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都展现其应有的文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