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福建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各地认真落实“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顺利推进改革。截至7月底,全省已有6693个村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57.7%;完成改革面积5077万亩,占集体商品林应改革面积的65.8%;完成集体商品林林权登记3006.1万亩。在前期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基础上,南平、三明两市积极开展林改“回头看”,不断完善改革成果,巩固改革成效,共完成“回头看”面积2413万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林业发展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变革、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福建省的林业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一是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使林业经营者对林木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后顾之忧。通过林木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木林地资产,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也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了林业经营效益。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林业税费、林政资源管理、林木种苗等配套改革,优化了林业发展环境。所有这些变化,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信心,刺激了林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活力大大增强,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全省新造林中非公有制比重已超过50%。南平市个人造林比重从1998年的不足25%提高到去年的65.6%。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州市南靖县今春造林个人的比重都在90%以上。

二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过去的“干部林”如今变成了农民的“自家林”,林农对林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关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改革后,各地森林资源管护力量大大增强,管护面积大大扩展,盗砍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林农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投入也明显增加,群众自发开展森林防火积极性显著提高。一些长期从事林业管理工作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过去森林资源是少数人在看管,现在则是千家万户在监督。过去森林火灾是“老人放火、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现在是群众一见山火,就主动往山上冲。如尤溪县,群众自发成立了护林防火协会,每年每亩按0.2元交纳联防费,专项用于森林火灾的扑救开支。永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2年全市林政案件为1251起,刑事案件64起;2003年林政案件下降到920起,刑事案件下降到48起;2004年前6个月,林政案件仅260起,刑事案件21起。

三是林农收入稳步增加。改革后,广大林农对林业有了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许多竹产区农民“把山当地耕,把竹当菜种”,林农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既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了林区不安定因素,而且进一步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林农收入稳步增加。通过林木林地流转,一些不善和不愿经营林业的农户,通过转让山林经营获得资金,干起了种养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据永安市统计,2003年,全市农民人均从林业中获得收入1913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7.6%。永安市洪田村赖兰亭等联户经营组对达到主伐年龄的150亩马尾松、273亩杉木林流转给他人,获得收入43万元,除留下必要的造林费用外,人均分得6130元。林业对解决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村集体收入有了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地所有权在经济意义上得到了体现。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分成部分林木产品收益,使村集体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既维持了日常管理的必要开支,而且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公益事业,保障了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推动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武平县捷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村里每年林业的收入不足4000元,农民对林业的分红想都不敢想。现在一年村集体林业收入可达5-8万元。村里3个五保户,每年都得到定量口粮供应和生活、看病等补助,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权制度改革,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途径和抓手,为农村社会经济的长效发展找到了出路。

五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新的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一些传统的林业行政管理方式逐步被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所取代。永安市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集林权登记、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服务于一体,与市林业局人、财、物脱钩,自负盈亏,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使林权管理与产权交易实现了规范有序运作。改革也使林权证的内在价值得到了体现。尤溪县成立了森信林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目前,已受理林木抵押担保贷款24笔,发放贷款470万元,为扩大林业经营规模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在福建省健康、稳步、有序推进,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是福建省坚持“举改革旗,走创新路,千方百计激活福建林业”的成功实践,也是福建省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成果。综合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成功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关键。集体林权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再调整的复杂工程,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福建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动员部署会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安排改革工作,并多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改革的方法。各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都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改革工作,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改革第一线,加强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加大改革经费的投入和监管,保证了改革质量和进度,确保了改革成效。

(二)明晰林业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根本。一“权”激起千层浪。福建省以明晰产权为纽带引发整个林业的改革,抓住了林业的核心,找到了林业发展的突破口,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大发展。明晰林业产权,是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根本。从林业发展历史来看,长期以来,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关系不明,农民并不能从村集体林业经营中得到收益,林业生产经营粗放,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业经营效益低下。林业产权关系不清,已成为制约集体林区林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要加快集体林区林业发展,必须明晰林业产权,明确林业经营的权责利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从明晰林业产权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入手,抓住了林业产权这个牛鼻子,从而牵出了整个林业改革的“牛身子”,实现了林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三)充分依靠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基础。群众是改革的主体。福建省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级改革方案、招投标方案、收入分配方案等各项重大改革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在具体操作时,要求各地要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做到改革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对各地在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允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发挥集体智慧,探讨多种解决途径。充分依靠群众,既增进了广大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了解,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来,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展,而且保证了群众的利益,确保了改革质量,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坚持分类指导,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福建省各地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也不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福建省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是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在群众对山地依赖性强的地方,坚持做到实物意义上的“耕者有其山”,原则上进行均山,解决群众就业和收入问题;在群众对山地依赖性一般,集体又有一定面积山地的地方,则采取多种形式,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在保证有耕山意愿的农民有山可耕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内部或外村能人、经济组织参与承包山林;在群众对山地依赖性不强,或没有什么依赖性的地方,则允许由企业或大户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规模经营,明晰林权,一步到位,实现货币形式的“耕者有其山”。

(五)依法登记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后盾。作为确认林木林地权属的唯一法律凭证,福建省将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作为检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的主要标志,要求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进行林权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登记发证,将林木林地权属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体现,使集体林经营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减少了涉林纠纷。同时,林权证到户后,农民更加爱惜自己的林子,把山林当作命根子,把看管林子看作是自己的事,自觉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营林造林积极性普遍提高。依法登记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坚强后盾,维护了林业经营者的权益,坚定了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发展林业的信心,确保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取得明显成效。

(六)实施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是解决了林业产权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还需要开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为其保驾护航。只有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林地林木流转、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保护、林业规模经营等各种问题,才能推动改革健康有序进行,提高改革成效。福建省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个综合改革时,积极进行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和限制性利用试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改革、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六个单项改革,并在部分地区积极创新森林防火机制和林业投融资体制,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不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还权于民,让利于民,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促进了森林资源总量的壮大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林业经营收入。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不断深化相关配套改革,是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