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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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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难点

一、思想认识难统一。一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小,成份复杂,党员人数少,党组织建与不建、党员管与不管、党建工作抓与不抓关系不大,存在“无所谓”思想和“畏难”情绪;一些业主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明“推”暗“顶”,态度不积极,产生“排斥”心理;少数从业党员感到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不稳定,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原单位,以致成为“挂名党员”、“口袋党员”。

二、地位职责难界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不同于镇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不同于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也不同于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如何定位,众说不一,缺乏超前研究和适时指导。不少地方进行了一些探讨和摸索,但执行起来仍有困难。

三、组织设置难到位。一方面,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营者,尤其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对设置党组织积极性不高,缺少内部动力;另一方面,一些由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私营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于缺乏及时指导与支持,其党组织的设置缺少外部动力。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党员人数少且流动性大,客观上也对设置党组织造成困难。个别企业即使建立起党组织,往往满足于形式“应景”,难以有效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四、优势作用难发挥。据我市一专项调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真正能参与决策的不到40%,45%的党组织参与决策只是流于形式,还有15%左右的党组织基本上参与不了决策。一些党员认为受雇于人必受制于人,对如何把个人目标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发挥应有作用,难以找准结合点。

五、活动经费难落实。由于《党章》对党务经费来源未作明确规定,无钱办事一直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难题。由于经费难以落实,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只能停留在组织党员开开会,读读报,少搞或不搞活动;有的业主借口经营困难,不仅分文不拨,甚至要求党组织不能公开挂牌,活动业余安排,经费个人自筹,企业党组织成了“地下党”,企业党员成了业余党员,产生失落感。

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国有经济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实施民营化、公司制改造进程逐步加快,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和扩张,这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员和党员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如果不及时跟上这一变化的趋势,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势必在全局上削弱党对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领导力、控制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要敢于突破传统党建工作格局的影响,着力于党建理念与工作思路的创新,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这不仅有利于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经济监管,也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团结带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努力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内涵,科学界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当是党在该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具有支持、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主要职责可以明确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使企业健康发展;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协助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领导企业中的工青妇组织,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三、改革设置模式,打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

一是合理设置组织。依据党章规定,坚持从企业规模、党员人数、构成差别的实际出发,既重视组织形式的建立,更注重组织建立的效果,在要求、模式、进程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一般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单位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整体转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可在原有基础上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以利于党建工作的连续性;经济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该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进行调整或重新组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建支、委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并积极按条件发展吸纳新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是理顺隶属关系。遵循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挂靠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变;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党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或部门(行业)挂靠管理。三是配强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名;党员在7名以上的支部,设支委会,委员为3-5名;党总支和党委,一般设委员5-7名。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设立党务政工部门,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可以从企业管理层中熟悉政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并按党章规定和必要的程序予以产生;如本单位暂无合适人选,可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办法,从外单位选配;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其党组织负责人可由属地的工商所、个协、工商联分会或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机构的党员负责人兼任。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一是灵活开展党建工作。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在形式上,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做到灵活多样;在时间上,坚持脱产与业余相结合,既严格组织制度,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活动;在内容上,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党员教育,改进党员管理。凡正式应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应聘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可以参照《工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说来,党组织活动经费应按年度工资总额的5‰—10‰比例提取。三是培育新生力量,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员工吸收到党内来。

五、改进领导方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县(市)委可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的筹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实行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定期会办、定期督查,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县(市)的整体规划。二是根据不同类型,注重分类指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不同,分别明确各类企业党组织职责、权利及管理办法。对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采取主要领导分工挂钩的办法,进行整顿或帮扶;对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三是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社会效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事例,消除顾虑,形成共识。注意发现、培植和树立一批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确立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指导和推进面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