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对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调研和思考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的普遍关注,各级各部门都把食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件大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近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我市已经初步构建立起了食品安全
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从田间到餐桌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多、小、散、乱、差的食品生产企业还依旧存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一些设备落后、厂房简陋、技术水平差、人员素质底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还随处可见。近日我们对广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61家,其中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罐头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等15类企业925家;糖果制品、茶叶、酒类等13类企业12家;其他食品企业224家。1161家企业中,具备生产条件的有140家,占总企业数的12,不具备生产条件的1021家,占总企业数的88。有出厂检验能力的85家,占总企业数的7,无出厂检验能力的1076家,占总企业数的9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何规范这些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要解决目前作坊式食品安全生产现状,应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以企业规范企业,以大带小
广安市岳池曲酒厂是四川省名牌企业,也是广安市酒类行业的龙头企业。今年,该酒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与广安市的其他部分小酒厂签定了“双赢”的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这些小酒厂定点为其提供原酒,但其使用的原料必须经岳池曲酒厂检验把关,并严格按照岳池曲酒厂提供的工艺流程组织生产,产品经岳池曲酒厂检验把关后收购使用。这种经营模式,一方面减轻了岳池曲酒厂的资金投入压力,借鸡生蛋。另一方面解决了小酒厂的生存压力,有效提高了小酒厂的产品质量。从管理角度讲,龙头企业在无意识之中规范了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更有利于行政部门的高效监管。这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但这种模式值得管理部门借鉴和推广。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其他行业监管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选择实力雄厚、技术可靠的企业为龙头,整合零散资源,既为大企业锦上添花,又为小企业雪中送炭,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一举多得。
二、以制度控制过程,提高门槛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企业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主要采取自检或委检的方式进行。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施行,为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了发展的目标,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标准。然而,我们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能够达到市场准人条件的企业屈指可数。“一刀切”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对达不到准人要求的企业,要循序渐进,采取“三个一批”进行处理,即“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强化一批”。“淘汰一批”就是对基本没有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产品基本属假冒伪劣的地下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路。“整合一批”就是对有一定生产技术和设备、但离准入条件尚远的数家同类生产作坊共同出资,资源共用,建立联合生产企业,达到准入要求。“强化一批”就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但尚有部分环节或设备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三、以检查敦促效果,把好厂门
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企业自律是基础,行政监管是关键。特别对于作坊式食品生产企业,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对提高食品质量显得犹为重要。目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检查、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应作到五个到位:一是检查覆盖面到位。由于这些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对检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如果放松了对其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就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检查过程要到位。在检查过程中,要留意生产加工的每一道环节,用火眼金睛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改正,而不要走马观花图过场。三是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和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整改效果,作到不整改到位决不放过。要消除侥幸心理,认为数量少或影响面窄而放任不管,殊不知正是这样的产品投放市场带来的破坏力和影响力,造成了人们觉得食品安全形式严峻的认识。
四、以责任提高意识,强化管理
食品企业监管是否到位,关键在监管人的责任是否落实。要建立食品质量监管“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责任”的责任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责任,作到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到一区一街、一乡一村均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在人力不够
充沛的地方,可以推行协管员制度,通过一定的培训,成为政府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眼睛,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基层的食品生产动态。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在不断的探索和工作实践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才能有效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