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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决策领域越来越宽、决策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研究探讨与工会科学决策相适应的制度建设问题,对推动工会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工会科学决策就是在决策科学理论和思维方法的指导下,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和技术,选择和决定未来工会
行动方案的活动。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就是为了保证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社会化和科学化(简称“四化”)、不断提升工会的适应力、亲和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简称“四力”),而建立的要求决策制定者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面对决策的领域越来越宽和决策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研究探讨与工会科学决策相适应的制度(简称工会科学决策制度)问题,对进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后发优势、推动工会工作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有利于决策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我国在实施工会改革创新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触及各方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环境下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客观上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便从根本上规范各项决策活动;主观上应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程保障科学决策的顺利实施。再从宏观上分析,工会科学决策涉及到会费分配使用管理、保障保险政策与标准制定、机构编制体制调整、新型工会组建运行、工会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会企事业的市场化运作、有关重大建设任务规划与工程项目审批等。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有利于决策者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我国正处在新世纪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决策工作既面临决策领域越来越宽的实际,也面对决策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既面临长远建设决策的超前谋划、设计,也面对眼前改革决策的复杂筹划、实施。对此,工会决策者必须紧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谋之有据、断之有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做事,切切实实决断。只有这样,工会决策者才能抓住当今各行各业协调发展的历史契机,指导工会对传统的“社会型”、“松散型”结构进行彻底变革,真正实现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大跃升。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必须遵循六大原则
系统化原则。工会科学决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工会与党委政府和企事业经营者管理者的协调、服务保障方式的转变、广大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和安置再安置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系统化特征,急迫地要求决策者要始终用系统决策的眼光,站在更高的层次建立完善相应制度,并以这些有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组织实施。另外,各项工会决策都不是一个个孤立存在,只有把它放在大工会系统及党委与政府、国家与地方、企业与事业、城市与农村的大系统来建立完善相应制度,才能充分体现决策者、决策对象、决策环境、决策方法和决策效果的“五位一体”及“整体最优”。
科学化原则。坚持科学化原则,其目的是使工会决策者尽可能地减少做出错误决策。如何做到这一点,除了对每个决策者要加强教育训练、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能力外,原始资料准备的越充分、统计数据越准确、决策方法越科学,工会决策者做出错误决策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具体决策过程中,一方面要不断夯实其应该具有的勤奋、实在、严谨等基本功;另一方面对建立完善的每项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细化落实措施,严格责任考评制,明确规划、任务、目标,同时要在教育、考核、监督、管理和信息采集、加工、升华、处理、反馈诸环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形成连锁互控、可行的落实机制。
民主化原则。工会科学决策大多与财和物的分配使用有关,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范围不仅包括工会系统的不同单位和不同部门,还可能涉及到党的各部门、政府的各部门、国内国外的企事业,有些重大决策还与党和人民的利益相关。因此,在工会科学决策中必须正视各方面利益关系对决策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必须从建立完善相应制度上保证各方利益能得到公正公平对待,并以此来确保整体利益的实现。
分类化原则。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应当按照工会不同层次、不同门类决策的权限规定,做到既要相互协调配套,又要职责清楚、界限明确,内容要求不能相互矛盾,使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省、自治区--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街道、乡镇--党中央、国务院这一整体的、循环的范围上保持和谐一致。工会决策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效率化原则。当前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就必须按照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做到“六要”,即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审查评估各项决策的价值准则是否适当有效,要关注对经济技术、自然社会环境的评估,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和系统内部条件是否允许,要切实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注意时间的紧迫性和空间的合理性,确保工会决策目标取向正确有效。
法制化原则。工会必须适应党执政理念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的转变,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寻求法制保护,保证广
大职工相关利益。但规范化、法制化并不仅是制度的单纯制定,还包括制度的灵活性、制度的执行监督评估等,这也是需要提高对法制化认识的重要方面。通过灵活监督,对提高决策者的法治意识,减少决策失误具有重大作用。另外,在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过程中,强化树立规范意识和法律观念,也是巩固工会科学决策已有成果,避免负面效应和决策失误,并保证工会科学决策的相对稳定和跨越发展的需要。只有相应建立完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走依法制定决策、依法管理决策的道路,才能保证工会科学决策顺利进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工会科学决策制度的五个类型
决策组织制度。实现工会科学决策,应当从整顿组织入手,建立健全一系列新的决策组织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各级党委(组)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决策制度,牢固树立依靠组织制度科学决策的思想,用组织制度约束自己的领导行为,真正实现决策的组织化。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会决策者职责,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工会决策者的地位和权限,为其行使科学决策提供制度推动和制度保证。再次,要进一步建立事业管理部门、组织计划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论证评估部门、上下级和有关平行部门参与工会重大决策的制度,以便把计划、预算、评估、审监、决策等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防止工会决策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主观性、片面性、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将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严谨、求实、有序、可靠的基础之上,保证各级工会决策工作不失职、不越位、不违法。
民主集中制度。在组织建立新的决策体系时,应该注意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集体的积极性,把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密切结合起来,以顺利实现决策的目标。当前,必须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决策的特点规律办事的制度建设,阻断决策失误产生的根源;二是专家学者和职工群众联合议事的制度建设,工会工作的大事,尤其是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应该及时请专家学者召开联席会、组织职工代表召开职代会,参与讨论、分析和研究,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集体决策的制度建设,凡是关系工会建设、管理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活动,都应该实行集体领导,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
外脑辅助制度。工会决策是决策者主观意志对客观事物发展的反映,决策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的能力密切相关,尽管有些情况下,决策者个人的知识、经验、胆略和意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毕竟是有限的,个人的价值观正确与否、处理问题的习惯、对事物把握的程度等都是影响个人决策的重要因素。为此,一要发挥智囊技术的作用,利用“外脑”广泛探索实现决策目标的途径和手段。二要在决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要定调子、设框框,否则会因为领导权威和“先入为主”的引导作用,影响和制约参谋咨询人员的创造力,难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决策方案。三要注意把握每个科学决策的本质特征,不要抓住一些细节问题不放,或是在一些不够完善的措施上纠缠不休。四要倡导创造性思维,打破常规,积极思考,敢于涉猎前人没有想过、没有讲过、没有干过的事。
科学程序制度。决策程序是人们从大量决策实践中提炼总结出来的供以指导决策的过程、步骤。科学的决策程序是主观与客观在决策活动中的有机统一。现实工作中,有很多决策是在直观和习惯的基础上制定的,并没有严格的决策程序而言。真正需要决策者倾注大量精力解决的,恰恰是那些偶然发生的、新颖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例外问题。而且越往高层,这类问题越多,越重要,也越复杂。就工会宏观决策而言,这类问题可能涉及到工会建设管理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全国性会费使用管理和收缴标准的修订、工会改革创新项目制定等。很显然,这类决策不可能像上述决策那样依赖于直观判断和简单比较来制定。根据人类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和决策过程中的工作重心,我们将工会科学决策程序划分为论断问题、寻找可行的备选方案、分析和比较备选方案、方案抉择四个基本阶段。
责任评估制度。在工会决策过程中建立责任评估制度,目的是规范决策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益。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责任评估的指标体系,如决策效益指标、决策可行性指标、决策质量指标和决策风险指标等,以便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决策、政策、法规、标准等实施出台前的责任评估。二是决策的奖惩追究制度,对好的决策、有较大贡献的决策者要实施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对决策失误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要有惩罚措施,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政的监督、上级机关的监督、部门监督、专职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作用,从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对决策目标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反馈和修正,确保工会决策的科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