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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视传统道德的传布与教育历史悠久。现在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也将德育放在首位。这种重视是一贯的,是有历史传统的,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们需要看到,我们重视道德的传布与教育,不代表我们的德育不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德育原则的差
失,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道德理论与道德行为的错位。那么,什么是道德理论和道德行为呢?道德理论是指一个人应该具有的符合社会要求和公共规范的道德方面的理论知识,它包括的内容很多,如善恶观、义务观、荣辱观、正义观、是非观等等。道德理论是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的。另外,道德行为是指与道德规范适宜的言行。
一
让我们来看一下对幼儿与小学生的德育,现在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社会道德教育,大讲特讲道德理论。而对于道德行为方面的偏差,很少予以重视纠正。其实,给小朋友及小学生讲这些理论不是不可以,但不应该将它放在主体位置。小朋友和小学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但道德理论方面的东西给他们讲的过多过深,他们接受不了,更理解不透,施教不少,效果不佳。倒不如结合道德行为的培养,讲一些易懂的历史案例,这样为孩子以后良好的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巩固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们再来看初中和高中阶段,由于在该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的时候没形成,所以在初中和高中阶段老师不得不纠正学生在道德行为上的偏差,而这时去干这项工作,是很难有成效的,因为不良的行为一旦形成,其固定性或者说顽固性很强。而如果幼儿和小学阶段形成了良好的道德行为,这时再传授给系统的道德理论,使他们的道德行为在理论上找到合理的解释,那就会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有高尚的道德观。由于原来就错位,更导致了现在也错位。这种连贯性的错位的最终结果是,在德育上我们下了很大工夫,但学生不接受,或者有反感和抵触情绪。由于考试等强制性的原因,中学生的道德理论非常丰富很有系统,但其行为却与之相反,从而达不到德育的目标。
为什么有这种错位呢?我想这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从历史的角度讲,受到封建道德虚伪性的影响。封建统治者为稳掌天下、麻痹人民,就推出一整套所谓的“德”,当然这其中有合理的因素,但统治者在执行的过程中实行双重标准。让老百姓受“德”约束限制,而自己却凌驾甚至超越“德”的标准之上。老百姓自然能看出其中的伎俩,也不按所谓的标准去做。后来,这形成一种不合作的心理。开始,不可否认,其有积极意义,但对现在有不良的影响。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有些官员封建意识、官僚意识很强,其理论一套行为一套,例如:王昭耀、王怀忠、陈良宇等都是表面一套暗地一套,对社会影响很坏。2、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求自己的是一套要求儿女的是另一套。3、另外,学校进行的是正面教育,当学生拿着学校的这一套到社会去验证时往往碰壁。
所以,学校道德理论和道德行为的错位,还是历史和现实中道德理论和道德行为的错位决定的,而学校德育的问题是“枝节”是“流”;社会原因是“主干”是“源”。所以,德育的成功不仅仅是一个教师的成功,也不仅仅是一个学校的成功,而是整个社会的成功。
那么该怎样建立和维护社会道德、社会美德和社会公德呢?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和界限日趋明显,而且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张,公民社会日见发达,其结构与分层随之日渐复杂、充分。对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和界定,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有过一个生动形象而又颇具解释力的说法:所谓公共领域即“陌生人领域”,与之相对的私人领域则为“熟人领域”。依此说法,现代人的生活绝大部分都是在公共领域里度过的,从幼儿园和学校开始,我们就开始了社会公共生活。由此推出的一个必然结论是:现代人的生活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作为公民的公共生活经验,其行为也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社会公共行为,或者换句话说,现代人的生活和行为越来越具有社会公共意义。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如此,公民美德及其对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
二
早在古希腊中期,著名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在《政治学》一书中,指明了包括政体和政府在内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于国家政治文明、公民资格和公民美德等政治元素的基础性意义。他在讨论“公民之善”与“人之善”的不同实践和意义时谈到,“公民之善”的成就不仅有赖于公民个体的“实践智慧”——这正是人们成就“人之善”所惟一需要的“中道”基础,而且还有赖于包括国家政体和政府治理在内的城邦政治制度的正当选择与正义运行。也就是说,公民美德的成就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环境和制度资源。
然而,我们的问题是,除了必要的制度环境之外,或者说,在具备必要的社会制
度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公民美德是否可以自然生成?若否,公民自身又当如何成就其公民美德?公民美德本身之于社会制度环境建设或制度资源创造的互动意义何在?提出上述问题的基本依据至少有以下两个:一个是经验的事实依据;另一个则是政治哲学的伦理依据。就前者言,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类常见的经验事实:在同样的制度环境中,不同的公民
个体所获得的公民美德成就迥然有别,甚至截然相反;或者更具体地说,面对同样一块公共绿地或一件公共财物,有人选择遵循“爱护公共绿地和公共财物”的社会行为规范,有人却做出了相反的行为选择。为什么?就后者论,任何一种健全合理的政治哲学理论都不仅要理性地考量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及其建构实践,同时还必须实际考察处于制度约束体系之中生活和行动的公民,甚至还需要深入考察他们的社会心态、社会情感、社会关系及其互动内涵(竞争与合作是进行社会互动所采取的两种基本方式),进而言之,还需要研究制度之中和制度背后的诸种更为复杂的社会公共因素,非如此不足以解释(更不用说解决)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意义,更何况从终极意义上说,任何社会制度体系都是“人为的产物”,都是社会全体公民基于特定的根本政治理念和理想所选择、设计和依据实践的经验教训而不断改进的结果。
就公民个体的生活和行为来说,社会基本制度体系仿佛是既定的、不可变更的。然而,就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漫长历史来说,任何既定的社会制度体系不仅是可以不断改进的,而且需要他们根据其自身的社会生活实践需要,不断做出新的制度变革或改进,甚至是新的制度选择,这就是所谓“制度创新”。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然选择并证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多元文化乃是迄今为止最为合理、有效和正当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模式,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实践经验同样坚实有力地证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不可能只有一种单一的模式。制度模式如同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多种多样,难以一律。
由此可见,在公民美德与社会政治文明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而决非简单的制度决定美德的线性因果决定论关系。现代公共社会对公民美德的需求不仅仅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良好秩序,公民美德本身就是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在构成部分和实质性标志,更是构建社会公共秩序并确保社会公共生活得以良序发展的政治伦理资源。人们很难想象,一个公民美德极其低下的公共社会或政治国家能够建构起健全公正的社会基本制度系统;同样,缺少足够的公民美德资源,任何健全公正的社会制度系统既不可能建立,即使建立也很难持久维系。
更重要的是,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所需要的公民美德资源远不只是公民的“正义感”和“善观念”。“正义感”确乎是一种最起码、最普遍的公民美德,然而基于政治正当的“正义感”还只是一种公共社会的“底线道德”或“起码要求”。况且,即使作为一种普世性的底线道德,“正义感”也远远不能涵盖和表达诸如“文明礼貌”、“社会责任感”、“同情心”、“互助”、“诚信”等社会道义伦理精神。很显然,公民社会的文明礼貌风尚直接反映着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水准。社会政治制度的正义和文明不单取决于民主的制度选择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更取决于制度的民主操作、正义而高效的管理,以及制度对全体社会公民所发挥的积极的约束效应。而如果说制度的操作和管理主要取决于作为公共管理部门的政府和作为制度实践操作者的公共管理者的话,那么,制度规范之于公民行为的约束效应则至少取决于公共管理者的公共管理行为的示范作用和公民美德的内在主体能力或水平。因此,制度规范性的公共行为示范也就不单具有公共管理或恪守官德的政治职责意义,而且还有公共示范和公共引导的社会公共美德意义。因而,对于公民社会来说,它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政治伦理条件,也是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管理者不可推卸的社会政治责任。在现代民主社会里,这一点尤其突出。
三
公民美德与政治文明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维系度是,公民美德的培养是公民社会成长的内在精神动力,而在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中,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正在构成公共政治权力合法正当运用的基本制约力量,因之也成为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工程。
公共政治权力系统的合法正当运作被视为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首要目标,因之民主问题才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显得如此重要。民主的根本在于民治,因为任何公共政治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权力赋予。然而,人民的权利一旦让渡就不可简单直接地回收,公共权力及其运用便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反过来成为宰制人民的异己力量。文明的政治首先必须是公共政治权力合法构建和正当运用的政治,因此,如何合法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及其运用就成了政治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
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所确立的基本的权力制约方式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制约方式所遵循的政治哲学原理或前提预制是“以恶制恶”,即把公共政治权力看作是一种“必要的恶”,通过其内部的力量分离和相互掣肘,来防止权力滥用(公权过度使用)和权力腐败(公权私权化)。但是,尽管在通常情形下此种制约方式不无效用,却终究难免特殊情形下的“权力合谋”。“以社会制约权力”的前提条件是公民社会本身的发达和强大,公民社会的发达和强大之根本标志在于公民社会自身的充分分层发育、公民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以及公民自身的政治美德亦即公民美德的充分发展和普遍提升。如果公民社会本身无法健全发育,那就难以形成健全强劲的社会政治力量,所谓“以社会制约力”便无从谈起;如果公民群体的政治意识淡薄、政治参与能力不足,则所谓“以社会制约权力”就难以找到合法有效的制约路径;而假如没有优良的公民美德资源供应,则所谓“以社会制约权力”的主张既难以真正落实,也不可能保持持久、有效和正当的政治道义能量。就此而论,公民美德的建设实际上是实现“以社会制约权力”之政治目标的社会道德基础和根本伦理资源。
党的十六大提出并确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目标,并将其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随后,党中央又先后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执政理念。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开端,也从国家政治的高度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美德建设的新任务。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实践构成了我国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制度性条件,那么,公民社会和公民美德的建设则无疑是这一新的社会改革实践中最基本、最复杂、最漫长的道德文化工程,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中有着一种深远的“文化政治”意义。(摘自光明日报)
建设社会公德这当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我们必须去做,也正在做。我们宏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就是一种积极的行动。我们要培育出道德的大树,就要先造就适宜于大树成长的土壤。在学校方面,也应该更正不正确的原则和方法,既要使理论和行为协调,也要使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一致,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同时,在社会上从宣传媒体、公众行为方面多做宣传。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提倡精神文明、行为文明与物质文明相结合,不但要说到更主要是做到。特别是作为老师和领导干部更要一身作则。使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形成公民的自觉行为。做到了这些,相信有一天一个更加美好、和谐、文明、幸福的社会就会出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