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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造就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领导干部,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进一步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会上,审计署、人事部、广东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眉山市委、浙江省诸暨市委介绍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做法和体会。今天刊发的是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年来,审计署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培养选拔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适应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为专司监督职能的部门,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重要。首先,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机关是“挑刺”的,不是“栽花”的。在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查处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大阻力,有时还可能会表现得比较尖锐。这就要求审计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具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无私无畏的精神。其次,审计署管理着一支由署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地方特派办人员组成的2500多人的队伍,长期分散在全国各地,而且干部比较年轻,平均年龄为38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能够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统一到为党的事业和审计事业而奋斗的共同目标上来。为此,署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革命化的要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大胆使用那些忠于党的事业和审计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的干部。
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几年来,署党组不断创新方法,逐步完善制度,努力抓好落实,将集中考察与经常性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了干部考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简单地“以票取人”。
实行业绩写实和审计日记制度。审计干部常年出差在外,现场审计。如何掌握干部工作情况,规范审计干部的工作行为,是署党组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从*年起,审计署开始实行业绩写实制度。*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推行了审计日记制度,要求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干部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内容逐日记录下来,形成文字档案,并实行领导审核和逐级负责制度。这两个制度的实行,使各级领导对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实行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制度。从*年开始,开展了对各特派办和派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由分管署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派出机构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及运用、廉政建设、内部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使考核内容既包括主要业务成果,又包括基础建设成果,努力做到客观分析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
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党组每年听取考核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注重发挥考核工作的综合效应,通过考核来教育培养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对考核结果,除定向反馈外,还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布,分管署领导公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使广大干部对各单位的工作状况更加了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心中有杆秤”,相互比较,相互触动。同时,署党组还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在褒贬、奖惩上“动真格”,不搞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考核居前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居后的采取适当措施。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人事部作为国务院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带头执行。近年来,人事部党组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工作中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我们先后制定了司处级干部任职公示办法、任职试用期办法、竞争上岗办法、司处级干部交流办法、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等多个单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两次修订《机关人事管理办法》,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使干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避免了用人方面的随意性。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形成良好环境。我们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握任职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落实民主监督措施。部领导带头执行制度,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从不点名、不暗示人选,不搞临时动议。通过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增强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选用标准。党组制定了加强司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司级干部,必须狠抓理论武装,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推动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几年来,我们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选拔任用了一批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司级领导干部,充实加强了司级领导班子。
注重培养锻炼。条例不仅是选人用人的基本规章,也对培养干部提出了内在要求。党组注意把司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养锻炼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司级干部培养工作,建立了一支素质和结构都比较好的正司级后备干部队伍。坚持经常性的理论教育,把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到司级干部,每年召开两次理论务虚会,学习理论,研讨工作,提高司级干部的战略思维和驾驭能力;加大部内交流力度,安排司级干部到不同岗位任职,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选派优秀的司级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特别是鼓励干部到艰苦地区工作,对于执行援藏、援疆、扶贫任务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强化考核监督。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抓好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每一位司级干部都要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上述职,分管副部长参加并进行点评;通过个别谈话、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司级班子和司级干部逐个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先后将两名年度考核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司级单位“一把手”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党组强化对司级“一把手”的管理,对退休和轮岗的司级“一把手”实行离任审计,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制定了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承诺规定和领导干部定期汇报党风廉政情况的规定,发现司级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起到了督促和警示作用。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年和去年开始到今年初的两次换届工作中,省委以条例为法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任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政治素质过得硬的人。这次换届,省委换届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政治斗争和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的表现的考察;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成效的考察;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复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考察。在换届工作中,省、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牢牢把握选人用人的标准和条件,将大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
选准用好干部,配好配强班子,群众公认是基础。在市县镇换届工作中,我省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换届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范操作,不断提高换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省委始终把民意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这次换届,全省共有45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市级班子全额定向推荐和民主测评,分别比上届增加19.8%和28.1%;23300多名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了对各级班子及成员的民意调查。广州、韶关、江门三市根据民主推荐得票分散情况,还进行了第二次会议推荐。省委严格审核县(市、区)班子换届方案,对推荐票低于50%的人选,要求说明情况,低于30%的人选,坚决撤换下来,使民主推荐真正成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基础。
二是广泛听取民意,精心组织干部考察。为搞好换届考察工作,省委组织部抽调全部处室负责人和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精干考察队伍,部领导亲自担任考察组组长,并加强业务培训,熟悉新规定,掌握新要求。考察组广泛听取民意,有124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市级班子考察个别谈话,平均每个市达600多人次。
三是全面体现民意,做好综合评价和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考察组对考察单位和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既客观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党的建设等情况,又注意分析考察对象的学习、作风、廉政等情况;既注意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的结果,又认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综合评价和班子结构需要,提出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人事安排方案,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全省20个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100%实现组织意图,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成员当选率为99.6%。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前移监督关口,注重事前防范,加大督促检查和惩戒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强化任前监督,是深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建立并实施了六项制度:一是组织部门内部审核制度。由部干部监督处室对拟任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问题、是否需要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等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去年以来,有3名省管干部拟任人选经过干部监督处室内部审核,未提交或暂缓提交会议讨论。二是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就资格条件、职数、程序和民意等,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年4月以来,全省共有61名处级职位拟任人选和278名科级职位拟任人选,因属超职数配备或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未被批准上会或暂缓任用。三是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掌管资金、物资、项目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在提拔任用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强化干部任前社会监督制度。扩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围,除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必须公示外,拟提任非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人选,任职前也都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5年来,有12名拟任省管干部人选因查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五是派员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干部会议制度。对干部选任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或部门,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其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六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省、市、县三级提拔任用干部,都要对职数、人选情况和选任程序翔实记载,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从而强化用人主体的责任意识。
惩戒监督是最具震慑力的监督方式。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真查、真纠、真处理”,切实抓好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惩戒监督。“真查”,就是在“深、细、实”上下功夫,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只要线索清楚就一查到底,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由领导亲自带队,纪检监察、人事编制部门协同调查。“真纠”,就是对集中检查和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搞下不为例,以省委文件通报全省,省委组织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逐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安排专人抓好跟踪督办。“真处理”,就是对违规问题涉及到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不护短,不手软,及时给予严肃处理。5年来,全省先后有2名厅级、5名处级领导干部,因违规用人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有7名处级干部被诫勉谈话,38名违规任用的干部被撤销任职决定,22名干部被暂缓任用,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眉山市委为了把条例真正贯彻好、落实好,市委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以扩大民主为主线,以落实党员群众的“四权”为重点,紧紧抓住提名推荐、酝酿沟通、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进行方法创新,努力构建制度选人的长效机制,有效提高了贯彻执行条例的水平。
创新提名推荐形式,充分体现群众公认。我们在提名推荐环节,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公认作为选任干部的标杆,强调“能不能当领导,先过群众关”,真正把干部的提名推荐权交给群众。一是坚持“过半提名”的刚性原则。市委规定,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获民主推荐票超过到会人员50%的方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全面推行“两推一述”。明确规定如果首轮民主推荐中没有产生获过半数推荐票的人选,则选取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前3人进行竞职陈述、第二轮民主推荐,即通过“两推一述”产生获得过半数推荐票的人选。三是“海推”提名党政正职人选。*年初,市委将空缺的市人事局局长等4个部门正职职位在全市副县级以上干部中进行了公开推荐。去年换届,市委又将48个市级部门正职职位在全市正县级以上干部中进行了全额定向推荐,在充分了解民意和公认度的基础上,再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
规范沟通酝酿办法,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使酝酿这个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环节,真正达到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统一认识,选择最佳人选的目的,市委对沟通酝酿办法进行了规范。一是制定了《眉山市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沟通酝酿暂行办法》,规范了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干部管理(协管)部门、区县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沟通酝酿的程序、内容、方式和时间。在去年的区县换届人事安排中,我和分管书记、组织部长先后三次直接听取区县委书记、区县长的意见,并就有关人事安排方案征求了有关市领导和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二是完善集体酝酿方式。去年11月市委换届后,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一新的领导体制,取消了书记办公会。针对这一新情况,我们在借鉴过去做法的基础上,在上会前采取了由书记牵头,副书记、有关常委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参与的方式进行酝酿。对选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人选,在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还将人选分别提交市人大、市政协党组会议进行酝酿和投信任票。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与干部本人的沟通。去年区县换届和市级部门班子调整中,市委事先听取了各个班子成员的意见,我和市长、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还分别同区县委副书记、不再提名干部、交流干部进行交心谈心,安排时在服从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照顾干部的特长、意愿和一些特殊困难,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需要与个人意愿的有机结合,使干部上得顺心、调得顺意、下得服气。
诸暨市是浙江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近些年来,我们在《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框架下,把握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践,先后在全省率先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市委委员署名推荐制、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制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必然要求。过去5年中,我们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选拔工作流程,增加了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两圈”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广泛听取民意,全方位考察了解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先后对125批949人次拟任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对364人次实行试用期,4次对24个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有4名同志因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经考察核实被暂缓任用。由于严格执行条例,切实落实群众“四权”,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选群众公认的人,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用人上的失误。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公道正派,树立良好的作风。近些年来,我们市委特别是“一把手”不断深化对用人问题的认识,坚持用人为公、任人唯贤、知人善任,带头发扬民主,主动要求规范,严格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条件。
加强监督,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选贤任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几年来,我们从多方面入手,强化对市委尤其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积极拓展党内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监督。市委书记代表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作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汇报,接受市委全委会的评议监督。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把市委书记的用人行为纳入评议范围,对其是否贯彻落实条例、用人导向是否正确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主动接受党外和群团组织的监督。规定市委向人大推荐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如果人大通不过,在党内也应该缓用;干部任用前,坚持听取人大、政协领导同志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都请市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委的干部任免决定,及时向市人大、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注重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舆论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
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重要干部或数量较多的干部任免,都提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主动邀请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参加会议。近年来,上级组织部门先后6次派出干部监督室的同志参加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会议,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在破格提拔干部时,市委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得到批复后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