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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近些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相继查处,反腐败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各种说法和议论很多。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反腐败决策和部署,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
反腐败斗争的性质,决定了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及时地作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告诫全党,“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并要求全党“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十四大以来,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作重要讲话,每次讲话都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分析形势,指明反腐败斗争的方向。他指出,如何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
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有时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成为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如何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来说,主要是认识问题、方法问题;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又与政治斗争紧密联系。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具有复杂的、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对腐败状况的看法,是这些国家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敌对势力对腐败状况夸大其词,把这些国家的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他们诬称腐败“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断言“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要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这种舆论动摇了一些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成为导致剧变发生的原因之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西方敌对势力故伎重演,妄图借此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很明显,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反腐败”,那么反掉的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形势是一种客观存在。正确认识形势,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制定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领导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一个基本原因是正确地分析了每一时期的形势并据以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第二,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反腐败是复杂的政治斗争,如果人们的认识反差很大,就难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只有对形势的认识正确了,才能理解我们党为什么作出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决策和部署,从而同心协力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十四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一直保持着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
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对反腐败形势作了科学的判断。从总体上看,这几年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正在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反腐败斗争一直保持着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
从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态势看,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如果说十五大之前反腐败斗争以治标为主,那么十五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增强,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逐步规范,为反腐败斗争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全部完成;全国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的地方还推向乡(镇)一级单位,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有所好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进行。全国广泛推行了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许多地(市)以上城市实行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釜底抽薪的反腐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对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从反腐败斗争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看,反腐败斗争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评价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不能孤立地看,必须把它放在全国发展的大局之中。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了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科技实力明显增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与日俱增。这种大好局面,离不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正如同志所说,“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年来如果我们不是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严重得多,也决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古今中外的经验表明,当腐败之风蔓延开来以后,执政者不反腐败,社会要乱,自己非垮台不可;而不顾实际情况、不讲斗争策略地乱反一气,也会招致失败。我们查处了那么多大案要案,处理了那么多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并没有出现反复,引起社会动荡,而是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状况看,我们党是坚强有力的,实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新路子。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总结了当今世界一些执政党兴衰的历史经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功地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涉及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增多,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检查,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齐抓共管,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这条路子包括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格局等方面。我们党在反腐败的实践中,始终牢牢地驾驭全局,不断把斗争引向深入。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逐步得到遏制,并不是“越反越严重”
这个判断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其一,腐败现象蔓延与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健全密切相联;十五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廉政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正在逐步减少。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这在反腐败领域同样得到了印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腐败现象之所以蔓延起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沿用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缝隙和漏洞为腐败现象的蔓延留下了空间。例如,上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价格体制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这就产生了大量寻租性腐败机会,通过“走后门”、“批条子”而争相“寻租”的行贿受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和“官倒”等腐败行为一度猖獗起来。90年代以后,随着价格双轨制的逐步取消,与此相联系的腐败现象也跟着消退下去。再如,1992年至1996年间,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由于缺少监督制约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以贷款谋私利,以贿赂手段求“上市”,贪污或挪用公款从事炒房、炒地、炒股、搞期货交易等十分严重。1997年以后,党和政府通过改革和建章立制,大力整顿金融、证券、股票、房地产市场。随着市场行为的逐步规范,这些领域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逐渐趋于缓解。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实际上伴随着一个体制性障碍逐步消除的过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减少了滋生腐败的机会。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腐败现象蔓延的土壤和机会正在逐步减少,因此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也就必然有所收敛。
其二,对腐败现象蔓延的遏制与反腐败工作力度相关;十五大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在一定的制度基础上,腐败现象蔓延的状况还取决于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了金融、证券、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一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对腐败分子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广大党员干部也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5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媒体上曝光的案件也比较多。有些同志由此认为“腐败越反越严重”。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缺乏科学的分析。假设在一定时期内腐败分子的总数不变,那么查处的越多,隐藏下来的就越少,查处数与“黑数”成反比例的关系。相反,如果工作力度减弱,查处的案件少了,那么隐藏下来的腐败分子肯定就多了。腐败是不是越反越严重,关键要看发案率的趋势和顶风作案的数量。据统计,近几年查办的大案要案,较多地集中在金融、建筑、海关等领域。1998年以后,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上述领域案件多发势头明显减缓,顶风作案的逐步减少。由于我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反腐败的震慑力增强了,反腐败的态势是很好的。
反腐败斗争成效如何,人民群众从切身感受中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近年来,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不同的10个省(区、市)进行万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有74%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比1996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69%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比1996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68%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比1996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事实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是认可的,满意程度在不断提高,对反腐败斗争的前途也越来越有信心。
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又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甚至有的领域还在滋生蔓延。从总体上说,反腐败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有时还会出现曲折和反复。要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解决好看形势的基本方法问题。
要有正确的出发点。看形势要客观、公正,首先必须摆正看问题的出发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立场”。我们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看问题。韩国查处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腐败问题,有人说“体现了法治精神”;我们处决了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有人却说“共产党连高官都腐败了”。这种“双重标准”是不对的。在反腐败问题上,国内外敌对势力把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描绘得一团漆黑,是因为他们要在政治上搞垮我们的党和政府,立场是和我们对立的。有些同志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但缺乏科学的分析,只从个人的好恶情感出发,这就容易偏离正确的立场,难以对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
要有历史的眼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腐败作为社会不发达、不文明的沉渣,是伴随社会从愚昧走向文明的进程而产生的。一个国家处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历史特点决定了我们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根除腐败现象是不可能的。随着反腐败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腐败现象会呈现出起伏和反复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反腐败形势的评价标准上不能过于理想化,必须从实际出发,克服“速胜论”和“悲观论”,不因工作的成绩而盲目乐观,也不因工作的难度而悲观失望。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是不可改变的总趋势。同时,要正确确立反腐败的“参照系”,也就是说在衡量标准上,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不能简单地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情况相比。有了正确的历史定位,才能对现阶段的反腐败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
要善于多视角地看。对反腐败斗争形势要全面地、多视角地看,把“从下往上看”与“从上往下看”结合起来,把自己的感受同党和政府的判断以及社会舆论、专家评价综合起来分析,这样才能避免片面性。面对此消彼长、曲折发展和不断变化的形势,既要看到腐败分子在强大的反腐败斗争压力下收敛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变换花样、变本加厉的一面;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给人们以鼓舞和增强信心的一面,也要看到它容易带来轻敌麻痹、掩盖问题的一面;既要看到反腐败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一面,也要看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的一面。如果以不变的眼光去看万变的事物,那就永远跟不上形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可以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腐败现象一定会被遏制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