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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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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其中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论述,在《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中,就有115篇。这位伟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频频论及、孜孜探索,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而且,越到晚年,他对这个问题说得越多,讲得越重。说明他始终在寻找和探索共产党执政后的廉政新路。

这条探索之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其一,是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其二,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其三,是“”时期;其四,是改革开放时期。纵观四个时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论述,形成了系统性、科学性。而且每一个阶段的论述都有自己的思想特点,既承继于前人,又区别于前人,为我们今天和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丰富的营养。

“开门见山,石破天惊”,是邓小平在人民政权初创时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进行思考、探索和理论创造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一时期,他针对某些党员,因胜而骄,自以为是,不守法纪等现象,提出了一个防止执政的共产党和新生的人民政权脱离群众、腐化变质,至今仍振聋发聩、石破天惊的“药方”,这就是必须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显示了敏锐的政治眼光和非凡的理论勇气。

“以党治国”,是国民党的治国思想。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直截了当地指出:“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这种“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党和党员都会因此麻痹,失掉对新事物的知觉,而逐渐腐朽。”为此,他大声疾呼:对“以党治国”观念,需要进行“教育与斗争”,必须实行“民主政治”,养成“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的习惯。

邓小平反对“以党治国”的论述,是极为深刻、极具远见的,至今仍然新鲜,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观叶知秋,自成识见”,是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进行思考、探讨和理论创造活动的又一特点。在这个时期中,邓小平所作的一个重要探索,是思考和研究在执政条件下党内和人民政权内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思想原因和社会历史原因。他承认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指出的“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是党内和人民政权内发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思想原因。但是,他认为:党内和人民政权内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也还同学习的好坏直接有关。他指出:“关键在于党是不是善于学习,学习得好就可以避免犯大错误,就可以少花一点钱办很多的事”。

邓小平的这个认识和主张,是极为重要的。由于学习不够、知识准备不足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错误判断、盲目决策,造成急躁冒进、极“左”自乱所引发的种种浮夸和废言整人、消极腐败,曾使我们党吃了大亏。注意戒骄而忽视戒躁,注意“糖衣炮弹”的进攻而忽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上的问题,是我们党内种种问题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对我们今天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加强学习和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这个时期中,邓小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所作的另一项重要探索,是他把思考的触角伸到了制度、规章和法制的层面。1956年匈牙利事变发生后,他根据同志的提议,对“党的领导机关如何监督”、“党的领导干部如何监督”、“以及用什么方式进行监督”的“三大难题”,进行了认真思考。

在党的领导机关如何监督问题上,他主张:“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使之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从而“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党的领导机关得到有效监督。

在党的领导干部如何监督问题上,他提出:领导同志“同伙夫、勤杂人员等同志编在一个党小组里,那是起不了多少监督作用的”,领导人的党小组生活,应该“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这是因为“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

在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用什么方式进行监督的问题上,他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发展党内民主、政治民主。邓小平当时明确指出:“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搞大民主并不好”,“这就要小民主”。邓小平当时所主张的“小民主”,实际上就是今天所说的“有限制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法制下的民主”的最初表达。如果这些主张和意见当时能被党所接受,我们将避免多少错误、少走多少弯路!

在中和后的一段时期,邓小平在党的路线发生严重偏差的情况下,以政治家的智慧和勇气,领导开展了一场特殊形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拨乱反正,真金火炼”,于是就有了这个时期的“一大发明”、“一大发现”和“一大反思”。

所谓“一大发明”,是指在的特定情况下,邓小平避免正面冲突和直接顶撞,在“治理整顿”的旗号下,从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育科研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入手,纠正当时的无法无天状况,进而不动声色地把纠正的矛头指向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发生的偏差,领导开展了特殊条件下的特殊形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一种高超的政治智慧、高明的斗争艺术。在这一时期,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抓规章制度的恢复、抓严格管理、抓坚持质量第一、抓关心群众生活、抓引进新技术新设备……这种不打政治旗号的“非政治”做法产生了“奇效”。这对我们今天强调“制度反腐”、“技术反腐”、“管理反腐”,是一个很大启发。管理出效益,管理同时还出廉洁。

所谓“一大发现”,是指邓小平发现了一个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这就是,有没有吃苦精神、能不能勤俭创业、是不是艰苦奋斗,是和平时期判断干部基本政治素质和思想倾向的重要标准。他指出:“现在强调一下艰苦奋斗的作风特别重要,有了这一点,好多事情都会变化,都会好起来。所以现在选干部,特别是选高级干部,要选艰苦奋斗或者比较艰苦奋斗的”。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发现。艰苦奋斗所内含的勤俭节约等道德精神,是孕育其他优秀道德品质的“母德”,艰苦奋斗精神是优良学风和优良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的基础与核心。这一标准的发现和提出,对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从而保证在现行体制下健康、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然意义非凡。

所谓“一大反思”,是指邓小平对“‘’为什么会发生”“我们的党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党的领袖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毛病究竟出在什么地方”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因此,他提出要坚决反对“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面貌”出现的官僚主义;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的这些沉痛思考,与他三十多年前提出的“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和“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的主张相呼应,使人不得不钦佩他的远见卓识、锲而不舍和时进我进的精神。

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对我们党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及教训,进行了系统总结,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

其一,他分析了我们党执政以来所发生的种种错误,尤其是“”的错误,找到了“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总病根”。这就是我们党内和人民政权内严重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邓小平认为,这种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和严重存在,“同我们长期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他明确地指出:“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邓小平在这里把剖析的利刃大胆地指向了现行的领导制度。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他认为:“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此,他郑重地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

其二,他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和1989年发生政治风波的教训,找到了反腐败在思想政治防线上的一个总开关。这就是:必须坚持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他总结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所以邓小平主张要牢牢掌握艰苦奋斗这个思想教育的总开关,从而坚决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对党和人民政权的侵蚀。

其三,他总结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教训,提出了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的总标准。这就是:两者都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总原则、总标准,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这“三个有利于”的总标准的提出,廓清了在处理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者关系上的种种迷茫。

其四,他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方略。这就是:一靠教育,二靠法制;还要靠发展和改革。邓小平所指出的“教育”手段,就是要突出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以艰苦奋斗和艰苦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而邓小平指出的“法律”手段包括法律、体制、制度、管理等诸多内容。邓小平在强调运用好“教育”与“法律”手段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要靠发展、要靠改革。他认为:一个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和存在的问题,往往同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同时又都与体制存在弊端有关。因此,“把经济搞上去才是治本的途径”,“要靠深化改革解决问题。”这种全面发展论和全面改革论,为我们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指明了方向。

从抗战时期人民政权初创之时,到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从最初提出反对“以党治国”、“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到探索以“章程”管党治国,直至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一靠教育、二靠法制,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都要靠自己的发展、都离不开改革,说明邓小平一直在探索执政后的共产党如何保持自己和人民政权的先进性、纯洁性、人民性的廉政之路。

这条廉政之路,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它所孕育、凝结的理论精华“依法治国”、坚持发展、实行改革开放的思想,已经被我们全党所认识,写进了党章,为我们全体人民所拥护,被载入了宪法。

沿着这条崭新的廉政之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那些困扰着我们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而步入坦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