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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推动了对辩证法的研究。这里想对几个问题说几点意见。
对列宁关于“统一是相对的,
斗争是绝对的”论断的理解
列宁说:
“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也就是说,和谐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和谐并不消除矛盾斗争;只要有矛盾存在,就有斗争。和谐中充满着斗争,所以说它是相对的;而有斗争就有导致和谐破裂的危险,所以和谐又是暂时的。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哲人也早有清醒的认识。《易传》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就是告诫人们,安、存、治的和谐状态,是相对的、暂时的,要清醒地认识和警惕和谐中存在的危亡动乱的因素。
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是说有矛盾对立就有斗争。这样的认识,在中国古代辩证思想中也是有的。经常被引用的张载的话“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其中“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两句说的就是有矛盾就有对立,有对立就有斗争,包含了斗争是绝对的的思想。
列宁又说:“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这句话看来似乎只是借发展、运动作譬来说明斗争的绝对性,其实也含有重要意思。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经强调了“发展、运动是绝对的”的思想。他说:
“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是绝对的——这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的东西。”
恩格斯这段话突出强调了辩证法的革命性,对于说明辩证法思想的本质是极为重要的。列宁的话应是由此而来。两段话联系起来看,应可更清楚看到它们的意义。
恩格斯的话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就是他说的“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正是这一点,反映出与中国古代辩证思想的不同。《周易》说: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中庸》说: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太和”、“中和”,事物的和谐存在,是中国哲学追求的最高目标,而恩格斯、列宁则只承认变革的绝对性。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关于“仇必和而解”
和“仇必仇到底”
张载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冯友兰先生在他的《中国现代哲学史》(即《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中说:“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它怎么说呢?我还没有看到现成的话可引用。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
仇必和而解,认为一切矛盾必定是通过和谐得到解决,这个论断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许多矛盾的解决是通过和谐、统一的破裂而达到,这是普通人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得到的常识。冯友兰先生对这句话做了一个解释。他说:“任何革命都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共处的那个统一体。那个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就同归于尽。……可这个社会仍然存在,不过它要从一个统一体转到另一个统一体。”“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是‘和’,宇宙的正常状态也是‘和’”。“和”是宇宙和万物存在的基础;破坏了“和”宇宙万物就归于毁灭。从这个意义上讲,说宇宙的正常状态是‘和’,一切矛盾的解决要归于“和”,当然是对的。不过这样讲也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发展过程看,“和”并不始终是正常状态。事物发展“从一个统一体转到另一个统一体”,中间要经过原有的统一体破坏这个环节,旧的统一体破坏了,在旧事物灭亡的基础上才有新的统一体、新的事物产生。和谐的统一体——同一体与和谐破坏——新的统一体和新的和谐,这是一个正常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和的发展不是连续的、直线的,而是在和与和的破裂两种状态的交替中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同一体与和谐的破坏,在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也是正常的状态。没有和与统一体的破裂,也没有发展。“仇必和而解”显然没有反映这种情况。
这样的认识,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有意义的。今天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也不会是绝对的,而是包含着斗争的、相对的;它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是直线的,而是在和谐与不和谐的交替中曲折前进的;这个过程中,和谐不断地被打破,又不断建立新的和谐。
仇必仇到底,是冯友兰先生提出的。他说马克思主义不会同意仇必和而解,马克思主义怎样说呢?还没有看到现成的话可引用。“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这是冯先生的推测,但一经冯先生提出之后,有人就把它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回答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也是对冯先生原话的误解。
马克思主义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没有看到有现成的原话可以引用。不过有两段话可以做参考。一段是恩格斯在致彼·拉·拉甫洛夫的一封信中说的:
在达尔文的学说中我同意他的进化论。……在达尔文以前,正是现在到处只看到生存斗争的那些人,……所强调的正是有机界中的合作,植物怎样给动物提供氧和食物,而动物怎样给植物提供碳酸气和肥料,……。这两种见解在一定范围内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两者都同样是片面的和偏狭的。自然界中的物体——不论是死的物体或活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包含和谐,也包含冲突,既包含斗争,也包含合作。因此,如果有一个所谓的自然科学家想把历史发展的全部多种多样的内容都总括在片面而贫乏的“生存斗争”公式中,那么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判决他有罪,这种公式即使用于自然领域也是值得商榷的。
这里他说的是只看到斗争和只看到合作都是片面的和偏狭的,强调了“自然界中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包含和谐,也包含冲突,既包含斗争,也包含合作。”另一段是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说的:
在一九四二年,我们曾经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
这里强调的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和达到新的团结。
很清楚,这两段话所反映的思想,与仇必仇到底是不相干的。不过,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也是会犯错误的。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过错误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片面强调斗争的错误,并且带来了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纠正错误,求得正确的认识,而不要把因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而犯的错误当成马克思主义本身的错误。
综上所说,“仇必和而解”和“仇必仇到底”二者都不是对客观辩证法的正确反映;用“仇必仇到底”概括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用“仇必和而解”概括辩证法思想,都是不正确的。
张岱年先生综合创新的一项成果
上面已经说到,恩格斯、列宁强调变革的绝对性而忽略了事物相对稳定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冯友兰强调和谐是正常状态而忽略了和谐破裂这个环节在发展中的作用,怎样认识事物发展中变革和相对稳定两种状态的意义和相互关系,是全面理解辩证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代学者张岱年早在上个世纪的三十年代就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综合创新,对于这两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有过深入的研究。张岱年肯定辩证唯物论关于矛盾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斗争绝对性的思想,对“仇必和而解”和《中庸》所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对立之两方,如一方胜过一方而容纳之,可谓和解;如一方胜过一方而消灭之,则非和解。和解亦暂时的。旧有矛盾和解,新生矛盾又起。如是不已。故宇宙变化无穷无息。”《中庸》所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实为不可能的”,“就实际言之,和谐是暂时的,冲突是经常的。”同时他对和谐的意义和作用和中国哲学重视和谐的思想作了充分的肯定,强调和谐是一切新事物生成和存在的基础。他说:
凡物之毁灭,皆由于冲突;凡物之生成,皆由于相对的和谐。
如无冲突则旧物不灭,而物物归于静止。
如无和谐则新物不成,而一切止于破碎。
……
凡物之继续存在,皆在于其内外之冲突未能胜过其内部的和谐。如一物失其内在的和谐,必由于内部冲突而毁灭。
乖违为旧物破灭之由,和谐为新物生成之因。事物变化,一乖一和。
他又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改写为“万物并育,虽相害而不相灭;道并行,虽相悖而亦相成。”在《自述四十岁前为学要旨》中,他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概括为:“矛盾为变化之源,和谐为存在之基。”综合了两种辩证法思想的合理成分,对斗争与和谐的关系问题做出了较全面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