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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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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检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效的根本标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履行经济执法职能,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去,是各级税收执法部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税务机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其根本职能是为国聚财,在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过程中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务系统目前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体制。虽然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但实际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税收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应在推进依法治税,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接受上级垂直管理与接受当地党政领导的关系,既积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又保证税务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把依法行政视为天职,在规范执法的条件下,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工作的合力。通过正确处理上级垂直管理与当地党政领导的关系,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与当地党政部门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正确执行税法,又因地制宜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主动把税收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依法强化工作职能,努力实现税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具体地说,应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以充分实现国家利益为先导,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全面履行税收职能。强化依法调控经济的职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事项,提高办税效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以“帮助企业增效益、实现国家增税收”为目标的税源建设活动;强化依法调节分配的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环境,使纳税人开展平等竞争;坚决打击偷、逃、抗、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税收法律秩序;强化依法聚财的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筹集建设资金。按照这一要求,湖北省各级地税部门千方百计地组织收入,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税收总量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为各项建设提供了财力保证。

其次,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做好税收工作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实施阳光办税工程,将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行使权力,杜绝滥用权力,坚决防止收人情税、关系税的行为,做到该收的收到位,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严格兑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对因税务人员执法不当造成纳税人利益受损害的,主动纠正错误,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帮扶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湖北省地税部门认真落实法定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困难企业减亏增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再就业人员重新走上就业之路,扩大了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增强了企业的造血功能和困难群体的创业能力。同时,各级地税部门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税收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并努力落实税收服务承诺、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使每一个税务干部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努力把该做的事做到位,寓优质服务于规范执法之中。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指南和税务部门的根本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才能在保国家运转、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