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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几年,科左后旗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在提高素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为推动全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着力提高素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一是抓专题教育。近年来,旗委每年都要组织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和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到旗委党校集中轮训,把《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必修课。仅今年,先后举办了3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理论骨干研讨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强化对旗、乡、村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是抓理论研讨。为了进一步澄清个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模糊认识,旗委先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怎样当好一把手”、“正确处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关系”等一系列理论研讨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准则,互相借鉴和改进领导方法和作风。
三是抓主题活动。近年来旗委针对少数领导班子和干部中存在的政治观念淡薄、党性观念不强、民主意识不浓的问题,结合“三讲”教育、农村牧区“五下乡”、“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全旗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克服官僚主义、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民主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今年以来,旗委在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增强党性观念、增强群众观念、增强发展观念,创建先进班子”为主要内容的“五查五看”活动。即:一查思想认识,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有无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家长制问题;二查工作作风,看决策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有无不顾大局,不守纪律,班子散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三查制度建设,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有无在执行过程中随意变通的问题;四查干部任免,看执行《条例》是否严肃认真,有无不坚持原则,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等问题;五查生活会质量,看能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无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应付“官差”等问题。通过思想教育的深入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精诚合作的团体观、尊重科学的发展观和勤政为民的政绩观,有效地解决了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着力健全制度,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修订和完善了《中共科左后旗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共科左后旗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议事或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等,规范了议事和决策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制定和完善了党政干部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任前公示、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办法、干部辞职暂行办法、旗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投票表决制度、旗委讨论任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办法、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五综合”考察干部办法、任职试用期、离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对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考核、呈报任免等作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
三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旗委分别下发了建立旗委、政府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联乡抓村责任制,旗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旗委常委联系优秀专家、学者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经常征求基层单位、专家学者对旗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在重大决策前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以民主决策为目标,着力规范程序,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水平
我们主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发扬民主。旗委以身作则,在坚持集体领导上给各级领导班子作出了表率,建立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强调每个常委既要独挡一面,又要当好参谋,既当主将挂帅出征,又当队员搞好配合。旗委一班人倡导相尊、相容、相让、相帮、相补、相促,并做到身体力行。对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旗委始终把握了思想上统一认识、组织上统一调配、工作中统一步调,打配合战、总体战这一基点。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旗委、政府都组织专门班子先行调研,围绕决策事项,通过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下发征求意见稿、公示决策事项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例如,在解决国有企业脱困、实施工业强旗战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民增收等问题上,旗委不是单一地依靠分管领导去抓,而是集中领导,集中时间,统一行动,齐抓共管。每个旗委成员在统一行动中自觉服从调度,紧密配合,并充分发挥分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了集体领导的权威,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从而保证了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成为各级领导班子的表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民主推荐、考核、考察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向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宣传干部工作,宣传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选人用人的标准,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干部选任的具体操作环节,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同时,还加大干部工作公开力度,坚持四公开:选拔职位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工作环节公开、任用人选情况公开。最大程度地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了解旗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例如:今年年初,在全旗副科级以上干部会、旗委全委会、全委(扩大)会议上,对若干名政府部门缺职“一把手”和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为组织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同时,还在全旗范围内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推荐、本人自荐的形式,公开推荐了310名科级后备干部。
二是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人事安排,凡属重大项目决策,旗委都始终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把好“个别酝酿”这个重要环节,调动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吸收他们的合理意见。其一坚持把“个别酝酿”作为干部任免决策的必经程序,并注意避免流于形式。旗委把“个别酝酿”作为研究任免干部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使其成为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可靠保证。为了确保这个环节不走过场,坚持“四不上会”,即,对拟提拔干部和拟调整领导班子状况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不上会;不征求群众意见,没有进行充分论证不上会;班子成员之间没有充分交换意见不上会;没有经过多种方案比较不上会。其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坦诚交换意见、民主协商的氛围。在个别酝酿的过程中,不但坚持书记与副书记、委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沟通,而且还要通过组织部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为了使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不走过场,旗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好的意见、建议及时吸收到干部任免工作方案中来,使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感到在干部工作上自己的意见旗委重视,从而逐步形成了人人关心干部工作,在选人用人上人人坦诚交换意见、民主协商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把“会议决定”作为民主集中的关键环节,确保集体决定落到实处。在讨论任用干部工作中,为了开好常委会议、保证会议质量,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干部任免方案必须事先经过组织部门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考察、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任免方案,方案不成熟坚决不上会。在任用干部上,始终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来没有书记会上点将、组织部门再进行操作的现象,避免了夹生饭、倒炝锅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干部工作的规范运行。二是常委会研究干部时,对任免方案以外的干部从不临时动议,避免由于匆忙上会造成决策失误。三是严格把握到会人数,突出强调,研究干部的常委会议,原则上常委全部到会才能开会,委员不齐,宁可推迟研究,也不匆忙开会,保证了会议效果。
四是坚持常委会讨论制度,强调研究干部时,班子成员在常委会上必须人人发言,个个表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不表态不形成决议,从而在班子中营造出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了决策质量。
四、以强化监督为保证,着力完善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定期向旗委请示汇报工作,各基层党支部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旗委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化管理重要内容,每年都进行检查。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好的班子进行表彰,对贯彻执行不好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近年来,旗委对3个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问题较多、工作被动、群众意见大的乡镇班子进行了调整。今年6月份,由旗纪检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旗直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二是抓好各级党组织自身监督。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旗委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并且严把程序关,事前广泛征求意见,掌握存在问题,经常委成员充分讨论明确主题,会上广泛发表意见,开展评论,进行表决后认真抓好落实,着力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科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由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分别派人参加,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是加强群众监督。旗、乡两级从有关部门、单位聘请了90余名党性强、作风正、敢讲真话的同志担任特约监督员,重点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并采取召开座谈会、定期书面汇报和主动上门征求意见等不同形式,使监督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回顾我旗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健全和完善学习教育制度,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基础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执政为公,掌权为民的思想,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贯彻民主集中制。
二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我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而且是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有所滋长,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教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
三是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集中制观念。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改革与发展,把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作为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明确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和程序,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四是继续健全完善学习教育制度,搞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党校的阵地作用,办好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处理好民主和集中、个人与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三种关系,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关键
一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有正确的集中;只有正确的集中,才能体现广泛的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发扬党内外的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坚持好“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二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权力的运行。在重大决议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先通气;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意见比较集中时,通过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做决定;意见不统一或分歧较大时,不要忙于做结论,留到下次会议讨论后再做决定。一旦会议做出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认真执行。三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在班子内部,班子成员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地位高低。由于每一位干部的成长经历、理论水平、社会经验、个性特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班子的各位成员,都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使整个班子成为团结战斗的坚强集体。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思想沟通,经常坦诚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亲密的同事关系,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健全制度,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点
一是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按照党章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党员享有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特别是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是要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进一步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知情和参与,做到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保障党员的权利。上级党组织要注意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班长”要重视听取每位领导成员的意见,要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实现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切实完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行为。
四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是任何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基础,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党代会制度,保障党员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决策约束机制,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监督检查是保证。要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才能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正确实施。
一是要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要把上级党委的监督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党委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工作。
二是加强同级党组织自身的监督。要形成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制度,列入班子议事专题。要按照“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并自觉接受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是要加强纪检和组织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强化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任用制度,健全和完善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际考核指标体系,对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决定都要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督。要把此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
四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是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重要手段。要把群众的监督列为民主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信访、举报、投诉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五是要建立健全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的批评和处理”,“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