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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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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近年来我们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县各级干部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近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实现人权与事权的有效结合,出台了《沭阳县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把中层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命权下放到各党委、党组;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县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四制”,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实行村干部公开选拔制,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制,村务、财务公开制,村干部任期承诺制。四是在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约束方面,出台了考察失误追究制度,严格考察纪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县委组织部还对乡镇组织委员进行了以《条例》和有关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应知应会”考试。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层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许多事实证明,一个单位的好坏,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好坏,而领导班子的状况如何,又关键在于单位“一把手”。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制订和实施了既符合实际又易于操作的工作制度。在财务上,为了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乱收乱支和私设小金库的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我们实行会计统管制度,由县财政局向各单位委派会计,具体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委派会计每两年轮换一次,从而彻底解决了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不听法规听法人”的问题,基本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现象,切实解决了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大大增强了“一把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在用人上,为了增强“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程序,在全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监督书》制度,规定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统一填写《责任监督书》,从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及相关的责任,做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化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一把手”在用人上的失误,有效地避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在用权上,为保证“一把手”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我们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亲属回避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从政治、道德、廉政、作风等一系列方面加强对“一把手”行为的监督。在决策程序上,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要求单位“一把手”在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组织程序办事,发扬民主,绝不能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作出错误决策和决定集体和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我们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常抓不放,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热点岗位、经济上有反映的干部有重点地实施审计。对有意向提拔的领导干部,与干部考察进行同步审计,根据审计和考察的结果拟订任用方案。同时,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自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我县已对100余名离任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去年10月份,我们会同审计局对全县60多个单位执行离任审计意见情况进行了一次回访,经检查,大部分单位能较好地落实审计意见,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已责令它们限期整改。

三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干部监督管理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县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去年我部共收到群众来信44件,来访8人次,按期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信访7件,办结率100%,上报调查报告20余份,提出处理意见30余条。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约束。县、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政村,都设立政务、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重要事项决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直各行政单位和执法机关在办公区显眼位置,张贴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向社会公开。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的电话、手机号码、职务分工全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畅通信息渠道,为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提供便利。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初通过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向全县人民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实绩,对新一年工作作出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强化舆论监督。针对一些干部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不怕罚款检讨,就怕新闻曝光的心理,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干部行为的约束作用。小城镇建设、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等重点工作的观摩评比名次,每次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历次行风评比的结果,不但公布具体名次,而且公布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县计划生育专项治理、道路建设工作中查出的“蛀虫”,新闻媒体更是不遗余力地进行曝光。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建立谈话诫勉制度,是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我们把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六个月的跟踪管理,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及时解除诫勉,不影响其提拔使用,对表现较差的干部,将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自去年以来,我县共对68名同志实施了谈话诫勉。

四是加大惩诫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追究制度,明确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应负的责任。去年以来,我县有11名责任人和承办人因违规任免干部在全县大会上受到点名批评,并上台检讨,撤销了有关单位61名干部的任免决定,4名责任人被调离组织人事岗位。建立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作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8个方面的情形必须给予责任追究。去年,全县有14名干部因计生工作失职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建立末位惩处制度,规定在目标考评、现场观摩、行风评比等重大阶段性工作的评比中排名处于末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惩处。连续两次工作排名处于末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警告,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三次工作排名处于末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