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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进干部考察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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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进干部考察问题研究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因此,如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几年来,五河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目前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领导班子及干部的真实情况。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考核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核,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应有的依据。考核过程中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此外,不能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在考核遇到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方法,以至使考核材料“一件衣服大家穿”,考核结果失准失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就要进一步创新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内容、方法,积极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科学体系,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一、创新考核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只有按照科学的分类管理要求,对具有不同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不同成长规律的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才能适应社会管理日益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应当说,过去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内容等方面还多少有些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转变。针对干部考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考核工作,形成相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1、在考核方法的改进上,力求形式多样,层次有别,手段丰富。

一是将现有干部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党委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即党的机关工作者;(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5)企业管理人员;(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规制定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二是多用动态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工作内容考察的同时,还要对工作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考察了解。

三是运用逆向考核方法。考察中,在干部现任职务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时,谈及缺点或不足时,往往有顾虑,不愿谈。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干部原单位了解一下,这时谈话者大都能畅所欲言,直言不讳。

四是实行百分制干部年度考核方法。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实行了百分制考核方法,变定性考核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核评价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核工作中的民主。这种考核方法可以使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意见得到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使考核的结果更加科学,更具有可比性和参考价值。

2、在考察内容的完善上,力求要素明确,内涵具体,直观清晰。

干部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为提拔使用、降职免职、交流轮岗、奖惩教育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在考核中,一是要突出考"廉"的内容;二是要增加考"个性"的内容;三是要充实考"不足"的内容;四是要考"历史"的内容。

3、在考核标准的设置上,力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衡量有据。

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德与才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资历与能力、学历与水平的关系。也就是说,判断水平看学历,判断能力看资历。三是正确辨别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四是正确分清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4、在考核责任的落实上,力求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制定考核责任制时,一是要明确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遵守公平合理、宽严得当的原则。三是要实行责任主体与追究主体相分离的原则。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考核责任制必须做到周密、细致、明确,同时又要简便、易行,这样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要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创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

所有的考核体系,无论是考核内容、方式方法,还是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都是围绕整个考核指标来进行的,所以说指标体系显得十分关键。如何建立好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呢?

首先是制定工作总目标。它包括任期内应完成的确定性目标和不确定性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同时也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所应体现出的德才表现。总目标制定后,再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成员,使之具体化。

其次是确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有目标,就必须要有标准,没有考核的标准,就难以认定工作的好坏与优劣。这个标准必须具体化,要有一定量的程度要求。应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实绩完成状况分人制定出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只有做到考核标准的具体化和合理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第三是制定配套合理且有利于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奖惩办法。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兑现奖惩,否则就失去了考核工作的应有意义。奖惩可分为经济奖惩和职务奖惩。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经济奖惩适宜一次性兑现,不适宜晋升工资。在经济奖惩上,不仅对优秀干部要实施奖励;而且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干部要坚决兑现惩罚,这样既可减轻财政兑现奖励所带来的负担,同时也能增强全体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那些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干部,只要考核认为不属于客观因素造成,就应当给予免职、降职处理,这是解决领导干部出口不畅的有效途径。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把握住五点:一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二要有全面性。考核内容要涉及经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局;三要突出重点。要选择那些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指标。同时,还要突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四要有合理性。指标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必须是经过艰苦的努力能够实现的;五要有可操作性。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作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使考核指标做到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四是要全面正确地看待干部的工作实绩。增强实绩认定的准确性,必须辩证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实绩,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虚”绩和“实”绩的关系。必须既重视有形的硬任务,也不能忽视无形的“软指标”,不能顾此失彼,搞“单出头”。二是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注意对实绩取得过程的考核,尤其是对干部的主观努力程度、发挥作用情况等方面要进行重点考核,以正确区分和评价班子集体与每个成员的实绩,防止出现一“绩”多用和吃政绩“大锅饭”现象。三是个体主观努力与客观环境的关系。必须注重分析干部开展工作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和基础,对实绩成因进行客观、全面分析,避免实绩考核认定上的简单化、片面化。四是当前实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注意分清现任领导干部与前任的实绩,既要看干部当前做了什么,又要看给后任留下了什么,对长远发展打下了哪些基础。五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考核和评价一个班子、一个干部的工作实绩,不仅要看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更要看其能否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维护大局。

三、创新考核办法,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正常化、规范化

(1)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可以为定期考核积累材料,提供情况,有助于全面、历史、客观地评价干部。因此,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登记制度,统一印制领导干部表现情况季度登记卡,每季度末由主管领导审核填写意见并存档,作为年终总结和定期考核的依据。同时,组织部门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每年要保证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介、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和反映,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平时了解和考核,为定期考核奠定良好的基础。

(2)把诚信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无信必颓”,只有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针对政府信用中存在的政策兑现难、执法不公、“三乱”等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防止一些党政干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通过公安、银行、学校、社会团体、私人社交圈等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的诚信记录在案。使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和真实。

(3)进一步提高考核者的素质,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考核质量的高低与考核者自身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要不断提高考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部门要注意把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考核队伍中来。考核人员要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经济工作、党的建设的相关知识,并能够用辩证思维的方法观察和识别干部。

(4)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认真研究和建立治假防假机制。

首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统计、工商、计划、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季度报表、半年分析、年终考核等多种监控办法,加大对指标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的质量和效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考核结合起来。由组织部门吸收财政、审计人员参加考核组。对行政机关,要审计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事业单位,要以审计预算外资金收支为重点;对企业单位,要以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为重点。

其次,要从保证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出发强化统计工作职能。要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统计数据报送责任制,使统计工作与实绩考核相衔接。

第三,要从扩大民主出发增强群众参与“评绩”的程度。要实行干部实绩考核预告制度,向群众公开有关考核内容和考核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的民主程序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和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考核。要增强群众“评绩”的权威性,把群众意见作为认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以切实增强实绩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要从完善制度规范出发落实考核责任制。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把考核工作质量作为衡量考核人员素质及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对工作不细致,考核有误或隐瞒问题而造成用人不当的考核人员,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起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

干部考核能否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好基础环节的作用,某种意义上要由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充分运用来决定。从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重在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直接挂沟:一是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都必须严格按照干部考核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同时,有关方面必须对考核初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加以认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此外,还应加大对“拉票”等不正当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的监督查处力度,尽量防止出现“民意失真”和“公论不公”的情况。

二是要避免一次考核定终身。重点是将“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有机结合,确保考核机关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是要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对评为“称职”以下(不包括“称职”)的干部,下一年度不作为提拔对象;特别对考核中群众意见大、实绩差,经组织认定的确不能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平级调整、转任非领导职务、离岗培训、待岗、降职任用,直至免去现职(重点是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以此作为突破口,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人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