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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天津中医学院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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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天津中医学院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学院党的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培养高等中医药专业人才的需要,加速学院事业跨越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天津中医学院党的建设若干意见》。

一、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明确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的领导地位。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党委实施领导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学院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加强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学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会上要认真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决策后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党委和行政组织实施。党委要健全督办制度,对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意见。

党委书记作为"班长",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书记要善于倾听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带头执行决议,带头维护团结,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自觉抓好落实。

第四条认真搞好党政分工与合作,处理好党政关系。党委要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应包揽具体行政事务。院长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

二、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第五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形成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效果。积极选派领导成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党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制定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要自觉坚持"两个务必",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要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健全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

第十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明确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各方面职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措施。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好校、系(处)级后备干部。

三、加强党总支、党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党委要把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党总支、党支部的建设。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加强党总支、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制定考核和检查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按时换届选举,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选配好党支部书记。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技能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支委会要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坚持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要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六条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每年制定发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要特别重视在优秀大学生、青年知识分子和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建设一支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加强学院德育工作,做到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注重教学效果。进一步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严格制度,严格要求,措施得力。将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军训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积极组织,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提供保证,长期坚持,保证效果。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一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氛围,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二十二条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规定的各项政策。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开展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党委设办公室、宣传部(合属办公),组织部、统战部(合属办公),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加强党校建设。明确办学方向,配备专门人员,保证必要的设施和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加强对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党委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完善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健全工会组织,提高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事务活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加强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作,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落实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一条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和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决定的意见,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围绕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扬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学院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任务服务,促进学院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