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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但它带给中国人民的震撼和痛苦并没有消退,抗震救灾过程中那一幕幕动人的场景也令我们久久不能忘怀。这次抗震救灾的壮举对中华民族影响巨大,意义非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这次抗震救灾的意义,其中人权保障就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因为抗震救灾本身就是在自然灾害面前对基本人权的有力捍卫。
在这次抗震救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保护人权的实际行动受到了世界的瞩目。震后第一时间,党中央、国务院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幸存者的生命。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亲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中国政府还将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举国为地震的遇难者哀悼3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民众所设的哀悼日,彰显了中国政府对生命的关爱和对人权的尊重,在中国人权发展史乃至中华民族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府在抗震救灾中的行动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国外媒体纷纷撰文肯定中国政府在抗震救灾中的积极努力。在5月24日至28日举行的中美第十四次人权对话上,美国助理国务卿克雷默先生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权,特别是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尊重。
尊重人权,最基本的就是尊重人的生命权和维护人的生存权,因为这是一切人权的基础。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不分天南地北,老幼妇孺,军民协力,举国同心,在生死营救中演绎出了生命至上的动人故事。地震发生后仅14分钟,第一支军队救援队便启程前往震区。两小时后,国务院总理乘坐专机前往灾区,当晚就在都江堰灾区现场成立了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随即召开的抗震救灾会议上,温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现在第一位的工作是抓紧时间救人”,“多争取一分一秒的时间就可能多抢救出一个被困者”,总理的话语传递出一个坚定的信念:生命是第一位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不抛弃、不放弃,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以千百倍的努力进行抢救。于是地震灾区展开了生死大营救,即使在超过黄金救援72小时之后,生命的奇迹也一直在上演,124小时、139小时、148小时、150小时、179小时、196小时、216小时……这一切正是对保护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在内的基本人权的最好阐释。
地震对人类的伤害是巨大的,刹那间就无情地夺走了几万条鲜活的生命。生命的离世不仅给活着的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如何安置“三孤”人员的难题。妥善安置那些年幼的孤儿和无依无靠的老人成为灾后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为此,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对于“三孤”人员进行了最人性化的安置。《意见》明确规定,对地震孤儿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等办法进行长期安置。《意见》对孤儿救助安置的具体要求强调保护儿童权利,坚持儿童权利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孤儿的意愿;保障残疾孤儿医疗康复;保障孤儿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保障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对孤老、孤残人员的安置措施包括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此后又有相关文件规定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3个月。这些安置措施能够很好地保护“三孤”人员的基本权益,为他们未来的生活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地震后需要安置的不仅是那些失去亲人的孤老孤儿,地震的巨大破坏力毁坏了人们的家园,使得数以百万的人沦为无家可归的灾民。如何安置受灾群众并帮助他们进行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是另一道摆在我们面前的人权考题,是关系到这些受灾同胞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大课题。一个多月以来,我们看到灾后重建工作的一切都着眼于“人”,以人为本,立足于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经历了巨大的苦难之后,我们希望通过对受灾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能够最大程度地抚慰其伤痛,坚定其开始新生活的信心。在解决受灾群众的生存需求方面,地震发生的当天晚上,民政部就会同财政部向四川地震灾区紧急下拨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帮助地震灾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0.5公斤成品粮,补助期限3个月。灾后初期,相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了集中救助,免费供应食物和水。在解决吃饭问题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搭建救灾帐篷和安装过渡安置房等方式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居住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证在8月10日前完成100万套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造任务。成都市人民政府还出台了相关文件,决定对居民灾后购房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并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减免。此外,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就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灾区开展了防疫工作,做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并对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特别是堰塞湖的问题进行了排险,组织转移了处于危险地带的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在灾区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解决之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发展的需求,开始灾区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的问题就提上了日程。6月8日正式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和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各个相关部门都在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而努力。截止到7月14日12时,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90.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36.96亿元,地方财政投入53.63亿元。截止到6月18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灾区发放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324.35亿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9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6月10日央行决定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但地震重灾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暂缓。环境保护部也已经启动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点对四川等灾区省份的环保能力恢复、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风险排查、灾区生态评估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所有这些努力都为灾后的重建、生产的恢复和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受灾群众的发展权得到了有力的保障。震后一个多月以来,我们已经陆续听到了灾区通讯恢复、交通恢复、电力恢复和堰塞湖危险解除、大批安置房完工、学校复课、工厂复工等诸多好消息,也欣喜地看到了一些灾区农田里劳作的身影……
值得指出的是,巨大的灾难过后,受灾群众需要的不仅是满足物质方面的需要,其心灵所受到的重大创伤也需要治疗。亲人的突然逝去和身体的突然伤残使一些受灾群众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久久难以自拔,特别是那些年幼的孤儿所受到的心理伤害最为严重。因此,心理干预也成为灾后安置和重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于是很多心理专家赶赴灾区,开展心理上的救灾,帮助灾民进行心理重建,恢复心理健康。对地震灾区的心理救援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对受灾群众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权的全方位保护。
巨大的灾难之后,对生者的物质安置和心理救援固然是重中之重,但对那些不幸罹难者的处理也同样在考问我们的人权价值。尊重死者的尊严,让其安心地、体面地告别这个世界是诠释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死者的归宿关乎生者的安宁,当所有的死者最终都能够安息,生者也才能最后得到慰藉和安宁。灾后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在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者尊严,并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另外,这次抗震救灾中所体现的人权进步还表现在对人民知情权的保障。地震发生后,为了让国人和世界了解灾情和救援的情况,相关部门相关地方每天及时召开新闻会,媒体也是全天候进行跟踪报道,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在这次灾后救援的过程中,中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也令世界注目。在“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救灾理念下,中国不仅欢迎国际社会捐赠赈灾物资,还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外国救援队的到来。先后有7支境外救援队和10多支境外医疗队到地震灾区实施了救援。我们在电视画面上看到了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等国家救援队在灾区现场救援的感人场面,也看到了许多其他国家救援人员的身影,这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上还是首次。这与1976年在唐山大地震中的做法相比,无疑是个巨大进步。
综上可见,汶川大地震在给人们造成巨大伤害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保护人权的努力和决心,让我们认识到了中国生命至上、人权至尊的国家意志。抗震救灾必将在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