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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动检察科学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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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动检察科学发展的思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检察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法律监督不单单是办案,办案只是监督的一种形式。我们必须加深对检察工作主题的理解和认知,根据新时期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首先,要充分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深化对批捕、公诉工作的认识。逮捕不仅仅是强制措施,而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关节点,也是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启动按扭;公诉工作也不仅仅是“二传手”,而是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点,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集中体现。因此,必须真正树立无罪推定的理念,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眼睛向内,从查找自身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入手,增强不捕、不诉案件的说理性,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

其次,要以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能力为关键,加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促进勤政建设。要整合办案资源,突出查办和预防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医药监管、安全监管、水务监管、地矿开采等涉及民计民生领域案件。要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维护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要重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改革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保证和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再次,要改变监督方式,提高监所、控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性。监所检察监督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控申检察监督要坚持对外监督与对内制约并重,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拓展监督途径,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深入查找执法水平、案件质量、自身发现错案能力及社会的认可度方面的差距,切实加大对法院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

关注民生,主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关注民生是执法为民宗旨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为改善民生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坚持关注民生,才能实现服务大局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增强“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把检察工作放到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发展,围绕大局确定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以人为本,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注民生就要主动参与关乎民生的重点工作,通过打击、预防等手段,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主动介入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项目、工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要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通过非诉讼手段服务大局的形式和方法,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发挥检察机关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各项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创新,扎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发展需要创新。我们要以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在改革创新中增强活力,在改革创新中谋求发展。

观念创新是全部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首先是观念的更新。必须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司法实践,大力倡导解放思想,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勇于破除阻碍发展的陈规陋习和陈旧观念,勇于突破固有经验的束缚。

机制创新是全部创新的依托和保证。机制带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扎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根本的是要有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工作机制。要以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建设为切入点、为龙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执法过错追究体系,真正形成一个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带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务保障上档次、上水平。

工作创新是全部创新的归宿和体现。创新重在观念创新,贵在机制创新,难在工作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最终都要在工作创新上体现,在工作成果上体现。对于检查工作而言,一是充分发挥检委会议事决策职能作用,靠集体智慧推动整体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大兴调研和检察理论研究之风,对法律适用、业务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执法规范化和责任制建设、检察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重点深入研究,不断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执法水平,为工作创新提供理论支撑;三是提倡创新思维,鼓励出新点子,力争每一项检察工作都要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

培养专家型人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政以才治,业以才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高素质的检察人才群体。在检察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培养专家型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

培养专家型人才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的要求,也是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总的来说,一是要完善有利于专家型检察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形成专家型检察人才层出不穷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完善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专家型检察人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型检察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专家型检察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必须把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根本标准,在实践中发现、培养、考察人才。坚持在干中锻炼、在干中考察、在干中选拔,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真正使专家型人才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满足感,有贡献社会的成就感,有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