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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沿阵地”。基层司法所在推进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基层做出了积极贡献。司法助理员既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挥员”,更是“战斗员”,工作繁琐、情况复杂、岗位重要、责任重大。但是,从法制宣传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司法所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整天陷入具体事务之中,彼于应付,忽视了农村、社区整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性工作;有的司法助理员在思想上存在着重工作、轻学习的问题,思想认识上存在“够用了”、自我感觉良好的现象。笔者认为,基层司法助理员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从以下四方面给予加强:
一、要真“懂法”,突出实用性、注意广泛性
普法教育,是强化法治理念、实现法治社会的根基。在实施“五五”普法中,除了认真抓好国家和省普法规划的落实外,基层普法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在提高全体公民崇尚法律的理念上下功夫。不仅普法工作的形式要与时俱进、富有时代特色,而且在内容上,更应该解决从一般法律条文的解读,到法治理念的重塑上。
1、要认知到位,增强责任感。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离不开法。因此学法、用法是“主业”。在认知上,一要解决责任不清,把普法当成“软任务”,存在一手硬一手软件问题,确实做到“两手都要硬”;二要解决自身学法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当前在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个别“老基层”,存在对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处理问题习惯跟着感觉走,凭着经验干的现象。因而学是提不起兴趣,坐不下来、钻不进去,容易造成工作的片面性、简单化的问题。处理问题往往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毛病;也有个别新录用的同志,认为院校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足够了,“不想学”。因此,进入“角色”不快,有的虽然已经从事司法工作好几年,仍然不能独挡一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群众感到迷茫困惑,希望我们基层的法律工作者能够做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来指点迷津。这就要求基层的法律工作者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法用法守法要树立走在全社会前例的意识,自觉做学法的“排头兵”。
2、要急用先学,增强“内功”。我国现行多部法律、多个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因此,在学法过程中,一要突出“需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如,今年基层在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中,要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五五”普法等主题;要结合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外来人口的普法,换届选举,以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二要“滴水穿石”、持之以恒地学。学习是一个积沙成塔的过程。只有平时的“厚积”,才能有工作中的“薄发”。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面对的是群众,牵涉到诸多方面及群体利益的调整。因此,这就要求司法助理员成为法律知识的“万金油”、“资料库”和“活档案”,只有不断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了解掌握法学领域提供的新知识,法制实践的新发展,才能真正跟上时代的需要。也才能真正做到:求之有给,问之有答,授之以真知,解之以真谛。
二、要会“说法”,注重通俗性,提高艺术性
说,是法律宣传的基本功,也是一门科学和艺术。真正会“说法”的司法助理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犹如雪中送炭,旱地降雨,使人听后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产生“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之感。
1、要把法说“美”,体现人本思想。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五五”普法规划,对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在基层法律宣传教育中,要解决工作指导和意识上存在的一种居高临下、普法为了“治民”的认识偏差。克服和解决把好法规说成艰涩难懂的玄道理、含糊不清的混道理,缺乏人性的蛮道理的现象,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在“说法”过程中,既要说义务,又要说权利;既要说法规的条文,更要说法的基本精神内涵、原则、价值。这就要求司法助理员像法律援助工作者那样,给群众播洒法律阳光,让群众感觉到法律的美,法律的人性之光、正义之光,使一些农村、社区的群众由对法律的惧怕、疑惑、无奈、甚至怀疑,向自觉的认同和崇尚法律的理念转变,真正使法律成为植根于群众中的一种体现公平、公正的文化和信仰。
2、要把法说“活”,让法入脑入心。法律宣传中的“说法”,不是条文的机械解读,更不是把简单的法规复杂化,而是用令人信服的法理,打开群众的心扉。要把法说“活”,一方面是要解决内容上“百病吃一药”的问题,克服不分对象和层次,脱离实际、千篇一律、照本宣科的法制宣传模式。坚持群众需什么、普什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要解决形式上的“一味调百口”的问题,克服那种有“法”无理、无美,让人厌烦的教育模式,开展生动活泼、有情有景、有知有趣、有虚有实,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通过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以案释法,把法讲实在、讲准确、讲通俗、讲清楚、讲生动,讲得使人爱听、易懂、管用,以寓教于乐,愉悦身心,充分发挥文化、文学艺术的熏陶和启迪作用,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有“想法”,坚持实在性,增强创造性。
客观地说,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确实难度大,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难集中、时间难保证、内容难落实、效果难保证的问题。要使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就要求法律工作者要有“想法”。这“想法”,是指对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要站在全局上思考、谋划,有预测、打算和创新举措,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达到“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要求:“把握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探索内存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1、内容上坚持结合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的群众性、广泛性,要求普法要结合工作去做,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渗透到农村、社区的方方面面。只有坚持紧跟形势、围绕中心、贴近需要,以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口,以群众需要为落脚点,才能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如近年来,我市基层司法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拆迁安置、土地征用、暂住人员和农民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相关的专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基层的普法工作既有时代特色,又把握住大众的脉搏,真正有的放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要通过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营造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2、形式上坚持继承创新。心理学证明:动机是因需要产生的,动机支配着行动,需要是行为的原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对法制环境、依法办事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对法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求知、求实、求美、求乐,成为群众学法的新特点。这就要求法制宣传工作,要因势利导,以变制变。基层的普法工作,要因地制宜,开展花钱少、见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墙报、图书室、放影前、高音喇叭、召开各种会议,法制学校、社区活动中心,开展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等;以及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村(居)与法律部门、村企联姻等共建、共治、共管、共教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让村(居)民感觉“法在我身边”。
3、力量上学会组织“合唱”。普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基层普法过程中,要把街(镇)、村(居)从党委政府的活动到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法制宣传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形成了基层普法工作的社会合力。通过抓载体、搭平台,夯实法制宣传的基础;抓联动、求协同,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抓媒体、建阵地,营造法制宣传的环境。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是一种催化剂,可以起到“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的效果。
四、要巧“用法”,加强针对性,体现有效性
司法所是司法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的一个“窗口”,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的联系。司法助理员只有学法的融会贯通,才有用法的得心应手。在化解矛盾等工作中,特别是面对群体性事件等棘手问题时,法制宣传才能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
1、学与用结合,根治“两张皮”的顽症。在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普与治,是辩证统一的。坚持普治并举,就是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就是把求真务实精神付诸实践、见诸行动,使之形成良性互动,较好地克服了普与治“两张皮”的问题。如近年来,基层在紧贴实际开展工作中,如何做好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制宣传工作,已经成为提高和检验基层司法助理员素质的一把重要尺子。由于群体性事件人数多、规模大、凸现广泛性;涉及面广、成分多元、凸现复杂性;计划周密、爆发突然、凸现组织性;行为过激、持续反复、凸现对抗性。应该说,基层司法助理员在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较好地发挥司法机关法制宣传、基层工作等职能优势,通过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制宣传中,能够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在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中,也存在要么手忙脚乱、仓促上阵,要么消极防御、被动应付;或者按部就班、事倍功半,或者隔岸观火、避实就虚等“不到位”的现象。因此,把握特点规律、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我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制宣传能力,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这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2、做与写结合,解决“短腿”的问题。在基层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思想误区,认为只有“做”才是实的,“写”的工作是玩虚的。因此往往出现重视实际工作,忽视“应用写作”的“短腿”现象。应用文体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规划协调、记录备考的具体功能。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坚持做与写的结合,树立写也是基本功,也是工作和政绩的理念。因为简报、经验、总结、研讨等“应用写作”,不仅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更是作者政治思想、法学理论、生活阅历、科学知识和工作实践等方面情况的总结和反映。因此,司法助理员要在不断“加压、充电”的同时,重视对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只有这样,基层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工作,才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