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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官执业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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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官执业风险及防范

近一个时期,法官职业风险问题在媒体上成了热门话题,由头是深圳中院五名法官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一人曾任该院副院长。此案的影响现已引申到法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守时限、作出裁判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风险。除此以外,近年来各地暴力抗法、袭击法官事件也频频发生,这些事件反映出当今法官职业有风险而且是高危度的风险。这些风险对法官造成了强大的执业心理压力,对法官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导致法官产生了倦怠、麻木、恐慌等不良情绪。更严重的,对法官群体的司法理念和人才机制都产生了不良影响。故如何有效防范法官执业风险,健全法官执业保障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法官执业风险现状

(一)廉政风险

法官办案是为了定纷止争,定权益之纷,止权益之争,而且是其它手段已无法解决的激烈纷争。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身家性命,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权益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强烈对抗。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博弈,同时也会运用自己拥有的资源来试图影响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资源包含物质、金钱、友情、亲情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由于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这些影响对于部分意志力薄弱的法官而言,是巨大的诱惑,廉政风险已成为法官执业风险的首要问题。

(二)审判风险

法官的审判风险来源于内外两方面,内在的是目前的法官考评体系,外在的是案件当事人。一方面,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冲突日益突出。在法律规定的审限时间内,在保证包括文书、案卷等细节质量的前提下,要及时高效地解决大量的纠纷,法官必须投注大量的心力耐力,严谨细致,而一旦出现错案,法官将面临处罚。另一方面,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冲突也带来了风险。法官判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冲突时,法官只能依从规则认定法律事实,这往往会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与法官出现矛盾对立,从而发生恶性事件。

(三)安全风险

当事人的期待与判决结果的冲突,给法官也带来了严重的执业风险。对于基层法官而言,面对的大部分当事人来自农村社会,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专业化的程序和术语难以理解,更难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以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时,当事人多选择迁怒于法官,认为法官裁判不公,或是存在暗箱操作,从中牟取利益的现象,这些误解导致法院投诉上访增多,法官被人身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法官执业风险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上述三种执业风险让法官群体产生了三种非正常心理,严重防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倦怠逃避心理。如手中积案太多时,法官大多希望不要再分到新案子了,在遇到疑难案件时,法官们大多渴望能调解结案,借以回避裁断,或通过上报审判委员会决定、请示上级法院来分散压力和风险,有的法官甚至希望调离审判岗位,逃避责任。

二是机械麻木心理。对于产生这种心理的法官来说,工作不过是一种机械的习惯,一种谋生手段而已,对待审判工作缺乏神圣性和使命感。

三是紧张焦躁心理。很多法官在结案时会有如释重负的感觉,这说明日常工作已给法官造成了心理上的重压。与之伴生的是焦躁不安感,对当事人难以保持耐心宽和的态度,当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时,很容易情绪冲动,导致矛盾激化。

三、关于完善法官执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议

如同其他职业风险一样,法官执业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

(一)注重思想教育,强化法官自身抗风险能力

法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检查自己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自身抗风险的意识及能力。

(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对法官职业地位的保障应进一步完善。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上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杜绝外来干扰。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官待遇保障机制,在工作上、待遇上关心爱护法官,在提拨任用、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重视,制定完善的法官职业风险和安全保障机制,努力为法官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后顾之忧,确保审判队伍的稳定和不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廉政防范制度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法院教育、监督、查处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广大法官特别是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等重点岗位的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应积极依托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重点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现象,作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