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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反腐实效的关键于反腐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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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反腐实效的关键于反腐机制的创新

反腐倡廉,我们缺少的不是对腐败现象揭露和批评的舆论氛围,而是更有效、更务实的监督;不是缺少法律、纪律和制度,而缺必须遵守法律、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以及如何使现有法律、纪律和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反思近年来被责处的一批腐败大案,我们姑且不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是怎样监管的,在其并非一日的存在过程中,如有一支业务熟悉、素质过硬、又有经济实力的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查处,再加上其他配套措施支持,类似的案件一定会少发生些。假如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现率能达到80%以上,查处率能达到90%以上,整个反腐形势就会更加乐观、人民会更加满意、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一、群众监督是关键。同志曾经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反腐倡廉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在充分依靠现有专门反腐机构的同时,必须改传统的直线型反腐模式为三角型反腐模式,努力发掘和整合社会资源,从人力、财力、智力和体制上改变目前弱势个体反腐艰难的局面,让群众更有效地监督公权的使用,让一切反腐法律、法规、纪律和制度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公众广泛而又有序参与的反腐、防腐格局,从而有效地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反腐效率。

二、机制创新是保障。改革完善反腐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以创造及时发现、举报和查处公职人员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条件和可能为目标,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反腐监督查处运行机制框架。

首先,要达到一个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最大的功夫用在筑牢防线上,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上,尽最大努力确保每一个干部都不由小问题而酿成大错误,都不掉队落马。

其次,要做到两个充分。即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社团、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和专门反腐机构的中坚作用。

1、源头反腐,改革政府治理结构。要按照分工合理、责任明晰、反应灵敏、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遵守法律和法规,人人都对制度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职位负责的政府治理结构。

2、畅通渠道,拓宽公众参与路径。一是打造阳光政务、规范行政行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以及机关重大事务,从决策、实施到结果的全过程,都全视角、全方位地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公众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疏漏和偏差,确保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沿着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方向运行。二是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公众监督。要赋予社团和群众相应的举报和协助调查权,切实做好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派监督、群团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公众监督工作,使决策和事务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漏洞和偏差,在党内监督和权力内部监督暂时没有到位或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凭借公众的力量,及时准确地得到觉察、补救和处置,使腐败分子的阴谋难以遂愿。三是创新反馈机制、确保渠道畅通。要按照统一、精干、效能的原则,整合党政信访、政府公开(热线)电话、政府电子信箱、效能投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和效能监察等资源,构筑全国统一的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健全专门机关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反腐败社会舆情调查、接纳、分析和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公众舆情动态,搜寻反腐线索,科学有效地做好防腐工作。

3、形成合力,改革反腐机构设置。一是整合反腐资源。要整合纪检监察、反贪、经侦等力量,组建统一的反腐机构。二是改革反腐机构的设置。国家反腐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反腐机构只对上级负责,人、财、物直属中央,人员每五年在全国范围内轮换。三是调整反腐机构的立案决定权。要变征求地方同级党委意见为征求上级反腐机构的意见,细化立案条件和程序。四是妥善解决反腐经费问题。反腐不仅有很大的风险,也是有成本的,需要很大的人力、智力、财力投入,必须建立健全反腐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公正平等、同工同酬,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解决专门反腐机构、社团和群众反腐的经费问题。国家专门反腐机构的经费,要按照保障供给、专款专用的原则,悉数由中央财政支付。要改革举报腐败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花费精力、财力,冒着风险帮国家监督和查处腐败行为,国家理应支付一定的报酬。社团和群众的反腐经费由国家支付,这符合公正平等、同工同酬的原则,但在经费支付方式和数额上可以有区别。目前有关机关对举报腐败有功人员的奖励,无论是奖励方式和数额,都和社团、群众为反腐所承担的风险不相适应,与其付出不成比例。同时,社团组织的运转也必需要资金来源。我们对社团和群众参与反腐费用的支付,不能按现有的规定只给点奖金,也不能给固定的工资或经费,而应按所监督、举报和调查的对象违法违纪的类别和涉案金额,划定标准由国家支付。

当前,我们要切实增强反腐实效,必须按照党委政府支持、群众监督举报、社团协助查处的办法,改革完善反腐体制和机制,努力创造一个不论任何公职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的违法违纪行为都能及时被发现、举报和查处的条件和可能,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不断招展反腐工作的广度、深度,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