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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新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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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新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

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特点

一、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由于反映和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的自身利益,而逐渐希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实现

自身政治价值。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中一些素质较高、实力较强的代表性人士,这方面的要求更突出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也有增加的趋势。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作为新的社会阶层重要组成部分的私营企业主,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有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有关部门在常州调查发现,新的社会阶层中,有意愿加入共产党的占34.86%,有意加入派的占8.77%。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发挥较好的作用。他们的提案内容并不仅局限于自身的要求,关注比较多的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二、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新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活动有较大的局限性。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他们很大一部分精力要放到经济活动中去。从主观上讲,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水平低,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有学者调查发现,深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问题,有50%表示“非常关注”,表示“一般”的占35.5%,表示“不关注”的只有11.9%;对于“是否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满意”问题,表示“一般”、“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是48.7%、14.7%和10%;对于“是否愿意参与政治”问题,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4.8%,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分别为22.2%、33.1%和28.1%;三者相加,有政治参与意愿的高达83.4%。政治参与能力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提高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能力就处于这样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现在,他们可以获得或争取到的政治参与机会越来越多,所以,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将是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

三、对政治参与渠道满意度较低。由于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没有系统和对口管理部门,即使有主管部门也只是在工作上、业务上给予指导,政治参与和沟通联系渠道不健全、不畅通。调查发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普遍抱怨不能够经常参加由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座谈会,以反映他们的呼声,也缺少有效途径将其愿望和要求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过程。在常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认为参政“非常必要,现阶段还很不足,必须大力推进和改善”者,占84.06%,只有15.94%的被调查者认为“新的社会阶层参政在目前不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将来是必要的”。在深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只有19%的人认为自己参政渠道“畅通”,而有37.7%和35.5%的人认为自己参政议政的渠道“一般”和“不畅通”,其中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参政渠道“不畅通”的高达55.6%;参与政治的途径一般是“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比例为51.9%;普遍认为,个体协会、私营企业主协会、律师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反映他们要求和愿望的“娘家”,“权力太小”,说话不被重视。

四、政治参与具有功利性,并呈现个体性、分散性。绝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尚不稳定。一方面,他们不可能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政治领域,而不得不首先专心于自己企业本身的发展,在客观上对政治参与力不从心,而且与之相适应,其政治需求都是具体的、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户口政策、政府工作人员不正之风、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等。这也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要是功利性参与,而不是理念性参与。另外,虽然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且几乎所有的人参加了个协等社团组织,但在政治参与形式上,总体上具有个体性而非组织性,即便是通过律师协会等社团组织来影响政府决策,一般也都是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联合起来的共同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社会阶层在群体协同性政治参与方面已经有了萌芽。

积极引导规范促进有序参与

一、拓宽畅通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制度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适当扩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比例,不断拓宽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渠道和主阵地,创新参政议政内容与形式;在政治决策系统和新的社会阶层组织之间建立咨询、协商对话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律师、会计师专业界等在内的决策咨询机制,在制定和出台涉及他们利益、领域的政策法律之前,征求他们的意见,保证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及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能够顺畅地传递到决策中心,准确反映到决策过程;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成为有利于反映、协调、维护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有效组织形式,从而把新的社会阶层的各种政治诉求纳入到民主协商的政治框架和制度中来;加强党政部门特别是相关单位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之间的联系,组织各种座谈会,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诉求,反映热点、难点问题,供决策参考。

二、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政治诉求。充分尊重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逐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要求,努力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理性合法有序方式表达政治诉求,使统一战线成为党领导新的社会阶层进行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以各级工商联组织、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为依托,广泛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积极参政议政;鼓励和支持建立有利于新的社会阶层自我保护和相互协调的中介组织,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各种合法社会团体、协会、行会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表达和聚合其成员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这些组织反映意见和要求,高度重视和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政治诉求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实现机制。

三、建立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机制。一方面,深入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放宽视野,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物色一批有代表性的人物,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培养。另一方面,加大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不断满足新的社会阶层的合法政治诉求;在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安排中,充分考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框架和制度中来;积极聘请他们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把好入口关,强化沟通服务,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四、认真做好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把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共产党内来,是通过发挥执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规范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行为,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而现实的途径。应通过教育引导,将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共产党内,增强执政党在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当然,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入党这个问题上必须谨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一哄而上,避免适得其反。同时,针对新的社会阶层党员思想活跃、分布领域广、个体情况差异大的特点,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传统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