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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确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我国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切实贯彻。
一、正确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大意义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之一。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同这个新要求是相辅相成的,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应有之义。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我们党自成立起,就鲜明地把追求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此不懈奋斗。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又从这一理念出发,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发展,依法治国方略扎实贯彻,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民主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由平等观念日益深入到现实生活之中,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更全面、更深入、更扎实地体现在我们党的理论和实践之中。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方略上的与时俱进,有助于提高我们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把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贯彻落实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之中。一句话,有助于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坚持用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武装党员、教育人民,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引和思想保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有利于增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认同,始终不渝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织、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趋势。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尊重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同时,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既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又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进一步实现、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科学内涵
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普遍追求,是各国人民在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自由平等,就是全体公民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发展。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一)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历史跨越,使占人类总数1/4的中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和解放,彻底推翻了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消灭了社会不民主、不平等、不自由、不公平、非正义的制度根源,为人民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证。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是由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我国人民这样广泛的个人自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完全有条件、有可能在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方面比资本主义社会做得更好,应该而且必须做得更好。
(二)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马克思认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恩格斯提出:“平等的观念……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作为价值观念,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观、自由平等观、公平正义观。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全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个方面。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就业是民生之本,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在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党的这些重要理念、论断、举措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观、自由平等观、公平正义观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对于全党和全社会正确认识和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水平、历史传统、文化结构等紧密相关。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最大的实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和实际状况出发。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健全和完善民主法治、保障和发展自由平等、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发展。同时,当前也确实存在许多影响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民主渠道不够畅通,民主制度不够完善,民主形式不够丰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为此,一方面,我们要继续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同生产关系变革相适应。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又要尊重规律、循序渐进,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加以推进。
(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生活幸福的长期斗争和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正是由于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才找到了一条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正确道路,找到了一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正确道路,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也就找到了一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正确道路。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在我们国家,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过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妥善处理好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自由与纪律、自由与平等、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力抵制西方的多党制、议会制、“三权鼎立”的影响和干扰,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与时俱进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发展路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在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一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党全社会进行长期的、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切实加强对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促进民主法治、实现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和创造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新机制、新方式、新途径。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汇聚力量、协调关系,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认真研究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实现民主法治、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提高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落实。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树立、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方面,要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二)努力扩大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正确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宣传,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宣传,加强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中涌现出的新事物、新典型。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对背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错误言行和现象进行抨击。要发动公民参与对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的讨论,引导公民进行自我教育。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要积极反映、热情讴歌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捍卫和追求,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魅力,给人以鼓舞和启迪。在宣传中要讲求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
(三)认真抓好在领导机关和基层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实际工作。要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对各级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教育和培训;要紧紧抓住影响公民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活动。家庭要通过言传身教,深入浅出地对孩子进行权利、责任和参与意识的教育,对孩子进行公民意识启蒙,并将其渗透到孩子成长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把培养合格公民作为教育的基本目标,把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融于德智体美教育的全过程。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把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作为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是进行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的大课堂。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发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活动。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研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开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普及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干部、教育人民。要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育研究队伍,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