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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会计是现代企业会计的新兴分支,它综合运用会计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以节能减排目标为指导,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能源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能源会计信息披露则是能源会计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在迅猛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日趋紧张的资源危机以及环境污染,使得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而传统会计并没有把节能减排的支出和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因此,进行能源会计信息披露,揭示企业能源的利用及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是当前形势的必然要求。
能源会计信息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有效地披露信息,有助于企业自觉树立起节能减排的意识,并付诸于实际行动,从而促使企业加强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降低能源成本,正确核算节能减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能源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原则。
从宏观方面来看,我国节能减排问题相当严峻,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将企业披露的能源会计信息作为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从微观方面来看,由于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不强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可能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因而,有必要强制要求企业进行能源会计信息披露。同时,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迫切需要调动企业自愿披露更多有用信息的主动性,以弥补强制披露机制下信息量不足和相关性差等缺陷。
(二)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
在对能源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应根据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经济事项对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影响程度来选择合理的信息披露模式。重要性的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达到重要性标准的信息应该充分、准确地揭示;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信息则采取一种简要的方式予以披露;而对于十分重要的经济事项,还必须提供独立的信息报告,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谓成本效益原则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在实施某一行动时,其获取的经济效益必须大于为实施该行动而付出的成本。强调重要性原则其实也就是强调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问题,如果对那些不重要的信息也进行详细披露,势必导致信息成本大于收益。
(三)社会和政府监督原则。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的甚至还会弄虚作假。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能源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能源审计,依据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能源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强化了对能源会计的再监督,从而促使企业不断加强能源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三、构建我国能源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模式
能源会计信息可分为能源会计要素信息以及节能减排绩效信息两部分。能源会计要素信息主要指应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的与节能减排有关的会计信息,属于可以用货币量化反映的内容。而节能减排绩效信息主要反映企业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但可以用其他形式灵活披露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会计信息,其内容主要是定性的或可以用实物、技术指标量化的。下面对这两种能源会计信息披露分别予以论述。
(一)能源会计要素信息。
1.能源会计要素信息的主要内容。
(1)能源性资产
指企业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且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源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等。
(2)能源负债
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并且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义务,如为购入节能设备而发生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以及为治理环境而支付的应付环保费、应交环境资源税、应交燃油税、其他应交款等。
(3)能源权益
指企业所有者所拥有或投入的利益,主要有能源资本、节能基金和从损益账户转来的能源利润组成,如吸收投资者投入的煤、石油、天然气及投入的节能设备、设立的节能基金等。其中的“能源资本”可理解为国家因其对能源拥有所有权而形成的国家权益:“节能基金”可看作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需专款专用的资本,其性质与盈余公积相同。
(4)能源收入
反映会计主体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所得到的收益,包括节能减排业绩卓著奖励、节能减排项目借款获得的贴息、购置节能设备获得的政府价格补贴、环境损害补偿收入、环境污染罚款收入、节能减排错失机会收益等等。
(5)能源成本
指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能源消耗以及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①能源消耗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能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②能源管理成本:核算通过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手段实现节能而发生的费用;③环境支出成本:核算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和环境发展费用等;④环境破坏成本:核算由于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损失。
(6)能源利润
能源收入扣除能源成本和能源税金后的净额,它反映会计主体的能源绩效。
2.能源会计要素信息的披露模式。
能源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日常能源会计核算的进一步延伸,它既可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也可单独编制能源信息报告加以披露。就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状况而言,应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单设项目披露。
首先,在现行资产负债表中增设有关能源方面的披露项目。其中资产方增加能源性资产、能源折耗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下增设“节能投资”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截至期末所发生的节能投资额。在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节能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反映企业用于节能的专项固定资产,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设“节能固定资产折旧”明细科目,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下增设“节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下增设“长期待摊节能减排费用”明细科目,应付环保费、应交环境资源税、应交燃油税等则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目下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下增加能源资本项目,节能基金则列示在盈余公积项目下。
其次,在资产负债表后再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资产负债明细表,将能源性资产、节能投资、节能固定资产、能源折耗以及应付环保费、应交燃油税、能源资本等分明细予以列示,以便完整地披露企业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信息。
另外,以现行利润表为基础,在表中增设能源支出和能源收入项目。具体来说,在营业利润项目后,增设收益性能源支出项目,揭示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能源消耗以及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如能源消耗成本、能源管理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等;增设能源收入项目,揭示节能、治污和保护环境获得的当期能源收入,如获得的节能减排业绩卓著奖励收入、获得的节能减排补贴款、环境损害补偿收入、环境污染罚款收入、节能减排错失机会收益等等。同时,在利润表后也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损益明细表,详细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因节能减排而产生的损益。
(二)节能减排绩效信息。
1.节能减排绩效信息的主要内容。
按照能源受托责任的要求,企业除了需要披露应在传统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框架内披露的会计信息外,还必须对节能减排绩效予以说明和报告。所谓节能减排绩效,主要是指企业由于实施节能减排措施而产生的结果和成效。节能减排绩效信息同样应是会计信息披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该部分既有货币信息,也有非货币信息,但主要以非货币性信息为主。笔者认为,反映企业节能减排绩效信息的内容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节能减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该部分以货币性信息为主,主要包括:能源节约额、能源成本降低额、能源利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额等。
(2)企业能源法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执行能源法规的结果、节能减排实施效果及未达标的原因等。
(3)企业环境质量情况。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情况;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等。
(4)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情况;从事环境治理、检测、研究的机构和人员情况等。
2.节能减排绩效信息的披露模式。
节能减排绩效信息的内容属于现行会计报告涵盖不了的部分,它们既不可能直接在现行会计报告内披露,又不可能对现行会计报告加以改进后披露,因而只能采取另外单独编制报告的办法进行披露。编制报告时可以同时采用表格、文字、图形等多种方法。单独的节能减排绩效信息报告将会使信息的披露更加集中、全面和系统,从而能够真实有效地向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能源会计信息。